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0444564 (艾利歐)
看板HumService
標題Re: [申訴] minpanda不當判決及雙重標準
時間Thu Nov 12 22:45:15 2020
首先我陳述一下我理解到的申述與相關答辯。
Buddhism版版友hawls表達版主minpanda有不當判決且其中判決之標準模糊,
其主張有疑義的Buddhism版之三篇文章如下:
申訴文章:
(a) 判決內文:
#1VWDqLjZ
(b) 判決內文所針對的文章:
#1VUoEBxK
(c) 雙標證據的文章:
#1VU9-hw7
在(a)中版主minpanda詳盡描述所犯板規之文章中的留言並列舉共十二則,
其內容大抵為主張大乘佛陀的言行與意圖。
版主認為這違反板規:「禮敬三寶、離妄語、離兩舌、離愚癡」。
而版友則認為討論大乘佛陀所描述的言行有經典可依循。
而在(c)中,版友hawls主張另一位版友FHShih其言論則對上座部佛教有諸多不尊重。
幾經裁量後,我認為版友hawls確實從「理性觀點」申論出他對於佛的言行舉止的看法,
這點與「妄語」、「愚癡」等確實相悖,
即版友hawls已盡其所能保持理性去討論佛的言行。
但某個程度上我也能理解禮敬的精神,
我很難深入去判斷或論處關於「討論佛的負面言行的可能性」的這樣的論題,
是否在Buddhism版是合適的?就PTT為學術網路而言,
這樣的討論似乎沒有不妥但在該版似乎已成為禁忌。
如果這樣的討論確實不宜,
建議在板規中可以試圖列舉以便後人可以對於板規有更深入的理解。
(例如可以對佛的言行進行討論,但不宜導向佛有做錯事的可能性等)
板友hawls似乎沒有觸犯妄語、愚痴的項目,
然而以面對佛的言行而言,這樣與兩舌似乎是有關的。
建議:板規應增訂關於禁止項目的明確化。不然何謂妄語愚痴似乎有很多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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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雙重標準而言,版主minpanda相信已答覆其標準在於是否使用直述句等。
反詰語句則處於模糊地帶,故按其自由心證並不處理之。
我能肯認這樣的判斷,但也需要提醒這樣的判斷也容易讓他人刻意遊走在邊緣,
因此如果討論佛的負面言行的可能性是禁止事項,
不妨於板規中明訂並請這樣的討論移至他版。
至於小乘大乘之分別或上座部佛教等
用語問題
我建議版主盡可能注意言行,但此為尊重問題而非歧視性問題。
即此尊重行為放在版主身上而不限制板眾。
遲於做出判決實在深感抱歉並無法推諉。
t0444564
※ 引述《hawls (世間法是無常、苦和無我)》之銘言:
: 申訴人ID:hawls
: 看板英文名稱:Buddhism
: 被申訴板主ID:minpanda
: 申訴文章:
: 判決內文:#1VWDqLjZ
: 判決內文所針對的文章:#1VUoEBxK
: 雙標證據的文章:#1VU9-hw7
: 請先看過判決內文。
: 下述:
: 1、「大乘佛陀被稱為實語者但卻會講讓人信以為真的假話」的經文證據:
: 《妙法蓮華經》
: https://i.imgur.com/gzyq0hI.jpg
: 化作一城,並告訴眾人說,進入化城「可於中止。隨意所作」、「若能前至寶所。亦可得
: 去」讓眾人信以為真。
: 於是眾人心想「我等今者免斯惡道。快得安隱。於是眾人前入化城。生已度想。生安隱想
: 。」
: 眾人進入化城後,卻滅掉化城,告訴眾人說「汝等去來。寶處在近。向者大城。我所化作
: 為止息耳。」
: 補充:用任何方式(例如:動作)來進行欺騙,都是屬於欺騙的範圍。
: https://i.imgur.com/F2wR3TL.jpg
: 2、「大乘佛教意圖殺人且殺人致死,但不認為這是犯殺生戒。」的經文證據:
: 《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
: https://i.imgur.com/zGGEfDb.jpg
: 意圖殺人且殺人致死。
: 「商主作是念已,即設方便乃斷其命。」
: 所作業皆悉清淨,未犯殺生戒,所以不會有殺生惡業。
: 「菩薩摩訶薩雖經百千劫在輪迴中,皆為以方便智救度眾生,勿謂菩薩摩訶薩有業障可得
: 。是故當知,諸佛、菩薩諸所作業皆悉清淨,無復少分障累可得。」
: 3、雙重標準:
: → FHShih: 對阿,小乘佛教可以接受誤殺、過失致死、下手太重等殺人。 10/08 19:11
: → FHShih: 小乘佛教也是親自動手殺人致死囉。 10/08 19:46
: 引用大乘經典講「大乘佛教意圖殺人且殺人致死,但不認為這是犯殺生戒。」要被水桶。
: 但是講「對阿,小乘佛教可以接受誤殺、過失致死、下手太重等殺人。」卻不會被水桶。
: 再者,大乘佛教的達賴喇嘛已經明講了,用「小乘」來稱呼,乃是錯誤。
: https://i.imgur.com/lqphH7K.jpg
: https://i.imgur.com/hqHKIMN.jpg
: https://i.imgur.com/YCsVGgV.jpg
: https://i.imgur.com/SOSw4N5.jpg
: 上座部佛教與大乘佛教有些共識,
: 但是不同意大乘佛教所謂的「小乘大乘同為一乘」的說法。
: https://i.imgur.com/xkYUnlb.jpg
