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panda
看板HumService
標題[申訴] 申請重新判決1
時間Tue Jan 19 12:21:09 2021
申請人ID:minpanda
申請重新判決文章:
#1W0Hb91P (HumService)
申請目的:撤銷原判決 並 申請重新判決。
申請事由:
1.無不當鎖文之事實
buddhism板上有公告鎖定先例,並且buddhism板及本組務板並無對公告不可鎖定之規定。
2.並未禁止討論板規/違規/板務
2017年板規規定不能「回覆」公告,我的認知是不能回文可以推文,而自擔任板主以來,未
曾禁止對於板規或違規的討論,惟須在該議題標題下回覆。於不相關多篇文章回應不相關內
容,是屬於擾亂看板的行為。
該篇對於hawls擾亂看板行為的公告文設定結案不可回覆(俗稱板主鎖文),是由於佛教保
護的立場,不希望再有更多擾亂的行為,我想設定結案並無不妥。
感謝小組長,謝謝。
2021/01/25 00:26修改文章:
更改兩篇申請重新判決文為同格式,於事由2稍作補充。
※ 引述 《t0444564 (艾利歐)》 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minpanda不當警告、不當限制使用者權利
: 時間: Fri Jan 15 12:25:43 2021
:
: 對於板規的相關推文討論不應當限制
:
: 經確認後,雖然hawls以負面的方式批評陪審團制度的概念,但仍屬正當的討論板規(
: 按我的常識,反對一項板規而採用負面的方式評價應該是無可避免的行為)。與佛教版之
: 其他爭論無關,確實是可以進行討論,不當鎖文或禁止討論。依此確實應當對於版主
: minpanda進行警告。建議日後關於板規的討論如有主題發散的情況,應指出如議題反覆討
: 論/跳針/已經偏離等情事時施行鎖文。
:
: 此外,即便板規現在確立,仍舊可以進行討論(畢竟對於板規的討論建議並沒有特別限制
: )
: 惟維持版面整齊,雙方盡可能在相同之文章進行推文討論似乎是較為恰當的。
: 再者,惟避免相同的議題反覆討論,再達成一定共識後,至少間隔一定期間後再進行討論
: 。
:
: 另外我認為陪審制度是好的,但實際做法會不會造成「勢力壯大」的疑慮應當充分考量。
: 比方說報名者皆屬某一宗派者,而從而對其他派別有壓迫等,應謹慎注意。
:
: t0444564
:
:
: ※ 引述《hawls (世間法是無常、苦和無我)》之銘言:
: : 申訴人ID:hawls
: : 看板英文名稱:Buddhism
: : 被申訴板主ID:minpanda
: : 申訴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VsClVLu (Buddhism)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uddhism/M.1608043487.A.578.html
: : 申訴請求:
: : 1、撤銷警告文。
: : 2、禁止未舉出實際證據及詳實解釋,即給予使用者警告、水桶。若犯,應予警告;累
犯
: : 應予水桶。
: : 3、禁止公告鎖文。
: : 4、禁止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者。若犯,應予警告;累犯應予水桶。
: : 理由:
: : 1、近期minpanda推動「山東饅頭式陪審團制度」,已符合: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
容
: : ,三、其他
: : 影響
: : 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 按Buddhism上級單位HumService之組規,站內保護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之權利,不
應
: : 裁罰對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者。
: : 以下引述,HumService之組規:
: : - - - - - - - - - - - -
: : 二、對板規及組內規定提出健康之質疑者,組規於此認定不應予以裁罰
: : 理由說明如下:
: : 2.1 觀《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 =
: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 : 二、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 =
