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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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川普:最高法院关税裁决令人失望 将徵10%全球关税
时间Sat Feb 21 10:58:30 2026
标题:
川普:最高法院关税裁决令人失望 将徵10%全球关税
新闻来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2210007.aspx
中央社 记者侯姿莹 华盛顿专电
美国最高法院今天裁定,总统川普去年实施广泛的全球性关税无效。川普随後表示,这项
决定令人失望,政府将动用其他替代方案,他将签署命令,在目前徵收的常规关税基础上
,额外徵收10%的全球性关税,预计3天後开始课徵。
美国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并无授权总统徵收关税的权
力。川普(Donald Trump)先前援引1977年制定的IEEPA 向几乎所有各国徵收「对等」关
税。
川普下午在白宫举行记者会表示,最高法院的判决「令人深感失望」,但政府将使用其他
替代方案,「来取代那些被法院错误否决的关税」。这些替代方案可能会带来更多钱,「
我们会赚进更多钱,因此变得更加强大」。
川普说,他今天将根据122条款,签署一项命令,在现有常规关税基础上,额外徵收10%的
全球关税;预计3天後开始实施。
他指出,美国也正启动多项301条款及其他调查,以保护美国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
。另外,所有根据232条款徵收的关税及现有301条款关税将维持不变。
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规定,为处理「重大国际收支失衡」等问题,总统可课徵最高
15%的关税,最长150天,可经国会批准後延长。贸易法第301条规定,当认定有歧视美国
企业或抵触贸易协议里美国权益时,美国政府可加徵关税。
依据美国贸易扩张法第232条款,若认定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总统具有对
进口该产品采取调整措施的裁量权,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提高关税等。
「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报导,目前仍不清楚企业是否能获得退还去年
已支付的关税。
这次最高法院的判决范围并不包含川普另行课徵的特定产业关税,包括钢铁、铝材及汽车
等。(编辑:徐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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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院拍板川普关税违法 美媒:恐引发1750亿美元退税之争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2210041.aspx
中央社 记者锺佑贞 华盛顿专电
美国最高法院今天拍板,川普在未经国会批准下,无权单方面实施全球性关税。美国媒体
CNBC估计,判决可能牵涉高达1750亿美元(约新台币5.5兆元)的企业退税,相关程序不
明且恐怕「一团糟」。
美国总统川普自上任以来,关税一直是核心政策之一。进口商也为此投入数十亿美元,购
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要求的保证金
与抵押品,以确保能支付贸易关税。
CNBC报导指出,企业接下来不仅将争取数十亿美元的关税退款,也希望取回冻结在海关保
证金与抵押品中的资金。关税除了增加进口税负,也推高产品成本,迫使进口商提高依法
必须持有的海关保证金金额。
国际贸易专家表示,由於部分产品关税上调10%至25%甚至更高,进口商面临的保证金金额
从法定最低5万美元,到高达4.5亿美元不等。
如今判决出炉,CNBC指出,美国进口商在试图追回这笔庞大关税成本时,将面临重重障碍
。大小企业理论上都可能符合退税资格,总额或达数千亿美元,但贸易律师示警,退税可
能遭拒或延後,具体情况将取决於法院裁定,以及CBP如何执行退款程序。
报导也提到,美国关税收入近期创下新高,今年1月单月收入达300亿美元,今年迄今累计
1240亿美元,较2025年同期成长304%。
虽然外界估算退税金额可能高达1750亿美元,但最高法院的裁决并未说明,已按较高税率
缴纳的关税是否必须退还。
大法官忧退税流程一团糟
大法官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在不同意见书中指出,判决缺乏退税指引,并提到在
口头辩论期间,有人形容退税流程恐怕会「一团糟」。他表示,这项裁决未必会大幅限缩
总统未来的关税权力,但短期内将带来严重的实际影响,其中之一就是退税问题,可能对
美国财政部造成重大冲击。
川普1月12日曾在自家社群媒体「真实社群」(Truth Social)发文称:「我们需要很多
年才能弄清楚究竟涉及多少金额,甚至要弄清楚由谁、何时、何地支付。」
他并表示,「那将是一团糟,我们国家几乎不可能付得起。」
川普今天下午在白宫记者会上猛烈抨击最高法院裁决,并谈到退款问题时表示:「这件事
可能要打两年官司……我们最後可能要打上5年。」
川普同时宣布,将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签署行政命令,对全球商品加徵10%关税,「
这还不包括目前已徵收的正常关税。我们也将启动多项301条款及其他调查,以保护美国
免受其他国家与企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民主党要求公布详细补偿计画
国会方面,这项裁决为共和党内对关税政策抱持疑虑的议员注入强心针。美媒形容,此判
决为认为关税是政治败笔的共和党人提供了一条「令人欣慰的退路」。
共和党参院大老麦康奈(Mitch McConnell)发表声明表示,大法官们「重申了几个世纪
