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Wei0208 (Wei)
看板I-Lan
標題[抱怨] 對方答應約定賣書給我, 結果事先賣給別人
時間Tue Dec 20 15:34:14 2011
原本跟xcc888網友約定好買他的二手書, 今天晚上要面交
結果剛接到他的電話, 說書已經先賣給別人了, 因為對方馬上付錢
我聽了之後完全傻眼, 結果這位網友說明自己不是專業買家,
好像想要澄清自己的行為完全沒問題, 我只是覺得做人這樣真的是很誇張
如果你跟別人約定好, 這本書是不是就該賣給對方, 而不是有人馬上跟你買
就毀掉原本約定, 違反了民法第226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 致給付不能者, 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但是我想我也沒辦法吧, 總不能為了小錢還打訴訟?
但是真的很氣, 而且感覺對方表現出你要打民事訴訟也無所謂的樣子
唉,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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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10.212
1F:推 Modeler:對那種沒責任感的人說什麼都沒用啦… 12/20 15:40
2F:推 tcurichel:推1F 12/20 15:44
3F:→ askingts:小額買賣就算了吧 12/20 15:59
※ 編輯: ChiaWei0208 來自: 114.37.210.212 (12/20 16:02)
4F:→ s899456:基本做人道理都不懂...算你雖 12/20 16:08
5F:推 irenehuang15:為了點小錢壞自己名聲 12/20 16:15
6F:推 AsakuraKeita:還好你沒打訴訟 不然你一定輸 226條不是這樣用的 12/20 16:37
7F:→ AsakuraKeita:因為你很自動的忽略掉"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 12/20 16:38
8F:→ AsakuraKeita:沒有白紙黑字 你也沒付訂金之類的 12/20 16:39
9F:→ AsakuraKeita:法律這條你穩輸 剩下就只有道德問題了 12/20 16:39
10F:→ AsakuraKeita:但是對方看起來應該只是想"出清舊物" 而不是做生意 12/20 16:40
11F:→ AsakuraKeita:加上我看他回文 還蠻盡責的 所以算了啦XDDD 12/20 16:41
12F:推 jiajiapurin:讓我想到上次賣沙發的.... 12/20 17:05
13F:→ itrs821:這絕對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要約之履行不限定文字,口頭也算 12/20 18:00
14F:→ itrs821:重點是口頭有舉證上的困難.. 12/20 18:01
15F:推 ashiafal:跟我之前再網拍上面買東西一樣 12/20 18:44
16F:→ ashiafal:對方說 先告知 確定可以下標才能下標 12/20 18:44
17F:→ ashiafal:結果第二天早上起床一看 在我留言後沒多久就馬上被標走了 12/20 18:45
18F:→ ashiafal:其實那個心情很#$%^ 我是覺得賣方 要告知一下可能要 12/20 18:46
19F:→ ashiafal:排隊之類的....Orz 12/20 18:46
20F:推 hfi780:i大說的對 民法153條 如果當初雙方已經同意要買賣 契約即成 12/20 19:17
21F:→ hfi780:立 如果有把當初談交易的站內信留著的話 也算是舉證的一種 12/20 19:19
22F:推 Antares:不是這樣用的阿... 12/20 19:38
23F:→ hfi780:的確是跟226條沒什麼關係 XD 12/20 19:42
24F:推 RiTaYin:這是個人道德的問題~看到該賣方回文說 啥信用不是重點 12/20 19:42
25F:→ RiTaYin:信用真的是很重要的事情 為了幾十塊錢賣掉自己的信用= = 12/20 19:43
26F:→ jojoStar:這好像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12/21 01:34
27F:推 taiyakida:為什麼小額就算了....不管多少錢都要守信用啊........ 12/28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