: : 顯見站內仍保護使用者對板規、組規的質疑權利,
: : 故組務這裡採定這樣的立場:
: : 凡板規制定,不應抹煞使用者質疑板規之權利,
: : 若中間對板主有人身攻擊之情事者,以人身攻擊處理之即可。
: : 2.2 同上述理由,為衡平言論自由權、使用者質疑權利與觀感、程序權益之保障
,
: : 組內各板板規如出現:『妨礙板務』、『攻擊板主』等規定,
: : 應劃入『人身攻擊』、『不合板旨文章』之判準作判斷,
: : 亦即,板主與板眾在人身攻擊類訴訟的權益齊一視之。
: : 2.3 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9) 制定板規權:
: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
: : 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 如有2.2情形者,所制定板規之該處無效,宜盡速修訂。
: : 2.4 健康質疑示例:『板主說本板各宗派一視同仁,但附佛外道的言論呢?』
: : 不健康質疑示例:『按XX記載之神意本來如此,為什麼不能人身攻擊?』
: : - - - - - - - - - - - -
: : 2、minpanda警告文未舉出實際證據及詳實解釋,即給予使用者警告。對於使用者權利
及
: : 看板健全風氣已造成實質影響及損害。此非今始,過去已有類案,建議今次予以minpan
da
: : 警告,再犯則予以水桶。
: : 3、minpanda公告鎖文,已不當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之權利,公告應予以解除
鎖
: : 文。
: : 4、綜上所述,minpanda限制使用者之權利、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無
理
: : 警告使用者,情事甚明。建議今次予以minpanda警告,再犯則予以水桶。
: : 5、警告文部分為minpanda之類案,請t小組長予以速決。
: : 附註:其他鎖文公告
: : #1Q9-39Js (Buddhism)
: : #1Vr9mYjs (Buddhism)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8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umService/M.1611030071.A.030.html
※ 編輯: minpanda (1.200.84.8 臺灣), 01/19/2021 12:23:34
1F:推 hawls: 我認為小組長應予駁回minpanda的重新判決之申請。 01/19 15:34
2F:→ hawls: 理由如下:01/19 15:34
3F:→ hawls: 1、minpanda此時的意見陳述,理應在審理申訴案的期間,即 01/19 15:34
4F:→ hawls: 做為審核之證據,於組務板所規定之20天內做出陳列。01/19 15:34
5F:→ hawls: 2、並且,minpanda於此所做之陳述,並非是在後來才出現的01/19 15:34
6F:→ hawls: 新事實或新證據。如果組務板容許在判決文出來以後,讓當事 01/19 15:34
7F:→ hawls: 者新增非新事實和非新證據的證據以要求重新審判,則組務板01/19 15:34
8F:→ hawls: 要求20內陳列的相關證據的規定,則是形同具文而已。01/19 15:34
9F:→ hawls: 3、若開此先例,則此舉有可能造成往後每一位不服判決的當 01/19 15:34
10F:→ hawls: 事者,事後不斷要求重新審判的情形。01/19 15:34
11F:→ hawls: 綜上三點,請組務對minpanda申請重新判決一事,予以指駁。 01/19 15:34
12F:推 yogi: 附議hawls所言01/19 18:26
13F:→ yogi: 是說minpanda何須申請重判?就說那都多久以前的公告文早就01/20 15:43
14F:→ yogi: 結案了就好了不是嗎?01/20 15:43
15F:推 Xras: 這個申訴直接用程序不合就可以打槍了。格式不對不說,層級就01/20 18:29
16F:→ Xras: 不對了....01/20 18:29
17F:→ solarjeff: buddhism板和buddha板的管理程度本來就不同,因此才分板01/21 11:54