以来属於国会的权力」。他指出,若行政部门希望制定影响美国生产商与消费者的贸易政
策,应依宪法第一条规定说服国会,而非绕过立法程序。
未来,国会也可能就是否应由企业或消费者获得退款展开辩论。
民主党参议员华伦(Elizabeth Warren)已发声明表示:「最高法院已裁定这些破坏性的
关税无效,但消费者与许多小企业却没有合法途径追回已支付的款项。」
她批评,大型企业拥有强大的律师与游说资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退款,「然後把钱据为
己有」。
民主党参议员肯特威尔(Maria Cantwell)则致函财政部,要求提供详细讯息,以补偿缴
纳非法关税的企业。
她在信中写道,许多美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都难以支付这些非法关税,对一些企业
而言,财务压力已使其濒临破产。财政部必须迅速、透明地实施一项程序,以弥补这些非
法关税造成的经济损失。(编辑:陈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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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前副贸易代表:多国不愿激怒白宫 将遵守关税协议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2210014.aspx
中央社 记者锺佑贞 华盛顿专电
美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川普在未经国会批准下,无权单方面实施全球性关税。对此,美国
前代理副贸易代表柯特勒表示,任何国家想退出关税协议都将激怒白宫,且川普也有反制
措施,判断美台等已达成的协议将持续有效。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美国总统川普第二任期内最重要的关税政策未经国会批准,已超越总
统权限。川普後续仍透过行政命令加徵10%全球关税。
对於已签订的关税政策未来走向,柯特勒(Wendy Cutler)下午於国际贸易会员协会(
International Trade Membership Association)线上座谈会中表示,她判断美国与合作
夥伴将持续维持这些协议的效力。
柯特勒现任纽约智库「亚洲社会政策研究所」(ASPI)资深副所长。她指出,由於美国的
贸易夥伴早已预料到此判决会公布,她毫不怀疑美方在谈判时已有备案,也就是关税措施
将继续有效。如果现在有国家退出协议或对协议提出重大质疑,将激怒白宫。
「正如我们所见,川普会找到方式让违约国付出代价,而且绝不会是好方式。」柯特勒说
。印尼、台湾等国上周已与美国达成协议;尚未达成的主要国家如越南、菲律宾与泰国,
也已宣布框架性协议。
谈及未来发展,柯特勒表示,目前多数国家回应时,基本上会根据川普的备案决定下一步
,未来可观察美国贸易夥伴是否会协调行动,并采取集体应对措施。
与会的前出口管制官员巴迪亚(Christopher Padilla)也认同协议将持续生效的观点。
他指出,多数已达成协议的国家希望维持现状,因为许多协议不仅涵盖对等的关税税率,
更包含汽车、药品、半导体等特定产业的关税豁免或上限。
巴迪亚说,美国贸易夥伴也明白如果重启谈判,这些关税上限可能被取消,因为总统可依
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Section 232)大幅提高关税,这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
的。
所谓232调查,由美国商务部工业暨安全局(BIS)执行,主要评估特定进口品是否影响美
国国家安全。若构成威胁,总统有权对相关产品采取调整措施,包括提高关税、设配额或
其他非贸易手段。
巴迪亚另提到,最高法院这项判决等於在期中选举年为川普提供「黄金政治机会」,可重
设关税政策,聚焦真正重要的国家,并以低调方式取消不必要的关税。未来将观察川普是
否善用此机会,或继续加码关税。
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当日,白宫官员证实川普将於3月31日至4月2日访问中国。对於裁决是
否影响川普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谈筹码,柯特勒认为,这不致於让川普处於劣势。
她指出,即使到了4月,川普仍拥有相当权力,可以继续对其他国家施压,且带有反中条
款的协议依然有效。因此,她不认为最高法院裁决会削弱川普与习近平会面时的谈判地位
。(编辑:陈慧萍)
附按:
(一)「终止部分关税措施」行政命令
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美利坚合众国法律(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1701 及以下条文)(IEEPA)、《国家紧急状态法》(50 U.S.C. 1601 及以下条
文)、经修正之《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19 U.S.C. 2483),以及《美国法典》第3编
第301条)赋予本人作为总统之权力,特此命令如下:
第一节 背景
於:
・2025年2月1日发布之第14193号行政命令(就非法毒品经我国北部边境流入问题加徵
关税),修正版;
・2025年2月1日发布之第14194号行政命令(就我国南部边境局势加徵关税),修正版
・2025年2月1日发布之第14195号行政命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类鸦片供应链问题
加徵关税),修正版;
・2025年3月24日发布之第14245号行政命令(对进口委内瑞拉石油之国家加徵关税);
・2025年4月2日发布之第14257号行政命令(以对等关税规范进口,以纠正导致美国货
品贸易长期且庞大年度逆差之贸易做法),修正版;
・2025年7月30日发布之第14323号行政命令(处理巴西政府对美国构成之威胁),修正
版;
・2025年8月6日发布之第14329号行政命令(处理俄罗斯联邦政府对美国构成之威胁)
