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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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川普:最高法院關稅裁決令人失望 將徵10%全球關稅
時間Sat Feb 21 10:58:30 2026
標題:
川普:最高法院關稅裁決令人失望 將徵10%全球關稅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2210007.aspx
中央社 記者侯姿瑩 華盛頓專電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定,總統川普去年實施廣泛的全球性關稅無效。川普隨後表示,這項
決定令人失望,政府將動用其他替代方案,他將簽署命令,在目前徵收的常規關稅基礎上
,額外徵收10%的全球性關稅,預計3天後開始課徵。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無授權總統徵收關稅的權
力。川普(Donald Trump)先前援引1977年制定的IEEPA 向幾乎所有各國徵收「對等」關
稅。
川普下午在白宮舉行記者會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令人深感失望」,但政府將使用其他
替代方案,「來取代那些被法院錯誤否決的關稅」。這些替代方案可能會帶來更多錢,「
我們會賺進更多錢,因此變得更加強大」。
川普說,他今天將根據122條款,簽署一項命令,在現有常規關稅基礎上,額外徵收10%的
全球關稅;預計3天後開始實施。
他指出,美國也正啟動多項301條款及其他調查,以保護美國免受不公平貿易行為的侵害
。另外,所有根據232條款徵收的關稅及現有301條款關稅將維持不變。
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規定,為處理「重大國際收支失衡」等問題,總統可課徵最高
15%的關稅,最長150天,可經國會批准後延長。貿易法第301條規定,當認定有歧視美國
企業或牴觸貿易協議裡美國權益時,美國政府可加徵關稅。
依據美國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若認定進口產品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總統具有對
進口該產品採取調整措施的裁量權,可能採取的措施包括提高關稅等。
「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報導,目前仍不清楚企業是否能獲得退還去年
已支付的關稅。
這次最高法院的判決範圍並不包含川普另行課徵的特定產業關稅,包括鋼鐵、鋁材及汽車
等。(編輯:徐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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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院拍板川普關稅違法 美媒:恐引發1750億美元退稅之爭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2210041.aspx
中央社 記者鍾佑貞 華盛頓專電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拍板,川普在未經國會批准下,無權單方面實施全球性關稅。美國媒體
CNBC估計,判決可能牽涉高達1750億美元(約新台幣5.5兆元)的企業退稅,相關程序不
明且恐怕「一團糟」。
美國總統川普自上任以來,關稅一直是核心政策之一。進口商也為此投入數十億美元,購
買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要求的保證金
與抵押品,以確保能支付貿易關稅。
CNBC報導指出,企業接下來不僅將爭取數十億美元的關稅退款,也希望取回凍結在海關保
證金與抵押品中的資金。關稅除了增加進口稅負,也推高產品成本,迫使進口商提高依法
必須持有的海關保證金金額。
國際貿易專家表示,由於部分產品關稅上調10%至25%甚至更高,進口商面臨的保證金金額
從法定最低5萬美元,到高達4.5億美元不等。
如今判決出爐,CNBC指出,美國進口商在試圖追回這筆龐大關稅成本時,將面臨重重障礙
。大小企業理論上都可能符合退稅資格,總額或達數千億美元,但貿易律師示警,退稅可
能遭拒或延後,具體情況將取決於法院裁定,以及CBP如何執行退款程序。
報導也提到,美國關稅收入近期創下新高,今年1月單月收入達300億美元,今年迄今累計
1240億美元,較2025年同期成長304%。
雖然外界估算退稅金額可能高達1750億美元,但最高法院的裁決並未說明,已按較高稅率
