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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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打擊陸光電產業 美擬對多晶矽加徵15%關稅
時間Fri Aug 7 07:12:21 2026
標題:
打擊陸光電產業 美擬對多晶矽加徵15%關稅
新聞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9676028
聯合報 記者陳宥菘、編譯盧思綸/綜合報導
美國打壓陸製產品再一樁,川普政府擬憑藉「二三二條款」針對多晶矽與衍生產品課徵百
分之十五關稅與設定最低價格,最快將於美東六日公告。此舉被認為旨在保護美國製造,
並打擊在太陽能領域具有全球領先優勢的大陸企業。
路透引述四名知情人士透露,川普預計發布公告,對進口多晶矽、晶圓、太陽能電池及太
陽能模組設定最低價格,並另對多晶矽衍生產品課徵百分之十五關稅。
現階段大陸約占全球太陽能產品製造產能的百分之八十。彭博指出,這是川普為了刺激美
國製造業發展和實現供應鏈多元化而採取的最新舉措。
美國「貿易擴展法」第二三二條款授權美國總統可基於「國家安全」考量,經商務部調查
後對特定進口產品採取加徵關稅或設定配額等限制措施。路透指出,美國商務部對多晶矽
進行的國家安全調查已持續一年。目前也正依此法調查無人機、工業機械等產品的進口情
況。
報導引述智庫「保衛民主基金會」高級研究員辛格爾頓指出,大陸憑藉補貼和長期產能過
剩確立了在多晶矽領域的主導地位,這種做法將價格壓低至不可持續的水平,並削弱了競
爭對手的實力;設定價格下限並輔以關稅,或許能為美國生產商提供生存空間;但相關政
策需要經過謹慎權衡,以確保在本土晶圓和電池產能迎頭趕上之際,仍能獲得可靠的原材
料供應。
報導表示,在川普拍板前,白宮拒絕置評;美國商務部也未回應置評請求。大陸駐美大使
館發言人則批評美方這項貿易調查,應通過平等對話,妥善解決各方關切。
多晶矽是一種超高純度的矽材料,廣泛用於智慧手機、醫療設備、精準導引武器及飛行控
制系統。純度較低的太陽能級多晶矽更為常見,是製造晶矽太陽能板主要原料。
大陸商務部五日祭出加強無人機相關兩用物項對美出口管制、將七家美國實體列入反制清
單等五項反制措施,報復美國近期對中國一系列的制裁,並強調中方的反制措施「總體上
是克制的」,但警告,若美方執意推出新的限制性措施,「中方將進一步反制」。
公布五項措施 陸官媒:對美反制只會更硬
大陸五日下午公布五項對美反制措施,大陸官媒環球時報社評指出,這次中方的反制措施
總體上是克制的,但警告如果美方執意推出新的對華限制性措施,「中方的反制只會更硬
;我們不會客氣,也絕不客氣」。
大陸商務部明確表示,這五項反制措施是針對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近日採取先
進機器人設備、電力逆變器進口限制措施,以及美國國土安全部將四十三家大陸實體列入
「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實體清單」。
環球時報指出,此次反制「沒有籠統地針對美國企業,也沒有擴大到正常經貿合作領域」
,而是堅持「行為與責任相對應」,將政策成本傳導給直接參與損害大陸企業合法權益的
相關美方主體。這種做法有助於劃清從事正常商業活動與參與單邊制裁之間的界限。
文章質疑,美國在七月卅日中美經貿牽頭人視訊通話後,隔天就將大陸實體列入新疆強迫
勞動實體清單,「如此行為,何談誠意?何來信用?中方採取必要反制措施,不是為了升
級對抗,相反恰恰是為了維護共識的嚴肅性」。文章強調,精準反制正是在維護中美合作
底線。
央視旗下「玉淵譚天」則指,美國大陸的先進機器人實施進口限制,理由又是那套「國家
安全」,反映的是「美國眼見中國機器人已經賣到全球,自己還在研究『投資建廠』,焦
慮的美國政府只能『限制了再說』。」
文章提到,大陸製智能仿生機器人出口金額在半年內增長超過五倍;且出口最多的國家就
是美國,美國是大陸機器人第二大出口市場。而「最近一段時間,美國接連以各種理由,
打壓制裁中國企業。其中,很多都是中國科技發展的最新成果。競爭不過就限制,這樣的
