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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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韓最大在野黨黨魁李在明涉違反選舉法 二審改判無罪
時間Wed Mar 26 18:03:19 2025
標題:
韓最大在野黨黨魁李在明涉違反選舉法 二審改判無罪
新聞來源: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43275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路透社、韓聯社
撰稿編輯:黃凡甄 (央廣)
路透社報導,南韓首爾高等法院今天(26日)推翻了初審法庭的判決,裁定最大在野黨「共
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Lee Jae-myung)違反選舉法的罪名不成立,清除了可能阻礙他參
選總統的障礙。
法新社報導指出,李在明向法院外一群歡呼的支持者表示:「我感謝法院基於真相和正義
做出正確的判決」,並抨擊政府試圖起訴他是「浪費公共資源」。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判處李在明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若維持原判,將影響他角逐下
一屆總統大選。
首爾高等法院今天推翻了先前的一項判決。先前的判決指出,李在明2021年參選總統時,
於國會審計期間就他擔任城南市(Seongnam)市長時的一樁土地開發案做出虛假聲明,罪名
成立。
民調顯示,如果南韓總統尹錫悅確定遭到彈劾,李在明將是最有力的接班人選,因此他的
訴訟案也格外受到矚目。
一旦憲法法院因尹錫悅去年12月短暫宣布戒嚴一事而確定彈劾他,南韓將在60天內改選總
統。
目前還不清楚檢方是否會針對今天這起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除了違反選舉法的案件外,李在明也面臨其他幾起審判案,涉及的事項包括賄賂和一起10
億美元土地開發案的相關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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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無罪!南韓在野黨魁李在明要檢方「把時間用在野火」 執政黨籲三審改判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84/181118
作者 李鎮宇 (太報)
據南韓媒體今天(3/26)報導,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熱門總統候選人李在明官司
案,二審宣判結果為無罪,他表示,感謝法官的公正判決,並指出檢方為了抓自己,耗費
很多時間和心力,不如把這些時間,拿去預防山林野火。執政黨國民力量則發表聲明,呼
籲最高法院在三審,改判李在明有罪。
據多家南韓媒體報導,最大在野黨魁李在明涉違《公職選舉法》,他今天前往首爾高等法
院,等待法官宣布二審判決,法官於下午3時30分左右判李在明無罪,案情大逆轉。一審
法院去年11月15日判處李在明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李在明聽完判決後,接受媒體聯訪,他表示:「首先,我要感謝法院基於事實和正義,作
出正確的判決」、「為了作出這理所當然的判決,耗費了如此多的人力和資源,我認為這
相當荒謬。」
他強調:「檢方和政府為了抓我,捏造各種證據」、「如果把這種時間和心力,拿去預防
山林野火,或是改善人民的生活,世界會變得多美好啊」、「現在這麼多人聚在這邊,關
心我的官司案,但此時此刻山林野火還在蔓延,有些人正在死去,經濟也受到傷害。」
南韓近日多處山林出現火災,已經導致至少20人死亡,至今難以撲滅。
李在明說:「希望檢方能反省一下自己的行為,不要再浪費國家資源了。」另外,現場有
記者問李在明,怎麼看這次二審判決,對總統大選的影響,李在明沒有回答這個問題,而
是與現場同黨議員握手致意,隨後於3時46分左右乘車離開法院。
李在明二審判決公布後,南韓執政黨「國民力量」也發表聲明:「對於法院的決定感到非
常遺憾」、「最高法院需要作出正確的判決。」
國民力量黨的政治人物紛紛提出批評,國民力量黨國會院內代表權性東認為:「檢方應該
會提出上訴」;國民力量黨議員安哲秀說:「雖然尊重法院的判決,但這次的判決並不公
正」;國民力量黨籍的首爾市長吳世勳強調:「如果總統候選人在競選期間說謊,不構成
犯罪,社會就沒有正義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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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二審無罪之後…在野黨魁李在明「官司纏訟」添變數 牽動南韓總統大選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84/180698
作者 李鎮宇 (太報)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違《公職選舉法》,二審於今天(3/26)下
午3時30分左右宣布判決結果,法官推翻一審的有罪判決,改判李在明無罪,但檢方料將
提起上訴,三審結果如何值得關注,另外,終審判決將連帶影響民主黨的巨額選舉補助款
。本文介紹李在明遭指控的案件,及法院判決的後續發展。
李在明做了什麼?
李在明目前是在野黨熱門總統候選人,如果憲法法院通過總統尹錫悅的彈劾案,南韓舉行
提前大選,李在明很有可能成為下一任總統,他遭控違反《公職選舉法》的官司,也成為
他能否登上總統大位的巨大變數。
在2021年總統競選期間,李在明遭控涉嫌在大庄洞相關開發案中參與土地變更,而且同年
12月21日在廣播節目上還公開表示,自己不認識前城南市開發公社事業處長金文基,遭指
控其發言是散布假訊息。
曾任城南市開發公社事業處長的金文基,被檢方認為是大庄洞開發弊案中的關鍵負責人,
但卻在檢方調查大庄洞弊案過程中自殺,李在明否認與他相識,卻在後來被翻出兩人多張
合影,甚至還有一起打高爾夫的畫面。合照遭公開後,李在明又說:「高爾夫球的照片遭
到竄改」,這番言論也被指控是散布假訊息。
另外,李在明也被指控,過去擔任京畿道城南市長時,涉嫌變更南韓食品研究院在盆唐區
柏峴洞的土地用途,圖利特定業者。
但他於2021年10月出席國政監察,談到該案時表示:「我受到國土交通部的威脅,他們威
脅我,如果柏峴洞土地用途變更沒有通過,就以怠忽職守等罪名檢討我。」聲稱受到國土
交通部威脅的一席話,又遭控是發布假訊息。
法院怎麼判?