繳納的關稅是否必須退還。
大法官憂退稅流程一團糟
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判決缺乏退稅指引,並提到在
口頭辯論期間,有人形容退稅流程恐怕會「一團糟」。他表示,這項裁決未必會大幅限縮
總統未來的關稅權力,但短期內將帶來嚴重的實際影響,其中之一就是退稅問題,可能對
美國財政部造成重大衝擊。
川普1月12日曾在自家社群媒體「真實社群」(Truth Social)發文稱:「我們需要很多
年才能弄清楚究竟涉及多少金額,甚至要弄清楚由誰、何時、何地支付。」
他並表示,「那將是一團糟,我們國家幾乎不可能付得起。」
川普今天下午在白宮記者會上猛烈抨擊最高法院裁決,並談到退款問題時表示:「這件事
可能要打兩年官司……我們最後可能要打上5年。」
川普同時宣布,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簽署行政命令,對全球商品加徵10%關稅,「
這還不包括目前已徵收的正常關稅。我們也將啟動多項301條款及其他調查,以保護美國
免受其他國家與企業的不公平貿易行為。」
民主黨要求公布詳細補償計畫
國會方面,這項裁決為共和黨內對關稅政策抱持疑慮的議員注入強心針。美媒形容,此判
決為認為關稅是政治敗筆的共和黨人提供了一條「令人欣慰的退路」。
共和黨參院大老麥康奈(Mitch McConnell)發表聲明表示,大法官們「重申了幾個世紀
以來屬於國會的權力」。他指出,若行政部門希望制定影響美國生產商與消費者的貿易政
策,應依憲法第一條規定說服國會,而非繞過立法程序。
未來,國會也可能就是否應由企業或消費者獲得退款展開辯論。
民主黨參議員華倫(Elizabeth Warren)已發聲明表示:「最高法院已裁定這些破壞性的
關稅無效,但消費者與許多小企業卻沒有合法途徑追回已支付的款項。」
她批評,大型企業擁有強大的律師與遊說資源,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退款,「然後把錢據為
己有」。
民主黨參議員肯特威爾(Maria Cantwell)則致函財政部,要求提供詳細訊息,以補償繳
納非法關稅的企業。
她在信中寫道,許多美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都難以支付這些非法關稅,對一些企業
而言,財務壓力已使其瀕臨破產。財政部必須迅速、透明地實施一項程序,以彌補這些非
法關稅造成的經濟損失。(編輯:陳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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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前副貿易代表:多國不願激怒白宮 將遵守關稅協議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2210014.aspx
中央社 記者鍾佑貞 華盛頓專電
美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川普在未經國會批准下,無權單方面實施全球性關稅。對此,美國
前代理副貿易代表柯特勒表示,任何國家想退出關稅協議都將激怒白宮,且川普也有反制
措施,判斷美台等已達成的協議將持續有效。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美國總統川普第二任期內最重要的關稅政策未經國會批准,已超越總
統權限。川普後續仍透過行政命令加徵10%全球關稅。
對於已簽訂的關稅政策未來走向,柯特勒(Wendy Cutler)下午於國際貿易會員協會(
International Trade Membership Association)線上座談會中表示,她判斷美國與合作
夥伴將持續維持這些協議的效力。
柯特勒現任紐約智庫「亞洲社會政策研究所」(ASPI)資深副所長。她指出,由於美國的
貿易夥伴早已預料到此判決會公布,她毫不懷疑美方在談判時已有備案,也就是關稅措施
將繼續有效。如果現在有國家退出協議或對協議提出重大質疑,將激怒白宮。
「正如我們所見,川普會找到方式讓違約國付出代價,而且絕不會是好方式。」柯特勒說
。印尼、台灣等國上週已與美國達成協議;尚未達成的主要國家如越南、菲律賓與泰國,
也已宣布框架性協議。
談及未來發展,柯特勒表示,目前多數國家回應時,基本上會根據川普的備案決定下一步
,未來可觀察美國貿易夥伴是否會協調行動,並採取集體應對措施。
與會的前出口管制官員巴迪亞(Christopher Padilla)也認同協議將持續生效的觀點。
他指出,多數已達成協議的國家希望維持現狀,因為許多協議不僅涵蓋對等的關稅稅率,
更包含汽車、藥品、半導體等特定產業的關稅豁免或上限。
巴迪亞說,美國貿易夥伴也明白如果重啟談判,這些關稅上限可能被取消,因為總統可依