18F:→ solarjeff: buddhism板管理要求嚴格,負面討論本來就禁止(我前板主)01/21 11:54
19F:→ solarjeff: 建議組長在考量處置時,可以把不同類型的佛板管理程度01/21 12:30
20F:→ solarjeff: 列入考量,這也是當初佛板一分為三的原因01/21 12:30
21F:→ solarjeff: 將類南傳信徒分流到其他園地,而不是繼續在原板挑釁管理 01/21 12:31
22F:→ solarjeff: 造成原板管理者的資源浪費,否則分板就沒意義啦01/21 12:32
23F:推 yogi: 不要去脈絡好嗎?1. 這篇minpanda申訴的原案是hawks批判m規 01/21 14:52
24F:→ yogi: 劃的新板規被警告,這無關什麼管理程度。討論甚至批判板規與01/21 14:52
25F:→ yogi: 板務執行本就是PTT所有看板都要預設開放的討論話題。2.這次 01/21 14:52
26F:→ yogi: 兩篇判決中與挑釁相關的只有Mian1997指稱南傳是邪教而minpan01/21 14:52
27F:→ yogi: da以程序阻撓不處置,你去Buddhism板看我貼文列舉minpanda01/21 14:52
28F:→ yogi: 不適任板主的理由哪一條是與宗派之爭相關?不要什麼爭議都 01/21 14:52
29F:→ yogi: 用宗派之爭去看。3.不同宗派要分流,所以你的言下之意是最好01/21 14:52
30F:→ yogi: 打造一個罵南傳邪教也沒關係的Buddhism板?還是漢傳學人都01/21 14:52
31F:→ yogi: 移駕去漢傳板,只剩下南傳與藏傳學人使用的Buddhism板? 01/21 14:52
32F:→ yogi: 補充說一句, solarjeff兄不需要把minpanda不適任的問題牽拖01/21 20:57
33F:→ yogi: 給宗派之爭, 今天反對minpanda繼續當板主的人可是南北藏傳都 01/21 20:58
34F:→ yogi: 有 你都是當過板主的人 難道看不出Xras不是南傳學人?01/21 20:59
35F:推 Xras: 我是nobody啦。不過從本案提起申訴後到判決出爐前後大概2001/22 01:27
36F:→ Xras: 天之中,大板主扔了兩三行類似「一切依法辦理,謝謝指教」01/22 01:27
37F:→ Xras: 的推文之後表示沒意見了。等到判決出來發現結果不利,才不01/22 01:27
38F:→ Xras: 著邊際的在判決公告下胡亂道德批判一通,又提起這不符程序01/22 01:27
39F:→ Xras: 的"申訴",這種轉折與強調他人應依程序檢舉,自己卻不依程01/22 01:27
40F:→ Xras: 序答辯或申訴的反差也是很有趣。01/22 01:27
41F:→ Xras: 另外,若Buddhism板所謂的管理嚴格或負面討論禁止的原則為01/22 01:27
42F:→ Xras: 真,那麼我們大板主對於有人指控「南傳佛教為邪教」毫不在01/22 01:27
43F:→ Xras: 意甚或視若無睹的行為,就是對s前板主標榜的管理原則最大的 01/22 01:27
44F:→ Xras: 諷刺。01/22 01:27
45F:推 Xras: 看錯案子了,抱歉,大板主對本案確實曾提出完整答辯。就是 01/22 01:36
46F:→ Xras: 在那篇答辯中,我才驚覺原來我是樓上的分身…太經典了…01/22 01:36
47F:→ minpanda: 回Xras,雖然與本篇無關,並沒有視若無睹喔。當時如果 01/22 19:27
48F:→ minpanda: 沒有人申請違規審查,板主是會主動對於激烈言論來開啟01/22 19:27
49F:→ minpanda: 審查的。而當時有兩位板友要提申請卻硬不依違規處理辦01/22 19:27
50F:→ minpanda: 法來提出正式的申請。不受理緣由有二:第一於程序不符 01/22 19:27
51F:→ minpanda: ,應由有意願提出違規審查申請的板友再次於期限內正式01/22 19:27
52F:→ minpanda: 提出申請。第二板主為什麼不主動提出,因為如果有人不01/22 19:27
53F:→ minpanda: 照規定不依規範,隨便提板主就隨便受理,那樣是沒有規 01/22 19:27
54F:→ minpanda: 矩且開了亂規矩的先例,以後是不是大家都不需要按照規01/22 19:27
55F:→ minpanda: 範走,都來鬧鬧就好了呢? 01/22 19:27
56F:→ minpanda: 另外還是要再次叮嚀,不論要分什麼傳什麼派,什麼才是01/22 19:35