做法,當得起一句:美國人失掉自信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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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禁止關鍵礦物廢料外流 力拚回收產業與供應鏈自主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8070014.aspx
中央社 綜合華盛頓外電
美國商務部今天宣布,將禁止鎢(tungsten)廢料及電池廢棄物出口,成為美國推動國內
回收產業與關鍵礦物生產計畫的一部分。
路透社報導,這項措施已在市場預期之中。美國總統川普上週簽署行政命令,授權聯邦政
府限制含有高價值關鍵礦物的廢料出口至中國及其他國家。
根據這項命令,禁止出口的項目包括鋰電池經粉碎後產生的「黑粉」(black mass),內
含鋰、鎳、鈷等金屬混合物,以及含鎢廢料。鎢是一種可提高鋼材硬度的金屬,並廣泛應
用於國防領域。
美國商務部工業暨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指出,這項命令已刊登
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將於8月27日正式生效,有效期限為1年。
此舉是美國降低對中國依賴的最新行動之一。中國目前主導全球關鍵礦物的加工處理,這
些礦物廣泛應用於電動車電池、武器系統等產品。
隨著美中在關鍵礦物取得上的緊張關係升高,華府已透過出口管制、關稅及國內產業補助
等方式來重建本土供應鏈。
華府智庫「確保美國未來能源組織」(SAFE)關鍵礦物政策經理奧伊蘇(Zubeyde Oysul
)表示:「很高興見到政府認知從廢料中回收可再利用關鍵材料的重要性。」
根據這項命令,只有企業在證明出口禁令將造成「過度困難」或「無法彌補損害」時,政
府才可能依個案核准豁免。
國際環保組織「巴塞爾行動網」(Basel Action Network)指出,美國每月出口近3.3萬
公噸電子廢棄物及其他廢料,其中許多含有可回收再利用的關鍵礦物。
長期以來,美國回收業者一直反對這些廢料出口,認為若能將這些物料留在國內,將有助
於提升美國自身關鍵礦物的供應能力。
然而,美國目前缺乏足夠的回收能力,無法處理國內產生的所有廢料。此外,過去18個月
以來,多家回收業者面臨經營困境,包括Li-Cycle及Ascend Elements均已聲請破產保護
。
美國民營鎢回收公司Amermin肯定政府的禁令,但也表示美國仍需進一步提升國內廢料處
理能力。
Amermin執行長麥亞當斯(Ryan McAdams)說:「這項禁令只是暫時性止血措施。它能替
我們爭取更多時間,但我們必須開始在美國本土建立完整的回收基礎設施。」他還說,
Amermin去年獲得美國能源部1150萬美元補助,但至今尚未收到款項。若能及時取得這筆
資金,公司原訂的商業化回收設施至少可提前6個月投入營運。(編譯:徐睿承)
附按:宣告全文
第一點
多晶矽是支撐美國半導體和太陽能供應鏈安全的基礎材料。然而數十年來,美國容許外國
削弱本國多晶矽產業的生產者,侵蝕了我們的經濟與國家安全。今日,我正採取行動終止
這些做法,並振興美國的多晶矽產業。
第二點
這些行動是基於我在過去90天內收到的商務部長(部長)所提交報告中的建議與資訊,該
報告詳述了其依據經修訂之《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19 U.S.C. 1862)(第232條
),就多晶矽及其衍生產品進口對美國國家安全影響所進行的調查結果。在評估該調查中
考量的事實,並考量國家經濟福祉與國家安全的密切關聯後,部長發現並告知我其意見,
認為多晶矽及其衍生產品正以可能威脅損害美國國家安全的數量與情況輸入美國。
第三點
部長特別發現,多晶矽對美國的國家安全與經濟至關重要。多晶矽是半導體的基礎材料,
而半導體使所有數位產品與服務得以運作,並為現代經濟幾乎所有部門(包括國防工業基
礎)的運作提供技術基礎。例如,半導體是美國國防系統(如雷達與通訊系統、電子戰與
網路安全系統,以及飛彈與無人機的導引與控制系統)的關鍵投入。若缺乏安全可靠的多
晶矽國內供應,美國將無法充分生產半導體。如同我在2026年1月14日第11002號公告(調
整半導體、半導體製造設備及其衍生產品的進口)中所判定為必要者,美國也無法充分擴
大其國內半導體生產。
第四點
部長亦發現,多晶矽對於太陽能產品的生產不可或缺。太陽能級多晶矽及其太陽能衍生產
品被用於支援各項美國國防計畫及人工智慧創新。
第五點
數十年來,外國政府——認知到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物的策略重要性——設計了增加其本
