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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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韓國前總統尹錫悅妨礙逮捕等罪 判刑7年定讞
時間Thu Jul 9 18:12:17 2026
標題:
韓國前總統尹錫悅妨礙逮捕等罪 判刑7年定讞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7090151.aspx
中央社 記者楊啟芳 首爾專電
韓國前總統尹錫悅今天在大法院因妨礙逮捕、濫用職權妨礙行使審議權等罪名,被判有期
徒刑7年定讞,這是2024年底緊急戒嚴令風波後,事隔583天大法院首次對尹錫悅作出判決
。
根據韓聯社報導,尹錫悅在2024年底發布緊急戒嚴令風波之後,因涉嫌妨礙執行逮捕令等
罪名遭起訴。大法院第3庭今天針對尹錫悅因涉嫌特殊妨礙公務執行、濫用職權妨礙行使
權利等罪名,維持二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的原判。
大法院表示,「原審判斷並無違反邏輯與經驗法則、逾越自由心證主義界限,或誤解法理
等錯誤。」
報導提及,尹錫悅涉嫌在戒嚴風波後的調查初期(去年1月),動員總統警護處人員妨礙
逮捕;尹錫悅也被指控在宣布戒嚴前,為了具備國務會議的形式而只召集部分國務委員,
侵害未能出席會議的9名國務委員的審議權。
尹錫悅還被指控在解除戒嚴後,製作虛假戒嚴宣布文件,並在之後將文件銷毀;且被指控
指示將「絲毫沒有破壞憲政秩序之意」等不實內容傳達給外媒。
今年1月一審認定尹錫悅妨礙逮捕及濫用職權等相當部分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負
責二審的首爾高等法院內亂專責審判庭刑事第1庭,今年4月判處有期徒刑7年,刑期較一
審增加,但低於特檢組求處的有期徒刑10年。
特檢組與尹錫悅方面均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但大法院駁回雙方上訴。(編輯:張芷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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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前總統尹錫悅尚有7案纏身 內亂首謀二審最受矚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7090260.aspx
中央社 記者楊啟芳 首爾專電
韓國前總統尹錫悅今天因妨礙逮捕、濫用職權妨礙行使審議權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7年
定讞,不過目前尹錫悅還有7起刑事案件在身,包括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內亂首謀案。
根據韓聯社報導,尹錫悅的「妨礙逮捕案」今天以有期徒刑7年定讞,目前他仍有7起刑事
案件正在審理。其中罪名最重的內亂首謀案,今年2月19日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目前正在
首爾高等法院進行二審。
涉嫌偽造緊急戒嚴的名義,指示執行「投入無人機至平壤作戰」的一般利敵罪案件,6月
12日尹錫悅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0年;該案尹錫悅在宣判當天提出上訴,二審首次庭審將
於15日舉行。
尹錫悅在前國務總理韓悳洙案件審理中涉嫌作偽證一案,5月28日一審判決無罪;由於特
檢組提出上訴,目前正在進行二審。
除此之外還有4起案件尚未作出一審判決,包括尹錫悅涉嫌與夫人金建希共謀,無償接受
明泰均提供民調的違反「政治資金法」案件,將於13日進行一審宣判;特檢組之前求處有
期徒刑3年,並追徵1億3720萬韓元(約新台幣305萬元)。
另外,尹錫悅涉嫌在2022年第20屆總統大選過程中,發布與「建真法師」全成培等人有關
的不實資訊,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27日將作出一審判決,特檢組之前向法院求處有
期徒刑2年。
殉職海軍陸戰隊員特檢組起訴的2起案件,目前一審正在進行中。這2起案件分別為涉嫌對
蔡姓上兵殉職案調查施加外部壓力(濫用職權妨礙行使權利等),以及涉嫌協助前國防部
長李鍾燮逃往海外(協助犯人逃亡等)。(編輯:韋樞)
