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Wei0208 (Wei)
看板I-Lan
标题[抱怨] 对方答应约定卖书给我, 结果事先卖给别人
时间Tue Dec 20 15:34:14 2011
原本跟xcc888网友约定好买他的二手书, 今天晚上要面交
结果刚接到他的电话, 说书已经先卖给别人了, 因为对方马上付钱
我听了之後完全傻眼, 结果这位网友说明自己不是专业买家,
好像想要澄清自己的行为完全没问题, 我只是觉得做人这样真的是很夸张
如果你跟别人约定好, 这本书是不是就该卖给对方, 而不是有人马上跟你买
就毁掉原本约定, 违反了民法第226条
[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 致给付不能者, 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
但是我想我也没办法吧, 总不能为了小钱还打诉讼?
但是真的很气, 而且感觉对方表现出你要打民事诉讼也无所谓的样子
唉,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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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210.212
1F:推 Modeler:对那种没责任感的人说什麽都没用啦… 12/20 15:40
2F:推 tcurichel:推1F 12/20 15:44
3F:→ askingts:小额买卖就算了吧 12/20 15:59
※ 编辑: ChiaWei0208 来自: 114.37.210.212 (12/20 16:02)
4F:→ s899456:基本做人道理都不懂...算你虽 12/20 16:08
5F:推 irenehuang15:为了点小钱坏自己名声 12/20 16:15
6F:推 AsakuraKeita:还好你没打诉讼 不然你一定输 226条不是这样用的 12/20 16:37
7F:→ AsakuraKeita:因为你很自动的忽略掉"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者" 12/20 16:38
8F:→ AsakuraKeita:没有白纸黑字 你也没付订金之类的 12/20 16:39
9F:→ AsakuraKeita:法律这条你稳输 剩下就只有道德问题了 12/20 16:39
10F:→ AsakuraKeita:但是对方看起来应该只是想"出清旧物" 而不是做生意 12/20 16:40
11F:→ AsakuraKeita:加上我看他回文 还蛮尽责的 所以算了啦XDDD 12/20 16:41
12F:推 jiajiapurin:让我想到上次卖沙发的.... 12/20 17:05
13F:→ itrs821:这绝对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要约之履行不限定文字,口头也算 12/20 18:00
14F:→ itrs821:重点是口头有举证上的困难.. 12/20 18:01
15F:推 ashiafal:跟我之前再网拍上面买东西一样 12/20 18:44
16F:→ ashiafal:对方说 先告知 确定可以下标才能下标 12/20 18:44
17F:→ ashiafal:结果第二天早上起床一看 在我留言後没多久就马上被标走了 12/20 18:45
18F:→ ashiafal:其实那个心情很#$%^ 我是觉得卖方 要告知一下可能要 12/20 18:46
19F:→ ashiafal:排队之类的....Orz 12/20 18:46
20F:推 hfi780:i大说的对 民法153条 如果当初双方已经同意要买卖 契约即成 12/20 19:17
21F:→ hfi780:立 如果有把当初谈交易的站内信留着的话 也算是举证的一种 12/20 19:19
22F:推 Antares:不是这样用的阿... 12/20 19:38
23F:→ hfi780:的确是跟226条没什麽关系 XD 12/20 19:42
24F:推 RiTaYin:这是个人道德的问题~看到该卖方回文说 啥信用不是重点 12/20 19:42
25F:→ RiTaYin:信用真的是很重要的事情 为了几十块钱卖掉自己的信用= = 12/20 19:43
26F:→ jojoStar:这好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12/21 01:34
27F:推 taiyakida:为什麽小额就算了....不管多少钱都要守信用啊........ 12/28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