國此類產品產量的政策,此舉犧牲了美國產業的利益。這些政策導致了全球多晶矽及多晶
矽衍生物產業的供應過剩。正如部長所發現,僅自2020年以來,全球多晶矽產量已成長超
過270%,且至2024年底,庫存量達到創紀錄的40萬噸。
第六點
部長發現,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物的進口侵蝕了美國產業生產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物的能
力。美國在全球多晶矽產能中的佔比,已從2005年的50%下降至2024年的不到2%。與此同
時,美國在全球半導體晶圓製造產能中的佔比,已從1990年的37%下降至2024年的10%;而
在太陽能領域,美國幾乎完全依賴進口的太陽能晶錠、晶圓和電池。
第七點
美國下游太陽能相關多晶矽衍生物產量相對不足,對於美國多晶矽產業的長期商業可行性
尤為令人擔憂。部長發現,雖然半導體級多晶矽曾是該產業的主要產出,但目前全球半導
體級多晶矽僅佔全球多晶矽產量的2.4%。太陽能級多晶矽相對於半導體級多晶矽的巨大需
求,意味著多晶矽製造商越來越依賴生產純度較低的太陽能級多晶矽,以達到維持所有多
晶矽(包括半導體級多晶矽)可行單位生產成本所需的產量。若美國太陽能級多晶矽缺乏
財務上可行的市場,美國多晶矽生產商將無法蓬勃發展,也無法確保符合美國經濟與國家
安全需求的太陽能級和半導體級多晶矽及其衍生物的國內製造。
第八點
基於上述發現及部長報告中的其他發現,部長建議採取一系列行動來調整多晶矽及多晶矽
衍生物的進口,使此類進口不致威脅損害美國國家安全。部長建議為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
物制定最低進口價格,以建立受保護的國內市場,使美國生產商能在不受全球扭曲影響下
競爭。部長亦建議我對下游多晶矽衍生物課徵15%的從價關稅。部長建議這兩項補救措施
應輔以一項在地化生產計畫,以鼓勵企業在美國興建新的多晶矽、晶錠、晶圓和電池生產
設施。
第九點
在考量部長報告、第232(d)條(19 U.S.C. 1862(d))中的因素,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和資
訊後,我同意部長的判定,即多晶矽及其衍生產品正以可能威脅損害美國國家安全的數量
與情況輸入美國。依我判斷,並根據部長報告、第232(d)條(19 U.S.C. 1862(d))中的
因素,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和資訊,我認定有必要且適當調整這些物品及其衍生物的進口(
詳述如下),使此類進口不致威脅損害美國國家安全。
第十點
首先,我認定有必要且適當建立一個最低進口價格計畫,以調整多晶矽及其衍生物的進口
。這將透過確保這些商品具有商業上可行的市場,創造有利於增加美國全方位生產此類商
品的經濟環境。若與我方政府達成貿易協定的外國貿易夥伴,仿效我方最低進口價格模式
採取實質相當的進口調整行動,我也授權部長和美國貿易代表與這些貿易夥伴協商安排,
以變更本公告中最低進口價格及關稅對其進口多晶矽及衍生物的適用性。
第十一點
其次,我認定有必要且適當對多晶矽衍生物的進口課徵15%的從價關稅,使此類進口不致
威脅損害美國國家安全。這些關稅——結合最低進口價格計畫——將透過確保多晶矽衍生
物具有商業上可行的市場,促進美國的生產。它們也將取代我在首任期內課徵、並已於
2026年2月到期的針對太陽能電池和模組的類似但範圍較窄的防衛關稅。
第十二點
第三,我認定有必要且適當為投資於美國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物生產的企業提供激勵措施
。部長應有權與生產商達成企業特定的協議,以激勵此類投資並強化美國多晶矽供應鏈。
第十三點
依我判斷,基於當前情況及美國的未來需求,本公告詳述的行動計畫,對於應對多晶矽及
其衍生產品進口所構成的國家安全受損威脅,是必要且適當的。本公告中的行動計畫,除
其他事項外,將有助於確保滿足美國經濟與國家安全需求所必需的多晶矽及其衍生物國內
生產的商業可行性。它還將增加就業機會與相關人力資源,並促進對美國多晶矽產業的投
資。
第十四點
第232條授權總統採取行動,調整以可能威脅損害國家安全的數量或情況輸入美國之物品
及其衍生物的進口,使此類進口不致威脅損害國家安全。
第十五點
經修訂之《1974年貿易法》第604條(19 U.S.C. 2483)(第604條)授權總統將影響進口