57F:→ minpanda: 學佛人應該有的言行,怎麼樣的行為遠離戒定慧,什麼樣01/22 19:35
58F:→ minpanda: 的行為串習貪嗔癡,我想大家有智慧自己都清楚,請不要01/22 19:35
59F:→ minpanda: 欺騙自己,當頂著佛教/南傳/北傳/藏傳/漢傳/淨土/禪宗01/22 19:35
60F:→ minpanda: …等等的名號時,行貪嗔癡爭奪,就是在傷害自己信奉的01/22 19:35
61F:→ minpanda: 宗派、傷害佛菩薩,不可不慎。01/22 19:35
62F:→ minpanda: 鄉民以為水桶或鎖文或默擯是懲罰是不自由,殊不知這些01/22 19:35
63F:→ minpanda: 都是保護。保護身口意。01/22 19:35
64F:→ minpanda: 南無觀世音菩薩01/22 19:35
65F:→ yogi: 這什麼鳥蛋邏輯?如果本來沒有人要檢舉,你會處理,有人提 01/22 19:39
66F:→ yogi: 醒違規言論你反而要求檢舉格式正確然後不正確就不處理?退一01/22 19:39
67F:→ yogi: 步來說,當你聲明檢舉格式不正確的時候,你有盡到板主得責 01/22 19:40
68F:→ yogi: 任指出哪裡不正確需要補正嗎?沒有。所以你這只是牽拖之詞,01/22 19:40
69F:→ yogi: 為你的程序阻撓在狡辯。再說了hawls的檢舉文在現行板規看來 01/22 19:40
70F:→ yogi: 就是合乎規定格式,只有你一個人在主張不合規定,又說不出01/22 19:40
71F:→ yogi: 不合之處在哪,這就是睜眼說瞎話在說謊。你這樣的誠信有問題01/22 19:40
72F:→ yogi: ,真的還能繼續當板主而能心安沒有? 01/22 19:40
73F:→ yogi: 一個睜眼說瞎話 眷戀權位而不惜說謊的板主,還能夠在鳥蛋邏01/22 19:47
74F:→ yogi: 輯底下再鬼扯一堆道德制高論來諷刺依照規定提出質疑的使用01/22 19:47
75F:→ yogi: 者,這也是蠻厲害的。 01/22 19:47
76F:→ minpanda: yogi,請回去看違規處理辦法以及當初不符合申請規範的01/22 19:48
77F:→ minpanda: 兩篇發文喔,提醒好多次了,檢舉板的板主只說格式不符 01/22 19:48
78F:→ minpanda: 就結案了你知道嗎?當時貼連結給你們,還說了正式提出01/22 19:48
79F:→ minpanda: 申請要按照格式以及站內信,除了“格式不符”提醒得太01/22 19:48
80F:→ minpanda: 多了。身為PTT使用者,在發文前看完置頂文以及規範是PT01/22 19:48
81F:→ minpanda: T的優良傳統喔。重複說過的太多遍,言盡於此。01/22 19:48
82F:→ yogi: 你去看hawls前面的檢舉文,他把佛板置底板規與他在佛板張貼01/22 19:58
83F:→ yogi: 的檢舉文並列,完全就是依照板規規定的格式與做法。你這樣子01/22 19:58
84F:→ yogi: 睜眼說瞎話,被人戳破還硬要堅持自己的謊言,到底滿口的道德01/22 19:58
85F:→ yogi: 制高論都高到哪裡去了? 01/22 19:58
86F:→ hawls: minpanda到底有沒有好好看組務板的板規呀?01/22 20:42
87F:→ hawls: //2.3 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9) 制定板規權:板主有權 01/22 20:42
88F:→ hawls: 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01/22 20:42
89F:→ hawls: 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01/22 20:42
90F:→ hawls: 再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01/22 20:42
92F:→ Xras: 大板主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你那些關於處理辦法的觀點已01/22 22:30
93F:→ Xras: 經在當事人申訴後被組務糾正了,不用再講那些沒用的東西了01/22 22:30
※ 編輯: minpanda (1.200.123.44 臺灣), 01/25/2021 00: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