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Section 232)大幅提高關稅,這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
的。
所謂232調查,由美國商務部工業暨安全局(BIS)執行,主要評估特定進口品是否影響美
國國家安全。若構成威脅,總統有權對相關產品採取調整措施,包括提高關稅、設配額或
其他非貿易手段。
巴迪亞另提到,最高法院這項判決等於在期中選舉年為川普提供「黃金政治機會」,可重
設關稅政策,聚焦真正重要的國家,並以低調方式取消不必要的關稅。未來將觀察川普是
否善用此機會,或繼續加碼關稅。
最高法院作出裁決當日,白宮官員證實川普將於3月31日至4月2日訪問中國。對於裁決是
否影響川普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談籌碼,柯特勒認為,這不致於讓川普處於劣勢。
她指出,即使到了4月,川普仍擁有相當權力,可以繼續對其他國家施壓,且帶有反中條
款的協議依然有效。因此,她不認為最高法院裁決會削弱川普與習近平會面時的談判地位
。(編輯:陳慧萍)
附按:
(一)「終止部分關稅措施」行政命令
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及美利堅合眾國法律(包括《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50
U.S.C. 1701 及以下條文)(IEEPA)、《國家緊急狀態法》(50 U.S.C. 1601 及以下條
文)、經修正之《1974年貿易法》第604條(19 U.S.C. 2483),以及《美國法典》第3編
第301條)賦予本人作為總統之權力,特此命令如下:
第一節 背景
於:
・2025年2月1日發布之第14193號行政命令(就非法毒品經我國北部邊境流入問題加徵
關稅),修正版;
・2025年2月1日發布之第14194號行政命令(就我國南部邊境局勢加徵關稅),修正版
・2025年2月1日發布之第14195號行政命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成類鴉片供應鏈問題
加徵關稅),修正版;
・2025年3月24日發布之第14245號行政命令(對進口委內瑞拉石油之國家加徵關稅);
・2025年4月2日發布之第14257號行政命令(以對等關稅規範進口,以糾正導致美國貨
品貿易長期且龐大年度逆差之貿易做法),修正版;
・2025年7月30日發布之第14323號行政命令(處理巴西政府對美國構成之威脅),修正
版;
・2025年8月6日發布之第14329號行政命令(處理俄羅斯聯邦政府對美國構成之威脅)
,修正版;
・2026年1月29日發布之第14380號行政命令(處理古巴政府對美國構成之威脅);以及
・2026年2月6日發布之第14382號行政命令(處理伊朗政府對美國構成之威脅),
本人已就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構成之異常且重大威脅宣布或說明國家緊急狀
態,並採取措施以應對該等威脅,包括依據IEEPA對若干外國貿易夥伴之特定進口產品加
徵額外從價稅。
鑑於近期事態發展,依據IEEPA並根據前述行政命令所加徵之額外從價稅,將不再生效,
並應於可行之最短時間內停止徵收。
所有其他措施,包括為處理前述行政命令所宣布或說明之國家緊急狀態而採取之其他任何
行動,只要該等措施未依IEEPA加徵額外從價稅,亦未涉及執行該等額外從價稅所必要之
步驟,均不受本命令影響。上述行政命令或其後續命令所宣布或說明之國家緊急狀態仍然
有效,且不受本命令影響。
第二節 執行
(a) 為落實本命令第一節所述措施之終止,各行政部門及機關(以下稱「機關」)首長獲
授權並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終止依IEEPA 並根據前述行政命令所加徵之額外從價稅。各
機關首長應立即開始採取措施執行本命令,並於可行之最短時間內終止徵收本命令第一節
所述之額外從價稅。各機關首長得依適用法律(包括《美國法典》第3編第301條)於機關
內再授權採取該等適當措施之權限。
(b) 商務部長、國土安全部長及美國貿易代表,視情況並經與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局長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席及其認為適當之其他高級官員協商後,應決定是否有必要修正
《美國協調關稅稅則表》,以落實本命令,並得透過於《聯邦公報》發布通知方式作出該
等修正。
(c) 2026年2月20日之行政命令(延續對所有國家暫停免稅最低限額待遇)及2026年2月20
日之公告(為解決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而課徵臨時進口附加費),不受本命令影響。
(d) 本命令僅影響依IEEPA並根據本命令第1節所述行政命令所加徵之額外從價稅。本命令