附按:《中央日報》報導的理由
https://www.joongang.co.kr/article/25443795
審判庭:大法院三部(審判長李淑然大法官)
現任總統可被調查 公搜處對內亂罪的調查合法
大法院首先就上訴審的核心爭點——能否以濫用職權罪對現任總統進行調查——做出了合
法的判斷。憲法第84條規定,總統除犯有內亂或外患罪外,在任期內不受刑事追訴。大法
院判決認為,即使是現任總統,也不能視為完全禁止調查。其判斷「不影響職務執行或國
家元首權威的調查是可行的」,並指出「受理總統為嫌疑人的案件,或為保全證據而進行
的調查,在任期內也應被允許」。
大法院首先就上訴審的核心爭點——能否以濫用職權罪對現任總統進行調查——做出了合
法的判斷。憲法第84條規定,總統除犯有內亂或外患罪外,在任期內不受刑事追訴。大法
院判決認為,即使是現任總統,也不能視為完全禁止調查。其判斷「不影響職務執行或國
家元首權威的調查是可行的」,並指出「受理總統為嫌疑人的案件,或為保全證據而進行
的調查,在任期內也應被允許」。
對於尹前總統主張公搜處法中的內亂罪並非公搜處調查對象的上訴理由,法院也未予採納
。公搜處最初以濫用職權罪立案調查尹前總統宣佈緊急戒嚴一事,其後將內亂視為『關聯
犯罪』並擴大了調查。大法院判示指出:「公搜處受理了記載有濫用職權及內亂事實的告
發狀,並開始調查,具體認識到了內亂首領的嫌疑」,因此「公搜處開始調查是合法的」
。
接著,大法院認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0條,對於屬於軍事秘密場所的總統辦公室官邸
進行扣押搜查令的執行,也並非違法。大法院判斷:「執行令狀並未被認定會給國家帶來
重大危險,因此(警衛處)負責人拒絕同意是不妥當的」。據此,認定原審判決判定妨礙
公搜處第1、2次逮捕令執行的嫌疑有罪是妥當的。法院還判斷,關於侵害國務委員審議權
、撰寫及廢棄事後緊急戒嚴宣佈文、製作及分發對外媒的虛假資料、指示刪除安全手機通
訊記錄等嫌疑,原審判決在法理理解上並無錯誤。
主要嫌疑全部有罪 判處有期徒刑7年定讞
此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一審法庭認定尹前總統於去年1月3日和15日動員總統警衛處
阻止公搜處執行逮捕令,並指示警衛處職員刪除其安全手機(保密手機)通訊記錄的嫌疑
有罪。此外,也認定其僅召集部分國務委員,侵害了7名國務委員的審議·表決權,以及
撰寫事後宣佈文偽裝成召開正式國務會議並將其損毀的嫌疑有罪。不過,對於指示向媒體
傳播『並未封鎖國會議員出入』等虛假政府立場的嫌疑等,則判定無罪。
在抗訴審中,內亂專項法庭撤銷原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二審法庭就侵害國務委員審議
權的嫌疑,對於收到召集通知但未能按時到達國務會議會場的2名國務委員(前長官安德
根、朴相佑)相關部分,也認定構成濫用職權罪。關於對外媒記者團表明虛假事實的嫌疑
,不同於原審認為海外宣傳秘書官並無義務判斷公報內容虛實或拒絕傳達的判斷,二審法
庭認為其負有注意義務,因此判定濫用職權罪成立。
尹某在其他審判中觀看直播 「將提出裁判訴願」
尹前總統當天未出席宣判庭。大法院宣判並無被告出庭義務。取而代之的是,尹前總統出
席了當天上午10點在首爾高等法院進行的內亂首領嫌疑審判。尹前總統的辯護律師團在下
午2點審判開始後,為觀看上訴審直播宣判而請求休庭。
尹前總統與辯護律師團在約15分鐘的休庭時間裡,通過手機觀看了大法院的直播。當大法
院宣佈「駁回全部上訴」時,尹前總統『嘖』的一聲乾笑,並環顧四周。他也與宋律師交
談,表示「法律原則並無改變」。辯護席和旁聽席也傳出了嘖舌聲和乾笑聲。
尹前總統方面的辯護律師團表示將提出裁判訴願。律師團主張:「從法治主義和令狀主義
的角度來看,作為最高法院的大法院,未經充分審理就終結如此重大的案件,我們對此深
感遺憾」,「此事本應提交至大法院全員合議體進行深入審理,但卻像被時間追趕般倉促
駁回上訴,這不僅是審理不盡,更是司法的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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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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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7.117 馬來西亞), 07/09/2026 18: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