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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 CassSunstein 看板英文名稱: 看板《Buddha》 被申訴板主ID:yaqqq 申訴案件: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文章網址或路徑。 文章代碼(AID): #1QKQfOId (Buddha) [ptt.cc] [公告] CassSunstein請進~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uddha/M.1515301464.A.4A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3 Ptt幣 作者 yaqqq (^^) 看板 Buddha 標題 [公告] CassSunstein請進~ 時間 Sun Jan 7 13:04:22 2018 ─────────────────────────────────────── 檢舉板區:佛法板(Buddha) 被檢舉人:CassSunstein 所犯板規:板規白燈區4.2 文章代碼:#1QKBrvR3 (Buddha) 違規證據: → CassSunstein: 面對此一版主執法標準不公的情況 卻談起我讓你不舒 01/07 12:24 判決: 已於 #1QKBrvR3 一文中說明並勸告過: CassSunstein已在組務板申訴,經組務認證,C板友違反板規無誤,板主並無不公。 若有問題,請再至組務板申訴。 水桶7日,盼能冷靜一下。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 申訴理由:yaqqq睜眼說瞎話,錯誤涵攝(所謂的)「犯行事實」。 一、當初幾個月前,yaqqq版主將我某些推文認定為引戰,我原先因為不認同而上訴, 小組長維持原判、認定我當初申訴的版主不公平並不成立。 我這次並沒有針對「當初『那個舊案中』(經由有權機關也就是小組長的判定) yaqqq公平不公平」繼續爭執。 是最近幾天yaqqq自己po的文句裡,做出他當初講得好似一副道理的那套較高標準 (原先我認為自己沒違規是因我採較低標準,但我知道畢竟版主這個位置是有利的戰略位 置,我儘量分析給小組長較低標準合理,但沒有說服小組長,我也認了,那就讓Buddha版 採較高標準去認定是否引戰)中所示的引戰行為來挑釁我。 這下我搞不懂了。yaqqq幾個月前(也就是yaqqq所謂「經小組長判定其並未不公」)是 一回事;這次他「標準浮動為低標準」來審判他自己的行為「不算」引戰,那太扯了; 是我所為他「這次」(跟「上次小組長所審判的yaqqq做的事情」又不是同一件事) 「就無庸置疑不公正」的另一回事。 我針對「如今」他怎麼違反他當初寫文章: 作者 yaqqq (^^) 看板 HumService 標題 Re: [申訴] Buddha版主yaqqq胡亂認定、判決不當 時間 Sat Nov 18 16:22:42 2017 ─────────────────────────────────────── 佛法板板規 五、無故引戰 若對方沒與你交流、沒與你說話或辯論, 你主動去抵毀、明酸暗酸等任何有關人身傷害的言論。 視為尋仇鬧事。(因為人家都沒跟你說話,你不應主動跑去罵他挑釁他。) ☆將直接判定為挑釁的字詞☆ 1.他○的 2."某人"真是有病 (此處字詞會依「無爭議的判例」來新增。) ----------- 1無故對人 2酸言酸語 一切依板規行事。 請小組長明鑑 ==================== 的情況:1.無故對我 2.酸言酸語 來質問yaqqq「怎麼自己就這麼做卻又不算引戰」。