待遇的法規實質內容及據此採取的行動(包括移除、修改、繼續或課徵任何關稅稅率或其
他進口限制)納入《美國協調關稅表》。
據此,本人,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唐納德·J·川普,依據美國憲法及法律(包括第232條、
第604條及美國法典第3編第301條)授予我的權力,特此公告如下:
(1)(a) 進口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物的適用最低進口價格應為:
(i) 多晶矽每公斤21美元;
(ii) 多晶矽晶錠及晶圓每公斤100美元;
(iii) 太陽能電池每瓦0.22美元;及
(iv) 太陽能模組每瓦0.38美元。
(b) 部長獲授權可不時調整這些最低進口價格,以反映市場狀況或其他影響在無扭曲、自
由市場條件下涵蓋產品公平市場價值的因素。
(2) 自2026年12月4日東部時間凌晨12點01分起生效,適用於供消費而輸入或從倉庫提取
供消費的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物的進口,應受本款詳述之最低進口價格計畫約束。
(a) 為執行最低進口價格計畫,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應允許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物的進
口商在報關時提交文件,以建立或證明下列事項:進口商品(或適用時,由該商品製成的
下游產品)在美國的首次公平交易銷售將以等於或高於適用最低進口價格的價格進行;或
者進口商品的首次公平交易銷售係根據本公告簽署日期前簽訂的合約中的固定條款進行。
(b) 若進口商未能提交本款(a)小節所述文件,則該進口商品應課徵等於適用最低進口價
格之從量關稅。
(c) 對於提交本款(a)小節所述文件的進口商,若進口商品報關摘要上的申報價值低於最
低進口價格,則該進口商品應課徵等於報關摘要申報價值與最低進口價格差額之從量關稅
。
(3)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應監督並執行根據本公告第(2)款提交之進口商文件的準確性
。若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認定進口商的文件存在重大不實,或進口商重大違反其認證,
則該進口商及其關係企業應永久禁止向美國進口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物。美國海關及邊境
保護局亦可在符合適用法律範圍內,對不合規的進口商處以罰款。
(4) 自2026年12月4日東部時間凌晨12點01分起生效,適用於供消費而輸入或從倉庫提取
供消費的多晶矽晶錠及多晶矽衍生物的進口,應額外課徵15%從價關稅,但本公告另有規
定者除外。
(5)(a) 依據本公告第(2)款及第(4)款課徵之關稅應持續有效,除非明確削減、修改或終
止。除本公告另有規定外,這些關稅應加計於適用於此類產品的任何其他關稅、稅費、規
費、徵收款及費用之上。
(b) 對於受本公告關稅約束、屬於日本、韓國、台灣、瑞士、列支敦斯登或歐盟成員國之
產品,依據本公告第(4)款課徵之額外第232條關稅與《美國協調關稅表》第1欄適用關稅
稅率之總和應等於15%。
(c) 對於受本公告關稅約束、屬於英國之產品,依據本公告第(4)款之適用關稅稅率應為
10%。
(6) 部長獲授權建立一項計畫,以激勵對美國生產原始多晶矽、晶錠、晶圓及電池(涵蓋
產品)的投資。
(a) 部長獲授權徵求並接受企業提出的在地化生產計畫。任何在地化生產計畫應包括:若
計畫獲批准,承諾在美國興建、翻新或擴建一座將生產涵蓋產品的設施;承諾於2029年1
月20日前開始建設;以及部長所規定的任何其他相關資訊和分析,包括要求。
(b) 部長獲授權批准本款(a)小節所述之在地化生產計畫。在決定一項在地化生產計畫是
否符合批准資格時,部長應諮詢其認為適當的任何高階行政部門官員,並考量其認為適當
的所有相關因素,例如預計的開工日期、擬議計畫的項目時程是否具有商業合理性、擬議
計畫的項目里程碑是否具有商業合理性、在地化生產項目的涵蓋產品預計年產量、擬議計
畫的預期成本及涵蓋產品產量預測是否合理,以及降低關稅稅率的好處將如何在在地化生
產計畫的申請者之間分配。在批准在地化生產計畫時,部長應以符合應對本公告所認定國
家安全威脅需求的方式行事。
