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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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韩最大在野党党魁李在明涉违反选举法 二审改判无罪
时间Wed Mar 26 18:03:19 2025
标题:
韩最大在野党党魁李在明涉违反选举法 二审改判无罪
新闻来源: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43275
新闻引据:采访、法新社、路透社、韩联社
撰稿编辑:黄凡甄 (央广)
路透社报导,南韩首尔高等法院今天(26日)推翻了初审法庭的判决,裁定最大在野党「共
同民主党」党魁李在明(Lee Jae-myung)违反选举法的罪名不成立,清除了可能阻碍他参
选总统的障碍。
法新社报导指出,李在明向法院外一群欢呼的支持者表示:「我感谢法院基於真相和正义
做出正确的判决」,并抨击政府试图起诉他是「浪费公共资源」。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去年判处李在明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若维持原判,将影响他角逐下
一届总统大选。
首尔高等法院今天推翻了先前的一项判决。先前的判决指出,李在明2021年参选总统时,
於国会审计期间就他担任城南市(Seongnam)市长时的一桩土地开发案做出虚假声明,罪名
成立。
民调显示,如果南韩总统尹锡悦确定遭到弹劾,李在明将是最有力的接班人选,因此他的
诉讼案也格外受到瞩目。
一旦宪法法院因尹锡悦去年12月短暂宣布戒严一事而确定弹劾他,南韩将在60天内改选总
统。
目前还不清楚检方是否会针对今天这起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除了违反选举法的案件外,李在明也面临其他几起审判案,涉及的事项包括贿赂和一起10
亿美元土地开发案的相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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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无罪!南韩在野党魁李在明要检方「把时间用在野火」 执政党吁三审改判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84/181118
作者 李镇宇 (太报)
据南韩媒体今天(3/26)报导,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魁、热门总统候选人李在明官司
案,二审宣判结果为无罪,他表示,感谢法官的公正判决,并指出检方为了抓自己,耗费
很多时间和心力,不如把这些时间,拿去预防山林野火。执政党国民力量则发表声明,呼
吁最高法院在三审,改判李在明有罪。
据多家南韩媒体报导,最大在野党魁李在明涉违《公职选举法》,他今天前往首尔高等法
院,等待法官宣布二审判决,法官於下午3时30分左右判李在明无罪,案情大逆转。一审
法院去年11月15日判处李在明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
李在明听完判决後,接受媒体联访,他表示:「首先,我要感谢法院基於事实和正义,作
出正确的判决」、「为了作出这理所当然的判决,耗费了如此多的人力和资源,我认为这
相当荒谬。」
他强调:「检方和政府为了抓我,捏造各种证据」、「如果把这种时间和心力,拿去预防
山林野火,或是改善人民的生活,世界会变得多美好啊」、「现在这麽多人聚在这边,关
心我的官司案,但此时此刻山林野火还在蔓延,有些人正在死去,经济也受到伤害。」
南韩近日多处山林出现火灾,已经导致至少20人死亡,至今难以扑灭。
李在明说:「希望检方能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不要再浪费国家资源了。」另外,现场有
记者问李在明,怎麽看这次二审判决,对总统大选的影响,李在明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
是与现场同党议员握手致意,随後於3时46分左右乘车离开法院。
李在明二审判决公布後,南韩执政党「国民力量」也发表声明:「对於法院的决定感到非
常遗憾」、「最高法院需要作出正确的判决。」
国民力量党的政治人物纷纷提出批评,国民力量党国会院内代表权性东认为:「检方应该
会提出上诉」;国民力量党议员安哲秀说:「虽然尊重法院的判决,但这次的判决并不公
正」;国民力量党籍的首尔市长吴世勳强调:「如果总统候选人在竞选期间说谎,不构成
犯罪,社会就没有正义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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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二审无罪之後…在野党魁李在明「官司缠讼」添变数 牵动南韩总统大选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84/180698
作者 李镇宇 (太报)
南韩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魁李在明涉违《公职选举法》,二审於今天(3/26)下
午3时30分左右宣布判决结果,法官推翻一审的有罪判决,改判李在明无罪,但检方料将
提起上诉,三审结果如何值得关注,另外,终审判决将连带影响民主党的巨额选举补助款
。本文介绍李在明遭指控的案件,及法院判决的後续发展。
李在明做了什麽?
李在明目前是在野党热门总统候选人,如果宪法法院通过总统尹锡悦的弹劾案,南韩举行
提前大选,李在明很有可能成为下一任总统,他遭控违反《公职选举法》的官司,也成为
他能否登上总统大位的巨大变数。
在2021年总统竞选期间,李在明遭控涉嫌在大庄洞相关开发案中参与土地变更,而且同年
12月21日在广播节目上还公开表示,自己不认识前城南市开发公社事业处长金文基,遭指
控其发言是散布假讯息。
曾任城南市开发公社事业处长的金文基,被检方认为是大庄洞开发弊案中的关键负责人,
但却在检方调查大庄洞弊案过程中自杀,李在明否认与他相识,却在後来被翻出两人多张
合影,甚至还有一起打高尔夫的画面。合照遭公开後,李在明又说:「高尔夫球的照片遭
到窜改」,这番言论也被指控是散布假讯息。
另外,李在明也被指控,过去担任京畿道城南市长时,涉嫌变更南韩食品研究院在盆唐区
柏岘洞的土地用途,图利特定业者。
但他於2021年10月出席国政监察,谈到该案时表示:「我受到国土交通部的威胁,他们威
胁我,如果柏岘洞土地用途变更没有通过,就以怠忽职守等罪名检讨我。」声称受到国土
交通部威胁的一席话,又遭控是发布假讯息。
法院怎麽判?
