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看板HumService
标题[公告] #1TaUONsY (Buddhism)撤销yaqqq公告案
时间Sun Nov 24 17:53:36 2019
本案组务鉴於各宗派对於同一名词之定义差异,
根植於不同前提上寻求讨论共识难免事倍功半。
故,大抵同意板主yaqqq之处理,
然,
「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
均称为邪淫。」
这样的定义实有可议之处,
盖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有其时地差异,
如:
国家已承认的同性婚姻状态,其佛教定义是否已不再为邪淫?
过去的年幼女性透过婚姻之性交,是否又因为今日法律、观念变革而需要纳入邪淫范畴?
如果这两个答案大多同修佛学者倾向於否定,
认为以今非古、以今认古都不尽理想,则难谓此定义尚称完备。
除非双方能肯认:【邪淫】是种可变动性的观念名词,
但两方各执一词,似乎在它的【不可变动性】,罕见的具足了共识。
所以组务按看版监督权,於此提两个方案,请版主择一处理:
一、就邪淫一词,於板规认其为不讨论事项,并厘定相关罚则,
不拘於是用南传或是汉传的诠释,都不开放其讨论。
二,如认邪淫相关讨论於实务上仍有其重要性,
以各系统观点作诠释者,需要以全文方式发文,不得以推嘘文回文。
注明系统、提出之看法、提出此看法之人物资讯,
文章於板面停留两日後,板主可视其需要收录於并删除板面原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16.85.2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umService/M.1574589220.A.A7F.html
1F:→ nknuukyo: 再请yaqqq版主转到buddhism板。 11/24 17:55
2F:推 hawls: 谢谢小组长,此裁判尚可接受。 11/24 20:03
4F:→ yaqqq: 感谢小组长提供的建议,可以看看之前我新建的板规,若有意 12/06 16:01
5F:→ yaqqq: 见可以提供讨论。 12/06 16:03
6F:→ yaqqq: 这处理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本文就不再转过去了。 12/06 16:05
7F:→ yaqqq: 基本上板务处理上,板主在有「不可说团体」刻意洗文下,本 12/06 16:05
8F:→ yaqqq: 就会有一定的紧急处理,有意见者就事论事来组务讨论。 12/06 16:07
9F:→ yaqqq: 不过看到这些人把组务板洗成攻击板主板,文章量可能比小组 12/06 16:08
10F:→ yaqqq: 下一些看板的文章数都还要多,感觉还挺有趣的。 12/06 16:08
11F:→ yaqqq: 说些话抒发一下心情,不过这些话可能又要被检举成挑衅了~哈 12/06 16:10
12F:推 hawls: 原来板主可以自作主张,不遵循小组长的判决吗? 12/07 14:51
13F:→ yaqqq: hawls你可以问问小组长呀! 12/08 08:35
14F:→ yaqqq: 小组长若不回应,你就去申诉呀!不要只会在佛板用这招啦! 12/08 08:39
15F:→ yaqqq: 不可说团体真的很有趣~ 12/08 08:39
16F:推 hawls: 原来自作主张、不遵循判决结果的板主,背後的心态是如此吗 12/08 09:21
17F:→ hawls: ? 12/08 09:21
18F:推 yaqqq: 我只提出沟通,你却如此指控,我会依组务提出申诉,谢谢! 12/08 11:36
19F:→ yaqqq: 这招有没有跟你很像呀!对了,你的申诉也还没结果,怎麽你一 12/08 11:38
20F:→ yaqqq: 声都不坑呀?太奇怪了! 12/08 11:39
21F:→ yaqqq: 如果这发生在佛板,你的反应会是什麽呢?颗颗~~ 12/08 11:39
22F:→ yaqqq: 还是你只不知去哪里申诉呀?Cass都知道,你应该知道吧? 12/08 11:41
23F:→ nknuukyo: yaqqq的之前裁决我有看了,除了「问完某个现实中善知识 12/11 16:28
24F:→ nknuukyo: 的意见」这个要件外,其他应该都还好,但这个要件组务是 12/11 16:28
25F:→ nknuukyo: 认为有点微妙,好像实务操作上比较麻烦。 12/11 16:28
26F:推 yaqqq: 会先采取信任板友的说法,请他列出跟哪位善知识讨论过。 12/12 20:59
27F:→ yaqqq: 若善知识不愿表明身份,可以将文章移至佛八板,佛八板并无 12/12 20:59
28F:→ yaqqq: 限制。 12/12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