,修正版;
・2026年1月29日发布之第14380号行政命令(处理古巴政府对美国构成之威胁);以及
・2026年2月6日发布之第14382号行政命令(处理伊朗政府对美国构成之威胁),
本人已就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构成之异常且重大威胁宣布或说明国家紧急状
态,并采取措施以应对该等威胁,包括依据IEEPA对若干外国贸易夥伴之特定进口产品加
徵额外从价税。
监於近期事态发展,依据IEEPA并根据前述行政命令所加徵之额外从价税,将不再生效,
并应於可行之最短时间内停止徵收。
所有其他措施,包括为处理前述行政命令所宣布或说明之国家紧急状态而采取之其他任何
行动,只要该等措施未依IEEPA加徵额外从价税,亦未涉及执行该等额外从价税所必要之
步骤,均不受本命令影响。上述行政命令或其後续命令所宣布或说明之国家紧急状态仍然
有效,且不受本命令影响。
第二节 执行
(a) 为落实本命令第一节所述措施之终止,各行政部门及机关(以下称「机关」)首长获
授权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终止依IEEPA 并根据前述行政命令所加徵之额外从价税。各
机关首长应立即开始采取措施执行本命令,并於可行之最短时间内终止徵收本命令第一节
所述之额外从价税。各机关首长得依适用法律(包括《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於机关
内再授权采取该等适当措施之权限。
(b) 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及美国贸易代表,视情况并经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局长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及其认为适当之其他高级官员协商後,应决定是否有必要修正
《美国协调关税税则表》,以落实本命令,并得透过於《联邦公报》发布通知方式作出该
等修正。
(c) 2026年2月20日之行政命令(延续对所有国家暂停免税最低限额待遇)及2026年2月20
日之公告(为解决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而课徵临时进口附加费),不受本命令影响。
(d) 本命令仅影响依IEEPA并根据本命令第1节所述行政命令所加徵之额外从价税。本命令
不影响任何其他关税,包括依经修正之《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19 U.S.C. 1862
)及经修正之《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19 U.S.C. 2411)所课徵之关税。
第三节 一般性规定
(a) 本命令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削弱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任何行政部门、机关或其首长之权限;或
(ii) 行政管理及预算局局长就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之职权。
(b) 本命令应依适用法律并视拨款情形予以执行。
(c) 本命令无意且不创设任何权利或利益(不论实体或程序上),亦不得由任何一方对美
利坚合众国、其部门、机关、实体、官员、员工、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依法或衡平法上主
张或强制执行。
(d) 本命令之发布费用应由国土安全部负担。
(二)总统宣告
美国在塑造全球经济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同时,美国亦面临各种对其自身经济与国家利
益的威胁。有时,美国会面临根本性的国际收支问题,例如庞大且严重的国际收支赤字、
美元在外汇市场即将发生重大贬值,或国际收支失衡等情形。此类问题可能危及美国筹措
财政支出的能力,削弱投资人对经济的信心,并对金融市场造成压力。
限制进口之特别进口措施,例如附加费与配额,是保护美国经济与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
在特定情况下,亦为处理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所必需。
监於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之严重性,以及进口限制作为经济、国家安全与外交政策工具之
重要性,联邦法律(包括经修正之《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19U.S.C.2132〕)授权总
统透过附加费及其他特别进口限制措施,处理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
本人已收到多位高级官员所提供之资讯与意见,说明是否存在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以及
该等问题在何种程度上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利益(包括经济与国家安全利益)。该等资讯与
意见涵盖美国国际收支状况、美元在外汇市场之地位,以及全球国际收支情势。本人亦收
到有关是否需采取特别进口限制措施以处理此类问题之意见与建议,其中包括是否有必要
以从价税形式之附加费限制进口,以应对庞大且严重之美国国际收支赤字、防止美元即将
发生重大贬值,或与其他国家合作矫正国际收支失衡。
上述高级官员告知本人,依第122条之意旨,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确实存在,且必须采取
特别进口限制措施。具体而言,本人之顾问认定,为因应庞大且严重之美国国际收支赤字
,必须课徵从价税形式之进口附加费。顾问并建议,基於美国经济需要,若干产品不应适
用该附加费,且该等例外符合第122条之限制、目的与美国国家利益。