检方依违反《公职选举法》起诉李在明,於一审法官开庭审理时,求刑有期徒刑2年,检
方认为:「李在明是否说谎,与他是否有资格担任公职直接相关」、「大庄洞开发案进行
时,担任城南市长的李在明,不仅回避自己的责任,还多次向公众说谎。」
一审法院於去年11月15日宣布,判决李在明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一审法官说明,李在
明是为了想在选举中获胜,而刻意散布虚假事实,其中「不认识金文基」的部分判无罪,
但「高尔夫球照片遭到窜改」及「受到国土交通部威胁」两部分,被判定为散布假讯息,
「被告明知这些讯息是虚假的,却刻意撒谎。」
上个月二审法官开庭审理时,检察官求刑有期徒刑2年,与一审时的求刑相同,检方强调
:「透过谎言扭曲选民的选择,无论被告的身分是什麽,都应受到严惩。」
首尔高等法院在今天下午3时30分左右宣判二审结果,判决无罪,李在明官司案大逆转,
高等法院认为,李在明发表有关金文基的言论,以及受国土交通部威胁的发言,都不构成
散布虚假讯息。
李在明申请释宪
李在明努力扭转局面,上个月法院审理结束後,他於3月11日提出法律的违宪审查申请,
他指出,《公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有违宪之虞。法律违宪审查申请,是指案件当事人提
出申请,请宪法法院针对审理中适用的法律,作出是否违宪的判决。
李在明认为,有违宪之虞的法条是《公职选举法》第250条第1款,该规定写道:「以选举
为目的,透过演说、广播、新闻等方式,公布有关出生地、家庭关系、职业、经历等方面
的虚假事实,将处以有期徒刑5年以下,或3千万韩元(约67万元台币)以下的罚金。」
李在明认为,目前对於何谓「虚假事实」的定义,应该要更加严格,他强调:「有关於我
是否认识金文基,判断标准模糊,只因为我们一起打过高尔夫球,不能因此断定我认识他
。」
另外,关於「高尔夫球照片遭到窜改」的部分,他强调,他表达的是照片遭到窜改,一审
法院却认为,他主张自己没有和金文基打过高尔夫球,自己的意思遭到曲解。
有关柏岘洞开发案的争议发言,李在明坦承,「受到国土交通部威胁」这番话,确实在表
达上较夸张,但当时中央政府确实给城南市很大压力,在言词表达上的不妥,并不等於发
布虚假事实。
终审对最大在野党的冲击?
分析认为,李在明这次二审判决逆转,巩固了他代表民主党参选总统的地位。但若检方提
起上诉,在提前大选前,李在明遭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仍会被褫夺公权,不仅无法
继续担任国会议员,10年内也不能代表民主党竞选总统。如果终审没有判处刑期,而是判
处100万韩元(约2万2千元台币)以上的罚金,李在明仍将丧失国会议员身分,且未来5年
内不能出马参选。
另外,据南韩《公职选举法》的规定,如果候选人遭法院宣告当选无效,其政党必须退还
当初收到的选举补助款,因此若三审法院维持李在明有罪判决,民主党必须将当初收到的
434亿韩元(约9.78亿元台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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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改判理由
一、对於李代表曾辩称「高尔夫照片被窜改」,这不等同「与金前处长没有打高尔夫」的
意思,而是可能指「照片本身存在问题」。因此,关於照片窜改的指控并未构成虚伪
事实。
二、李代表在接受访谈时,主持人并未问及是否与金前处长打过高尔夫,而在解释照片过
程中提到的高尔夫发言,难以视为具有独立的意义。该照片如果是从十人合照中剪下
的一部分,也可以被视为被窜改。
三、关於白岘洞用地变更是否因国土交通部的施压而发生,这是单纯的「表达意见」,不
能视为公布虚假事实。如果关键部分与客观事实相符,即使有些夸张的表达,也不能
视为虚假。李代表当时确实承受来自国土部的反覆要求,并且当时面临多方面的压力
,因此可以视为夸张的表达,但不至於认定为虚假。
四、针对一审已经无罪的「当时不认识金前处长」发言,二审维持相同见解。李在明的言
论不能解读为否认与金文基的私人交往行为,因此不属於针对行为本身的发言,进而
不能以公布虚假信息加以处罚。李在明的发言并不能解读为谎称未打高尔夫,其言论
中亦未提及与高尔夫相关的内容。
承审法官:刑事庭 6-2部(崔恩祯部长、李叡瑟(音)、郑在吾)
*综合参考:中央日报、Nate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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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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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aptic (180.74.219.35 马来西亚), 03/26/2025 18: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