(c) 若部長批准企業的在地化生產計畫,部長應允許該企業以部長認為與其新承諾投資相
稱的數量,進口必要的生產設備及涵蓋產品,而無需支付適用的第232條關稅。這些優惠
應與該設施的建設期間掛鉤,應以企業在其批准的在地化生產計畫下取得足夠進展為條件
,並可能根據進口產品是否使用美國多晶矽而有所不同。
(d) 部長獲授權採取其認為適當的一切行動來執行和實施此計畫,包括在符合適用法律下
發布法規、規則、指引和程序。所有獲批准的在地化生產計畫均應受部長的監督和執行。
部長可要求獲批准計畫的企業向商務部提交報告,以確保遵守國內製造承諾,並可要求此
類報告由外部審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若部長認定某企業實質上未能履行作為授予關稅抵減
或其他關稅優惠基礎的約定承諾,部長獲授權停止並撤銷該等優惠。若行政部門評估某企
業就在地化生產承諾從事詐欺或故意誤導美國政府,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關稅優惠的撤
銷可具追溯效力,且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局長得收取因關稅優惠追溯撤銷而產生的額外
關稅,並在符合適用法律範圍內課徵任何適當罰款和處罰。
(7) 任何依據本公告須課徵關稅之產品,除符合《美國聯邦法規》第19編第146.43節所述
「國內狀態」而有資格存入者外,於本公告生效日期或之後存入美國外貿區者,僅得以《
美國聯邦法規》第19編第146.41節所述「優惠外國狀態」存入,且在本公告生效日期前以
「優惠外國狀態」存入之任何產品,於供消費而報關時,將須繳納與適用《美國協調關稅
表》子目錄下分類相關的任何關稅。
(8) 根據經修訂之《1930年關稅法》第313條(a)和(b)款(19 U.S.C. 1313(a)-(b))提出
的製造退稅申請,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依據本公告課徵關稅之物品,應予適用:
(a) 該物品不屬於受反傾銷或平衡稅命令約束的商品類型,無論該物品是否來自該命令所
列的一個或多個國家;
(b) 該物品為貿易協定夥伴國的產品,貿易協定夥伴國包括英國、歐盟、日本、大韓民國
、瑞士、列支敦斯登、墨西哥、加拿大,以及任何與美國簽訂貿易和安全協定的貿易夥伴
;且
(c) 該物品的多晶矽含量完全由來自貿易協定夥伴國的多晶矽組成。
(9) 部長應諮詢國土安全部部長、貿易代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席及部長認為適當的
任何其他高階行政部門官員,決定是否有必要修改《美國協調關稅表》以執行或實施本公
告或依據本公告採取的任何行動,並應透過《聯邦公報》通知進行此類修改,包括對本公
告的任何技術性更正。
(10) 部長應監控我方貿易夥伴為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物制定最低進口價格所採取的行動
。若部長諮詢貿易代表及貿易與製造業高級顧問後,認定某貿易夥伴已制定實質相當的最
低進口價格,則部長得變更本公告所設最低進口價格及關稅對來自該貿易夥伴之多晶矽及
多晶矽衍生物的適用性。
(11) 部長應繼續監控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物的進口。若部長認定某企業在本公告第(2)款
及第(4)款所述日期之前囤積多晶矽或多晶矽衍生物,部長應與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協
調採取行動,限制該企業及其關係企業的進口。部長亦應不時諮詢其認為適當的任何高階
行政部門官員,就此類進口相對於國家安全的狀況進行審查。部長應告知總統部長認為可
能表明需要總統依據第232條採取進一步行動的任何情況。部長亦應告知總統部長認為可
能表明本公告所規定的補救措施不再具有必要性的任何情況。
(12) 部長及國土安全部部長被指示和授權採取一切行動來執行和實施本公告——包括在
符合適用法律下,透過暫時中止或修訂法規,或透過《聯邦公報》通知,以及採納規則、
法規或指引——並運用授予總統的所有權力(包括依據第232條),以執行本公告。各行
政部門及機構的首長獲授權並應在該機構權限範圍內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執行本公告。各
機構首長得在符合適用法律(包括美國法典第3編第301條)下,將在該機構內採取此類適