顾问指出,无论依第122条脉络下对「国际收支」一词作何种合理理解,美国目前均处於
庞大且严重之赤字状态。顾问研究了多种评估方法,包括以经常帐统计为基础之计算;依
任何方法,美国之国际收支状况均属庞大且严重之赤字。
例如,依美国经济分析局(BEA)之统计,美国在「货品与服务收支」项下呈现对外销售
赤字;在「主要所得收支」项下,近期亦呈现投资或劳动报酬之季度赤字;在「次级所得
收支」项下,亦持续呈现如汇款等自愿性移转之赤字。换言之,美国存在贸易赤字,未能
自其对外资本与劳动取得净收益,且净移转支付流出多於流入。
顾问并指出,美国之庞大、持续且严重之年度货品贸易赤字,在过去五年内增加超过40%
,2024年达1.2兆美元;2025年仍约为1.2兆美元。此赤字影响重大,并构成美国所面临之
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之一部分。
此外,顾问表示,美国年度主要所得收支在2024年首次自至少1960年以来转为负值。1960
年至2023年间,美国均维持主要所得盈余,该盈余曾在庞大且持续之贸易赤字下发挥稳定
作用。然而2024年转为负值,不再对经常帐赤字形成对冲。2024年美国经常帐赤字占GDP
之4.0%,几近2013至2019年间约2.0%水准之两倍,并高於2019至2023年间水准。4.0%之比
例为2008年以来最大年度经常帐赤字。
顾问亦指出,美国净国际投资部位持续恶化。依BEA资料,截至2024年底,净国际投资部
位占GDP之负90%,远低於2010至2020年间平均负41%。无论以美元金额或GDP占比计算,均
为已开发国家中最负面之部位之一。监於经常帐为影响净国际投资部位之主要因素之一,
此一异常巨大负值显示美国国际收支赤字确属庞大且严重。
再者,美国次级所得收支自1960年代以来即长期处於赤字。
顾问认为,必须以从价税形式之进口附加费加以因应。顾问并建议,基於经济需要,若干
产品应排除於附加费之外,且附加若干例外之附加费,比无例外之附加费更能有效处理国
际收支赤字。
经审酌相关资讯、意见与建议後,本人认定:依第122条之意旨,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确
实存在;该等问题严重损害美国国家利益;且依第122条授权,必须采取特别进口限制措
施。具体而言,为处理庞大且严重之国际收支赤字,必须对若干进口货物课徵从价税形式
之附加费。爰自2026年2月24日起,为期150日,课徵10%之临时从价进口附加费。
基於美国经济需要,本宣告所课徵之附加费不适用於下列产品:
(一)若干关键矿产;
(二)用於货币与金银条之金属;
(三)能源及能源产品;
(四)无法在美国种植、开采或生产,或产量不足以满足国内需求之自然资源与肥料;
(五)若干农产品,包括牛肉、番茄及柳橙;
(六)药品及药品原料;
(七)若干电子产品;
(八)乘用车、若干轻型卡车、中重型车辆、巴士及其部分零件;
(九)若干航太产品;
(十)资讯材料、捐赠品及随身行李;
(十一)依《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已或日後适用额外进口限制之商品及零件;
(十二)依美墨加协定规定得免税进口之加拿大或墨西哥商品;
(十三)依多明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免税进口之特定纺织及成衣产品。
本人认定,上述各项例外均符合第122条之限制与目的,并符合美国国家利益。该等措施
并非为保护个别国内产业免於进口竞争。
本人认为,本宣告所课徵之附加费符合第122条目的与国家利益,且为处理根本性国际收
支问题所必需。第122条授权总统在未经国会延长情形下,得课徵最长150日、最高15%之
临时从价进口附加费。
经修正之《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19U.S.C.2483)授权总统将相关进口措施纳入《美
国协调关税税则表》(HTSUS)。
因此,本人,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川普,依据宪法与法律赋予之权力,特此宣告如下:
1.除本宣告另有规定者外,所有进口至美国之货物均应课徵10%从价税。
2.指定产品不适用本附加费。
3.本附加费为加徵性质,并不影响其他关税、税款或费用之适用。
4.不与依第232条课徵之关税重复适用。
5.本附加费视为一般关税。
6.适用附加费之货物进入美国外贸区时,应依规定适用特定报关身分,并於提领供消费时
课徵相关税率。
7.本措施自2026年2月24日凌晨12时01分(美东标准时间)起生效,至2026年7月24日止,
除非提前终止或经国会批准延长。
8.各行政机关首长应采取适当措施执行本宣告。
9.美国贸易代表应监督国际收支情势并向总统报告。
10.得对关税税则表作必要修正。
11.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得采取必要措施执行本附加费。
12.如本宣告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为昭信守,本人特於主历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合众国独立第二百五十年签署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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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
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宋】辛弃疾《青玉案・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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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aptic (180.74.216.91 马来西亚), 02/21/2026 12: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