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看板HumService
標題[公告] #1TaUONsY (Buddhism)撤銷yaqqq公告案
時間Sun Nov 24 17:53:36 2019
本案組務鑒於各宗派對於同一名詞之定義差異,
根植於不同前提上尋求討論共識難免事倍功半。
故,大抵同意板主yaqqq之處理,
然,
「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係,
均稱為邪淫。」
這樣的定義實有可議之處,
蓋國家法律與社會道德有其時地差異,
如:
國家已承認的同性婚姻狀態,其佛教定義是否已不再為邪淫?
過去的年幼女性透過婚姻之性交,是否又因為今日法律、觀念變革而需要納入邪淫範疇?
如果這兩個答案大多同修佛學者傾向於否定,
認為以今非古、以今認古都不盡理想,則難謂此定義尚稱完備。
除非雙方能肯認:【邪淫】是種可變動性的觀念名詞,
但兩方各執一詞,似乎在它的【不可變動性】,罕見的具足了共識。
所以組務按看版監督權,於此提兩個方案,請版主擇一處理:
一、就邪淫一詞,於板規認其為不討論事項,並釐定相關罰則,
不拘於是用南傳或是漢傳的詮釋,都不開放其討論。
二,如認邪淫相關討論於實務上仍有其重要性,
以各系統觀點作詮釋者,需要以全文方式發文,不得以推噓文回文。
註明系統、提出之看法、提出此看法之人物資訊,
文章於板面停留兩日後,板主可視其需要收錄於並刪除板面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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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85.2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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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knuukyo: 再請yaqqq版主轉到buddhism板。 11/24 17:55
2F:推 hawls: 謝謝小組長,此裁判尚可接受。 11/24 20:03
4F:→ yaqqq: 感謝小組長提供的建議,可以看看之前我新建的板規,若有意 12/06 16:01
5F:→ yaqqq: 見可以提供討論。 12/06 16:03
6F:→ yaqqq: 這處理方式有異曲同工之妙,本文就不再轉過去了。 12/06 16:05
7F:→ yaqqq: 基本上板務處理上,板主在有「不可說團體」刻意洗文下,本 12/06 16:05
8F:→ yaqqq: 就會有一定的緊急處理,有意見者就事論事來組務討論。 12/06 16:07
9F:→ yaqqq: 不過看到這些人把組務板洗成攻擊板主板,文章量可能比小組 12/06 16:08
10F:→ yaqqq: 下一些看板的文章數都還要多,感覺還挺有趣的。 12/06 16:08
11F:→ yaqqq: 說些話抒發一下心情,不過這些話可能又要被檢舉成挑釁了~哈 12/06 16:10
12F:推 hawls: 原來板主可以自作主張,不遵循小組長的判決嗎? 12/07 14:51
13F:→ yaqqq: hawls你可以問問小組長呀! 12/08 08:35
14F:→ yaqqq: 小組長若不回應,你就去申訴呀!不要只會在佛板用這招啦! 12/08 08:39
15F:→ yaqqq: 不可說團體真的很有趣~ 12/08 08:39
16F:推 hawls: 原來自作主張、不遵循判決結果的板主,背後的心態是如此嗎 12/08 09:21
17F:→ hawls: ? 12/08 09:21
18F:推 yaqqq: 我只提出溝通,你卻如此指控,我會依組務提出申訴,謝謝! 12/08 11:36
19F:→ yaqqq: 這招有沒有跟你很像呀!對了,你的申訴也還沒結果,怎麼你一 12/08 11:38
20F:→ yaqqq: 聲都不坑呀?太奇怪了! 12/08 11:39
21F:→ yaqqq: 如果這發生在佛板,你的反應會是什麼呢?顆顆~~ 12/08 11:39
22F:→ yaqqq: 還是你只不知去哪裡申訴呀?Cass都知道,你應該知道吧? 12/08 11:41
23F:→ nknuukyo: yaqqq的之前裁決我有看了,除了「問完某個現實中善知識 12/11 16:28
24F:→ nknuukyo: 的意見」這個要件外,其他應該都還好,但這個要件組務是 12/11 16:28
25F:→ nknuukyo: 認為有點微妙,好像實務操作上比較麻煩。 12/11 16:28
26F:推 yaqqq: 會先採取信任板友的說法,請他列出跟哪位善知識討論過。 12/12 20:59
27F:→ yaqqq: 若善知識不願表明身份,可以將文章移至佛八板,佛八板並無 12/12 20:59
28F:→ yaqqq: 限制。 12/12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