當措施的權力再授權。
(13) 部長諮詢其認為適當的任何高階行政部門官員後,得發布符合本公告之規則、法規
及指引,包括為因應營運需要及防止規避和逃避(包括透過關係人交易或外國補貼轉移之
操縱)。
(14)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得在符合適用法律下,採取任何適當措施來管理本公告課徵
之關稅及最低進口價格。
(15) 先前公告及行政命令中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任何規定,在不一致的範圍內予以取代。
(16) 若本公告的任何條款或本公告任何條款對任何個人或情況的適用被認定為無效,則
本公告其餘部分及其條款對任何其他個人或情況的適用不受影響。若本公告所述的任何費
用、關稅、稅率或計畫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為無效,其餘部分應繼續有效。
特此為證,我於主曆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即美利堅合眾國獨立第二百五十一年,親筆簽
名。
另事實清單:
捍衛美國工業基礎
今日,唐納德·J·川普總統簽署了一項公告,以保護美國的多晶矽產業和供應鏈,免受
威脅國家安全的進口產品損害。
・該公告對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物的進口實施最低進口價格計畫,為美國生產這些戰略
性商品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該公告對多晶矽下游的衍生產品的進口課徵15%從價關稅,以鼓勵這些產業回流美國
・該公告授權商務部長為那些將投資於興建、擴建或翻新多晶矽及多晶矽衍生物生產設
施的企業,建立一項激勵計畫。該計畫將確保美國多晶矽及其衍生物生產的商業可行
性,並增加美國人的就業機會。
・這些補救措施將於簽署後120天生效。
強化經濟與國家安全
川普總統的多晶矽關稅計畫將保護美國的國家安全及其國防和國防周邊工業基礎。
・多晶矽是半導體產業的關鍵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國防和國防周邊用途。
・數十年來,外國政府向美國市場傾銷多晶矽及其衍生物,消滅了美國的生產商和工作
機會。
・美國在全球多晶矽產能中的佔比已從2005年的50%下降至2024年的不到2%。
建立在保障關鍵產業的既有紀錄上
川普總統長期以來認知到,美國的國家安全和經濟實力取決於重建我們工業基礎的關鍵部
門。
・在首任期內,川普總統利用第232條徹底改變了國際貿易,以應對數十年來目光短淺
、全球主義的貿易政策,這些政策掏空了我們的國內鋼鐵和鋁工業,損害了我們的國
家安全。
・在首任期內,川普總統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對太陽能電池和模組的進口
實施了具開創性的全球防衛關稅。
・自重返白宮以來,川普總統持續依據第232條採取行動,以保護和強化對國家及經濟
安全至關重要的國內製造業,包括對鋼鐵、鋁、銅、卡車、汽車、木材、木料和藥品
等關鍵商品實施並強化關稅。
・透過與外國貿易夥伴的談判以及關稅的戰略運用,川普總統已確保了數兆美元的民間
和外國投資,將美國人的工作和製造業帶回美國,同時實現全球供應鏈多元化,並減
少對敵對國家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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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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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9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A/M.1786057944.A.967.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6.93 馬來西亞), 08/07/2026 11: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