檢方依違反《公職選舉法》起訴李在明,於一審法官開庭審理時,求刑有期徒刑2年,檢
方認為:「李在明是否說謊,與他是否有資格擔任公職直接相關」、「大庄洞開發案進行
時,擔任城南市長的李在明,不僅迴避自己的責任,還多次向公眾說謊。」
一審法院於去年11月15日宣布,判決李在明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一審法官說明,李在
明是為了想在選舉中獲勝,而刻意散布虛假事實,其中「不認識金文基」的部分判無罪,
但「高爾夫球照片遭到竄改」及「受到國土交通部威脅」兩部分,被判定為散布假訊息,
「被告明知這些訊息是虛假的,卻刻意撒謊。」
上個月二審法官開庭審理時,檢察官求刑有期徒刑2年,與一審時的求刑相同,檢方強調
:「透過謊言扭曲選民的選擇,無論被告的身分是什麼,都應受到嚴懲。」
首爾高等法院在今天下午3時30分左右宣判二審結果,判決無罪,李在明官司案大逆轉,
高等法院認為,李在明發表有關金文基的言論,以及受國土交通部威脅的發言,都不構成
散布虛假訊息。
李在明申請釋憲
李在明努力扭轉局面,上個月法院審理結束後,他於3月11日提出法律的違憲審查申請,
他指出,《公職選舉法》的相關規定有違憲之虞。法律違憲審查申請,是指案件當事人提
出申請,請憲法法院針對審理中適用的法律,作出是否違憲的判決。
李在明認為,有違憲之虞的法條是《公職選舉法》第250條第1款,該規定寫道:「以選舉
為目的,透過演說、廣播、新聞等方式,公布有關出生地、家庭關係、職業、經歷等方面
的虛假事實,將處以有期徒刑5年以下,或3千萬韓元(約67萬元台幣)以下的罰金。」
李在明認為,目前對於何謂「虛假事實」的定義,應該要更加嚴格,他強調:「有關於我
是否認識金文基,判斷標準模糊,只因為我們一起打過高爾夫球,不能因此斷定我認識他
。」
另外,關於「高爾夫球照片遭到竄改」的部分,他強調,他表達的是照片遭到竄改,一審
法院卻認為,他主張自己沒有和金文基打過高爾夫球,自己的意思遭到曲解。
有關柏峴洞開發案的爭議發言,李在明坦承,「受到國土交通部威脅」這番話,確實在表
達上較誇張,但當時中央政府確實給城南市很大壓力,在言詞表達上的不妥,並不等於發
布虛假事實。
終審對最大在野黨的衝擊?
分析認為,李在明這次二審判決逆轉,鞏固了他代表民主黨參選總統的地位。但若檢方提
起上訴,在提前大選前,李在明遭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和緩刑,仍會被褫奪公權,不僅無法
繼續擔任國會議員,10年內也不能代表民主黨競選總統。如果終審沒有判處刑期,而是判
處100萬韓元(約2萬2千元台幣)以上的罰金,李在明仍將喪失國會議員身分,且未來5年
內不能出馬參選。
另外,據南韓《公職選舉法》的規定,如果候選人遭法院宣告當選無效,其政黨必須退還
當初收到的選舉補助款,因此若三審法院維持李在明有罪判決,民主黨必須將當初收到的
434億韓元(約9.78億元台幣)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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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改判理由
一、對於李代表曾辯稱「高爾夫照片被竄改」,這不等同「與金前處長沒有打高爾夫」的
意思,而是可能指「照片本身存在問題」。因此,關於照片竄改的指控並未構成虛偽
事實。
二、李代表在接受訪談時,主持人並未問及是否與金前處長打過高爾夫,而在解釋照片過
程中提到的高爾夫發言,難以視為具有獨立的意義。該照片如果是從十人合照中剪下
的一部分,也可以被視為被竄改。
三、關於白峴洞用地變更是否因國土交通部的施壓而發生,這是單純的「表達意見」,不
能視為公佈虛假事實。如果關鍵部分與客觀事實相符,即使有些誇張的表達,也不能
視為虛假。李代表當時確實承受來自國土部的反覆要求,並且當時面臨多方面的壓力
,因此可以視為誇張的表達,但不至於認定為虛假。
四、針對一審已經無罪的「當時不認識金前處長」發言,二審維持相同見解。李在明的言
論不能解讀為否認與金文基的私人交往行為,因此不屬於針對行為本身的發言,進而
不能以公布虛假信息加以處罰。李在明的發言並不能解讀為謊稱未打高爾夫,其言論
中亦未提及與高爾夫相關的內容。
承審法官:刑事庭 6-2部(崔恩禎部長、李叡瑟(音)、鄭在吾)
*綜合參考:中央日報、Nate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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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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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9.35 馬來西亞), 03/26/2025 18: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