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mir (大人,你在說些什麼啊(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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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麻生重申日本應行使“集體自衛權”
時間Fri Sep 26 18:25:46 2008
標題:麻生重申日本應行使“集體自衛權”
http://news.sina.com/int/chinanews/105-103-102-106/2008-09-26/01223323142.html
中新網9月26日電 日本首相麻生太郎25日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會演說後對記者們說,
他多次說過,應該修改對憲法相關條文的解釋,讓日本能行使“集體自衛權”。不過,麻
生說,不是現在。
據星島環球網報導,麻生於紐約時間25日晚在聯合國大會發表演說之後,對記者們談
及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問題。他說:“基本上,必須改變對憲法的解釋。到現在為止,
我已說過很多遍同樣的話。”不過,他也說:“我認為不需現在就立刻要改變憲法的解釋
。”
有關“集體自衛權”的行使問題,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任內由專家學者組成的咨詢小
組“重新建構安保的法律基礎懇談會”(召集人為前駐美大使柳井俊二)今年6月曾建議當
時的首相福田康夫,改變對憲法相關條文的解釋,但此建議遭到擱置。
防衛大臣濱田靖一表示:“在眾議院可能解散、實施改選之際,有關行使‘集體自衛
權’的問題,僅進行表面上的討論不太好。應該等政局穩定之後,再慢慢談。”
所謂“集體自衛權”,即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其他國家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
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簡而言之,即一個聯盟所有成員在
其中一個成員遭受攻擊時進行相互武裝援助。
根據1945年制定的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主權國家擁有“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
利”。這一條款成為日後美國和蘇聯分別組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華沙條約組織的法律基
礎。
冷戰結束後,“集體自衛權”這個概念在日本國內更多體現在日本與美國的同盟關係
中,尤其是“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美國屢次要求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安倍
上台後,強調日本應該脫離戰後體制、制定新憲法,並且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與美軍
並肩作戰。
【編輯:陳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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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cyc:可能必須要動到憲法第九條,不過爭議太大了 09/26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