不影響任何其他關稅,包括依經修正之《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19 U.S.C. 1862
)及經修正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19 U.S.C. 2411)所課徵之關稅。
第三節 一般性規定
(a) 本命令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削弱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i) 法律授予任何行政部門、機關或其首長之權限;或
(ii) 行政管理及預算局局長就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關之職權。
(b) 本命令應依適用法律並視撥款情形予以執行。
(c) 本命令無意且不創設任何權利或利益(不論實體或程序上),亦不得由任何一方對美
利堅合眾國、其部門、機關、實體、官員、員工、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依法或衡平法上主
張或強制執行。
(d) 本命令之發布費用應由國土安全部負擔。
(二)總統宣告
美國在塑造全球經濟方面扮演著關鍵角色。同時,美國亦面臨各種對其自身經濟與國家利
益的威脅。有時,美國會面臨根本性的國際收支問題,例如龐大且嚴重的國際收支赤字、
美元在外匯市場即將發生重大貶值,或國際收支失衡等情形。此類問題可能危及美國籌措
財政支出的能力,削弱投資人對經濟的信心,並對金融市場造成壓力。
限制進口之特別進口措施,例如附加費與配額,是保護美國經濟與國家安全的重要工具;
在特定情況下,亦為處理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所必需。
鑑於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之嚴重性,以及進口限制作為經濟、國家安全與外交政策工具之
重要性,聯邦法律(包括經修正之《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19U.S.C.2132〕)授權總
統透過附加費及其他特別進口限制措施,處理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
本人已收到多位高級官員所提供之資訊與意見,說明是否存在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以及
該等問題在何種程度上可能損害美國國家利益(包括經濟與國家安全利益)。該等資訊與
意見涵蓋美國國際收支狀況、美元在外匯市場之地位,以及全球國際收支情勢。本人亦收
到有關是否需採取特別進口限制措施以處理此類問題之意見與建議,其中包括是否有必要
以從價稅形式之附加費限制進口,以應對龐大且嚴重之美國國際收支赤字、防止美元即將
發生重大貶值,或與其他國家合作矯正國際收支失衡。
上述高級官員告知本人,依第122條之意旨,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確實存在,且必須採取
特別進口限制措施。具體而言,本人之顧問認定,為因應龐大且嚴重之美國國際收支赤字
,必須課徵從價稅形式之進口附加費。顧問並建議,基於美國經濟需要,若干產品不應適
用該附加費,且該等例外符合第122條之限制、目的與美國國家利益。
顧問指出,無論依第122條脈絡下對「國際收支」一詞作何種合理理解,美國目前均處於
龐大且嚴重之赤字狀態。顧問研究了多種評估方法,包括以經常帳統計為基礎之計算;依
任何方法,美國之國際收支狀況均屬龐大且嚴重之赤字。
例如,依美國經濟分析局(BEA)之統計,美國在「貨品與服務收支」項下呈現對外銷售
赤字;在「主要所得收支」項下,近期亦呈現投資或勞動報酬之季度赤字;在「次級所得
收支」項下,亦持續呈現如匯款等自願性移轉之赤字。換言之,美國存在貿易赤字,未能
自其對外資本與勞動取得淨收益,且淨移轉支付流出多於流入。
顧問並指出,美國之龐大、持續且嚴重之年度貨品貿易赤字,在過去五年內增加超過40%
,2024年達1.2兆美元;2025年仍約為1.2兆美元。此赤字影響重大,並構成美國所面臨之
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之一部分。
此外,顧問表示,美國年度主要所得收支在2024年首次自至少1960年以來轉為負值。1960
年至2023年間,美國均維持主要所得盈餘,該盈餘曾在龐大且持續之貿易赤字下發揮穩定
作用。然而2024年轉為負值,不再對經常帳赤字形成對沖。2024年美國經常帳赤字占GDP
之4.0%,幾近2013至2019年間約2.0%水準之兩倍,並高於2019至2023年間水準。4.0%之比
例為2008年以來最大年度經常帳赤字。
顧問亦指出,美國淨國際投資部位持續惡化。依BEA資料,截至2024年底,淨國際投資部
位占GDP之負90%,遠低於2010至2020年間平均負41%。無論以美元金額或GDP占比計算,均
