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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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韓國檢察廳10月改制公訴廳 偵查與起訴正式分離
時間Tue Aug 4 17:50:23 2026
標題:
韓國檢察廳10月改制公訴廳 偵查與起訴正式分離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8040182.aspx
中央社 記者戴雅真 東京專電
韓國政府今天在國務會議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全面廢除檢察官直接偵查及補充偵
查權,並配合檢察制度改革,現行檢察廳將於10月2日起改組為專責提起公訴的「公訴廳
」,檢察官未來將不再擁有自行偵查案件的權限。
韓聯社報導,根據修正案,未來所有刑事案件將由警察、重大犯罪搜查廳(重搜廳)及高
級公職人員犯罪搜查處(公搜處)等機關負責偵查。
過去民眾可以向警方或檢察機關提出告訴、告發案件,未來將統一由警方受理。
修正後的法律全面禁止檢察官自行偵查,並廢除檢察機關針對警方偵查不足或疑點進行補
充的「補充偵查」權限,未來僅能向警方要求進行追加偵查。檢察官無法親自訊問犯罪嫌
疑人或證人,也不得自行蒐集證據。
如果警方認定案件犯罪嫌疑不足,決定不送交公訴廳(不送檢)而直接結案,告訴人等利
害關係人可於3個月內提出異議,由公訴廳的檢察官重新審查案件。
此外,告訴人可以查閱案件卷宗並申請複製相關資料;檢察官在審閱案件紀錄時,如果對
案件內容有疑問,也可向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案件相關人士聽取意見。不過,新法規定
,在此程序中取得的陳述內容,不得於法庭作為證據使用。
韓國政府與執政黨表示,後續將推動修訂相關法律,針對虐待兒童、家庭暴力、性犯罪、
兒童性犯罪、跟蹤騷擾、虐待身心障礙者者,以及虐待老人等7類涉及社會弱勢的案件,
取消警方「不送檢」制度,規定所有案件一律移送公訴廳審查。
不過,修法也引發法律界憂慮。有法界人士指出,檢察官今後無法直接參與偵查,意味著
無論是告訴人或犯罪嫌疑人,都必須從案件初期便更積極提出自身主張與證據。
也有專家憂心,未來被害人可能需要自行蒐集證據、尋找證人及整理證據資料的情況將大
幅增加,因此聘請律師協助的需求也會上升,民眾的法律成本與經濟負擔恐將因此加重。
(編輯:陳承功)
附按:李在明總統的發言
規定「偵查與起訴分離」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已在國會表決通過。圍繞著這項修正案
,社會上出現了許多爭議與不同意見。
然而,這項法案難以被視為達到違憲、無法執行、違反國家利益或侵犯行政權固有權限等
「足以否定國會立法權」的嚴重程度。
根據憲法學界的普遍意見,所謂行使「複議要求權(拒絕權)」,並非僅因政治主張或意
見不同即可行使;而是必須依據三權分立原則,相對方的權限行使本身已違反三權分立或
憲政秩序時,才能去否定相對方的權能。因此,就目前狀態而言,確實難以認定已達到足
以否定國會立法權、進而行使拒絕權的程度。
確保國民的人權與權益是刑事司法體系的核心前提。然而在過去數十年間,檢察機關從偵
查、起訴到申請拘票等,在整體刑事司法體系中行使了極為龐大且集中的權力。
在這種異常的刑事司法系統下,檢察機關內部的一部分群體,將「為了起訴可以進行偵查
」這項權力無所不用其極地惡用,將已有事件壓下,或為了懲罰特定對象而反覆進行另案
偵查、翻箱倒櫃式偵查、標靶式偵查等,將這些不當做法當作慣例般重演。
在這個過程中,無辜的國民承受了難以忍受的傷害,甚至經常發生選擇放棄生命的悲劇。
此外,許多默默忠實履行職責的大多數普通檢察官,也不得不背負著「政治檢察」的污名
。因此,推進「偵查與起訴分離」的目的,就是糾正這種異常的刑事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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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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