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屿天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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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韩国检察厅10月改制公诉厅 侦查与起诉正式分离
时间Tue Aug 4 17:50:23 2026
标题:
韩国检察厅10月改制公诉厅 侦查与起诉正式分离
新闻来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8040182.aspx
中央社 记者戴雅真 东京专电
韩国政府今天在国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全面废除检察官直接侦查及补充侦
查权,并配合检察制度改革,现行检察厅将於10月2日起改组为专责提起公诉的「公诉厅
」,检察官未来将不再拥有自行侦查案件的权限。
韩联社报导,根据修正案,未来所有刑事案件将由警察、重大犯罪搜查厅(重搜厅)及高
级公职人员犯罪搜查处(公搜处)等机关负责侦查。
过去民众可以向警方或检察机关提出告诉、告发案件,未来将统一由警方受理。
修正後的法律全面禁止检察官自行侦查,并废除检察机关针对警方侦查不足或疑点进行补
充的「补充侦查」权限,未来仅能向警方要求进行追加侦查。检察官无法亲自讯问犯罪嫌
疑人或证人,也不得自行蒐集证据。
如果警方认定案件犯罪嫌疑不足,决定不送交公诉厅(不送检)而直接结案,告诉人等利
害关系人可於3个月内提出异议,由公诉厅的检察官重新审查案件。
此外,告诉人可以查阅案件卷宗并申请复制相关资料;检察官在审阅案件纪录时,如果对
案件内容有疑问,也可向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案件相关人士听取意见。不过,新法规定
,在此程序中取得的陈述内容,不得於法庭作为证据使用。
韩国政府与执政党表示,後续将推动修订相关法律,针对虐待儿童、家庭暴力、性犯罪、
儿童性犯罪、跟踪骚扰、虐待身心障碍者者,以及虐待老人等7类涉及社会弱势的案件,
取消警方「不送检」制度,规定所有案件一律移送公诉厅审查。
不过,修法也引发法律界忧虑。有法界人士指出,检察官今後无法直接参与侦查,意味着
无论是告诉人或犯罪嫌疑人,都必须从案件初期便更积极提出自身主张与证据。
也有专家忧心,未来被害人可能需要自行蒐集证据、寻找证人及整理证据资料的情况将大
幅增加,因此聘请律师协助的需求也会上升,民众的法律成本与经济负担恐将因此加重。
(编辑:陈承功)
附按:李在明总统的发言
规定「侦查与起诉分离」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在国会表决通过。围绕着这项修正案
,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争议与不同意见。
然而,这项法案难以被视为达到违宪、无法执行、违反国家利益或侵犯行政权固有权限等
「足以否定国会立法权」的严重程度。
根据宪法学界的普遍意见,所谓行使「复议要求权(拒绝权)」,并非仅因政治主张或意
见不同即可行使;而是必须依据三权分立原则,相对方的权限行使本身已违反三权分立或
宪政秩序时,才能去否定相对方的权能。因此,就目前状态而言,确实难以认定已达到足
以否定国会立法权、进而行使拒绝权的程度。
确保国民的人权与权益是刑事司法体系的核心前提。然而在过去数十年间,检察机关从侦
查、起诉到申请拘票等,在整体刑事司法体系中行使了极为庞大且集中的权力。
在这种异常的刑事司法系统下,检察机关内部的一部分群体,将「为了起诉可以进行侦查
」这项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地恶用,将已有事件压下,或为了惩罚特定对象而反覆进行另案
侦查、翻箱倒柜式侦查、标靶式侦查等,将这些不当做法当作惯例般重演。
在这个过程中,无辜的国民承受了难以忍受的伤害,甚至经常发生选择放弃生命的悲剧。
此外,许多默默忠实履行职责的大多数普通检察官,也不得不背负着「政治检察」的污名
。因此,推进「侦查与起诉分离」的目的,就是纠正这种异常的刑事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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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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