為已開發國家中最負面之部位之一。鑑於經常帳為影響淨國際投資部位之主要因素之一,
此一異常巨大負值顯示美國國際收支赤字確屬龐大且嚴重。
再者,美國次級所得收支自1960年代以來即長期處於赤字。
顧問認為,必須以從價稅形式之進口附加費加以因應。顧問並建議,基於經濟需要,若干
產品應排除於附加費之外,且附加若干例外之附加費,比無例外之附加費更能有效處理國
際收支赤字。
經審酌相關資訊、意見與建議後,本人認定:依第122條之意旨,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確
實存在;該等問題嚴重損害美國國家利益;且依第122條授權,必須採取特別進口限制措
施。具體而言,為處理龐大且嚴重之國際收支赤字,必須對若干進口貨物課徵從價稅形式
之附加費。爰自2026年2月24日起,為期150日,課徵10%之臨時從價進口附加費。
基於美國經濟需要,本宣告所課徵之附加費不適用於下列產品:
(一)若干關鍵礦產;
(二)用於貨幣與金銀條之金屬;
(三)能源及能源產品;
(四)無法在美國種植、開採或生產,或產量不足以滿足國內需求之自然資源與肥料;
(五)若干農產品,包括牛肉、番茄及柳橙;
(六)藥品及藥品原料;
(七)若干電子產品;
(八)乘用車、若干輕型卡車、中重型車輛、巴士及其部分零件;
(九)若干航太產品;
(十)資訊材料、捐贈品及隨身行李;
(十一)依《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已或日後適用額外進口限制之商品及零件;
(十二)依美墨加協定規定得免稅進口之加拿大或墨西哥商品;
(十三)依多明尼加—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免稅進口之特定紡織及成衣產品。
本人認定,上述各項例外均符合第122條之限制與目的,並符合美國國家利益。該等措施
並非為保護個別國內產業免於進口競爭。
本人認為,本宣告所課徵之附加費符合第122條目的與國家利益,且為處理根本性國際收
支問題所必需。第122條授權總統在未經國會延長情形下,得課徵最長150日、最高15%之
臨時從價進口附加費。
經修正之《1974年貿易法》第604條(19U.S.C.2483)授權總統將相關進口措施納入《美
國協調關稅稅則表》(HTSUS)。
因此,本人,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川普,依據憲法與法律賦予之權力,特此宣告如下:
1.除本宣告另有規定者外,所有進口至美國之貨物均應課徵10%從價稅。
2.指定產品不適用本附加費。
3.本附加費為加徵性質,並不影響其他關稅、稅款或費用之適用。
4.不與依第232條課徵之關稅重複適用。
5.本附加費視為一般關稅。
6.適用附加費之貨物進入美國外貿區時,應依規定適用特定報關身分,並於提領供消費時
課徵相關稅率。
7.本措施自2026年2月24日凌晨12時01分(美東標準時間)起生效,至2026年7月24日止,
除非提前終止或經國會批准延長。
8.各行政機關首長應採取適當措施執行本宣告。
9.美國貿易代表應監督國際收支情勢並向總統報告。
10.得對關稅稅則表作必要修正。
11.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得採取必要措施執行本附加費。
12.如本宣告任何條款被認定無效,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為昭信守,本人特於主曆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合眾國獨立第二百五十年簽署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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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
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宋】辛棄疾《青玉案・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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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91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A/M.1771642715.A.871.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6.91 馬來西亞), 02/21/2026 12: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