: 身為大乘佛教支持者的板主minpanda在判處水桶時,不僅講了「小乘大乘同為一乘」。
: 而且沒有判處同為大乘佛教支持者FHShih水桶。
: 從以上可以清楚看到,身為大乘佛教支持者的板主minpanda,判決及判決標準實有問題。
: 4、判決內文寫道:違反板規「禮敬三寶、離妄語、離兩舌、離愚癡」
: 但是卻未寫出是如何觸犯到這些項目。
: 如果僅是寫出這些項目,而未詳細解釋是如何觸犯到這些項目,
: 這樣不會知道板主的認定方式是否有誤或者有偏見。
: 為了揭示板務處理為公正公平,板主理應將判決理由,
: 從各項目做詳細的解釋。然,minpanda板主並未做到。
: 舉例而言。如果認為觸犯到妄語,至少要提出構成要件,
: 並詳細說明構成要件是如何被符合到,因此有觸犯到妄語。
: 圖示:觸犯妄語的4項構成要件:
: https://i.imgur.com/ZLZRKS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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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umService/M.1605192317.A.380.html
1F:→ hawls: 如果小組長不說是判決,還以為本篇是用做討論。這裡直接提 11/13 19:53
2F:→ hawls: 一個建議給小組長:如果能力等等不能堪任此職,不如辭去。 11/13 19:53
3F:→ hawls: 當然,這只是建議,小組長仍可以認為自己是適任。 11/13 19:53
4F:→ hawls: 我不想一一舉出本篇的問題,這裡舉一個做代表:「反詰語句 11/13 19:53
5F:→ hawls: 則處於模糊地帶,故按其自由心證並不處理之。」 11/13 19:53
6F:→ hawls: 但觀Buddhism板規是說:一到邊緣就會判水桶 11/13 19:53
8F:→ hawls: 經此判決,大概以後在此任小組長任內,Buddhism可以把「不 11/13 20:33
9F:→ hawls: 是他人的意思」指成為「是他人的意思」。只要是有技巧,連 11/13 20:33
10F:→ hawls: 雙重標準的問題都可以一起規避掉。 11/13 20:33
11F:推 yaqqq: 鬥板友鬥板主鬥小組長,是有這麼快樂嗎? 11/14 10:41
12F:→ hawls: t小組長自己在11/01已明白表示將於當天做出判決,但小組長 11/14 18:50
13F:→ hawls: 卻竟未做到。且經查,自11/01至11/11期間,皆未有上線,群 11/14 18:50
14F:→ hawls: 組組務板亦未見到t小組長有做請假。按群組組務板板規,第 11/14 18:50
15F:→ hawls: 一條,第一項,第a款:「小組長七天以上無法上線,請至群 11/14 18:50
16F:→ hawls: 組組務板請假。」 11/14 18:50
17F:→ hawls: 板眾權益因管理者疏失而蒙受損害時,有些人「選擇」悶不吭 11/14 18:53
18F:→ hawls: 聲,但當板眾做出聲張時,反而那些人會「選擇」吭聲,並講 11/14 18:53
19F:→ hawls: 說是板眾在鬥管理者呢。 11/14 18:53
21F:→ yaqqq: 我只能說你們這些人真有趣! 11/14 21:28
22F:→ yaqqq: 當贊同己方立場時,十分包容;當不贊同己方立場時,十分嚴 11/14 22:58
23F:→ yaqqq: 苛。 11/14 22:59
24F:→ yaqqq: 不過我並沒有說你們錯,這是所有人的通病,嚴重與否而已。 11/14 23:00
25F:→ yaqqq: 但接觸佛教實修,應當察覺這是「我執」的表現,盡力破除。 11/14 23:02
26F:→ yaqqq: 這才是佛教帶來的珍寶,而不是只有書面口頭爭吵。 11/14 23:03
27F:→ yaqqq: 若只想書面口頭爭吵,Buddha板很適合你,不過板友應該懶的 11/14 23:33
28F:→ yaqqq: 跟你吵就是了。 11/14 23:33
29F:→ yaqqq: 所以回到我的問題,希望你正面回答我,你這樣快樂嗎? 11/14 23:38
30F:→ Mian1997: 他不是佛教徒,佛陀沒這種教導,版主不要誤導他人^_^ 11/15 00:45
33F:推 yaqqq: Mian1997大大,看樣子是如此了,這種溼傅級人物,還是由他 11/15 19:36
34F:→ yaqqq: 吧!唉~ 11/15 19:37
35F:推 minpanda: 小組長辛苦了,感謝您。 11/15 23:02
36F:→ minpanda: 另外想補充「妄語」涵蓋「兩舌、惡口、綺語」,「愚癡 11/15 23:02
37F:→ minpanda: 」出於對正法生疑、不信正法。 11/15 23:02
38F:→ minpanda: 南無阿彌陀佛 11/15 23:02
39F:推 yogi: 依照上級組長的說法,這一篇算是判決了。所以判決認為minpan 11/28 07:25
40F:→ yogi: da判決不成立,就算水桶已經成為既定事實執行完畢,難道minp 11/28 07:25
41F:→ yogi: anda作為板主不需要正式撤銷他在Buddhism板的無效判決嗎? 11/28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