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mir (大人,你在说些什麽啊(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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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麻生重申日本应行使“集体自卫权”
时间Fri Sep 26 18:25:46 2008
标题:麻生重申日本应行使“集体自卫权”
http://news.sina.com/int/chinanews/105-103-102-106/2008-09-26/01223323142.html
中新网9月26日电 日本首相麻生太郎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会演说後对记者们说,
他多次说过,应该修改对宪法相关条文的解释,让日本能行使“集体自卫权”。不过,麻
生说,不是现在。
据星岛环球网报导,麻生於纽约时间25日晚在联合国大会发表演说之後,对记者们谈
及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问题。他说:“基本上,必须改变对宪法的解释。到现在为止,
我已说过很多遍同样的话。”不过,他也说:“我认为不需现在就立刻要改变宪法的解释
。”
有关“集体自卫权”的行使问题,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任内由专家学者组成的咨询小
组“重新建构安保的法律基础恳谈会”(召集人为前驻美大使柳井俊二)今年6月曾建议当
时的首相福田康夫,改变对宪法相关条文的解释,但此建议遭到搁置。
防卫大臣滨田靖一表示:“在众议院可能解散、实施改选之际,有关行使‘集体自卫
权’的问题,仅进行表面上的讨论不太好。应该等政局稳定之後,再慢慢谈。”
所谓“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
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简而言之,即一个联盟所有成员在
其中一个成员遭受攻击时进行相互武装援助。
根据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主权国家拥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
利”。这一条款成为日後美国和苏联分别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的法律基
础。
冷战结束後,“集体自卫权”这个概念在日本国内更多体现在日本与美国的同盟关系
中,尤其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後,美国屡次要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安倍
上台後,强调日本应该脱离战後体制、制定新宪法,并且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与美军
并肩作战。
【编辑:陈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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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cyc:可能必须要动到宪法第九条,不过争议太大了 09/26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