結果yaqqq答覆就是東拉西扯 說他就是不算、我幾個月前就是算。 因為我不是「被檢舉者」(yaqqq才是被檢舉者--但yaqqq大筆一揮,判自己不違規), 所以我也就不能上訴。 所以我就以yaqqq顧左右而言他的觀點來論證,然後請看上方所附yaqqq的跳針: 「CassSunstein已在組務板申訴,經組務認證,C板友違反板規無誤,板主並無不公。」 小組長~我不是要您介入判斷「我昨天在Buddha版檢舉yaqqq違規」的那件案子 (如果您認為有需要參考,那我也可以提供;但目前看來重點不在那裡), 而是就算當初yaqqq(不管是他裝的像或真的是公正)表現得很公正,那也是當初; 王莽當初也是忠臣一名啊--我是指時間點上的後來-- 後來這次yaqqq自己po 1無故對人 2酸言酸語 的句子,讓很有感觸「怎麼『這次』你自己 就這麼寬鬆可以po?」的我因而檢舉,認為yaqqq「依其反應給小組長的標準」應該判自己 違規,但yaqqq當然不會判自己違規,因此我就此認為「這次」yaqqq「自我矛盾」而屬於 執法不公正。 這是我的脈絡。要否面論證我講得沒道理,那就看yaqqq怎麼論證。但: 就我「這次發現yaqqq真的明顯至極的寬以待己的引戰的跡證」的質疑其不公的情況, yaqqq上述「再次判我水桶七天」的「理由」是: 「『CassSunstein已在組務板申訴』,經組務認證,『C板友違反板規無誤』, 板主並無不公。」-- 我在講他這次不公正(我又沒「炒舊案炒冷飯」爭執說「上次我申訴的」也經由小組長 定讞的舊案中公不公正);yaqqq睜眼說瞎話拿「上次」小組長認為「yaqqq在『該舊案』 中並無不公」,來認為我「老是講不聽(?跳針也叫講?我在Buddha版早已一再說我又 不是炒舊案的公不公,yaqqq一直跳針自彈自唱上述引號)」似的,因此水桶我七天。 水桶得應不應該,當然可以討論。但能夠睜眼說瞎話到這種境界,真太誇張了。 我尊重小組長的價值觀:我判斷應該是給各版對板規標準該從嚴解釋或從寬解釋的裁量權 。我能理解。今天Buddha版在yaqqq管理下,採取比較不能讓我暢所欲言,修辭上要注意 不可 1無故對人 2酸言酸語,導致可能依外界社會標準下能說的句子都應忍住不說以免犯 規。 好,我也認了。就採嚴格標準適用板規吧。 可是今天可好,原來「標準」還是可以浮動的?對我,用從嚴解釋; yaqqq對最近他自己寫的同樣 1.無故對人 2.酸言酸語的句子,從寬解釋。 好,我「不是」請小組長介入上述我檢舉他違規的案子-- 我是請小組長介入「yaqqq用『上次舊案中小組長說yaqqq並未不公』」當理由, 來認為我彷彿「還在炒『數個月前的舊案』,煩不煩」似的,今天判我七天水桶。 王莽篡漢時如果面對質疑,可以說「五年前當宰相時有人向太后申訴,經太后認定 王莽並未篡漢」來認為五年後王莽做出篡漢行為然後予以質疑的人是「還在炒篡不篡漢 的事,煩不煩」嗎? 如果質疑者誤解(沒篡漢的)王莽「最近」做的行為算不算逼宮,那麼王莽怎麼不逐點 回應--怎麼實質回應先暫且不表,但如果王莽舉出的抗辯是: 五年前質疑者已經向太后申訴過了,太后說王莽很正義-- 所以質疑者今天吵什麼吵?王莽今天也依然很正義是不是?然後判質疑者七天牢。 這個「判決理由」很不合理,不是嗎? yaqqq能夠這麼睜眼說瞎話於「我到底是就小組長已判定的當初我申訴的舊案,還是就 最近yaqqq自己所做的新案去質疑」,「然後拿小組長對舊案中板主公不公正的認定, 自動對應到『yaqqq自己犯下的新案中,yaqqq到底怎麼做」的情況-- 這到底什麼邏輯、只為了沒話也硬要找話講編出個水桶理由? 請問小組長,只須形式判斷(甚至不需用到實質判斷):yaqqq數個月前假設很公正, 我誤解他了,所以小組長也判定當初我申訴被罰的情況確實該罰-- 這是否在邏輯上等於: yaqqq「兩天前自己當版眾來po句子時」「就不可能寬以律己」反而引戰? 我第三次提醒:我沒有要勞駕小組長介入yaqqq那些句子「引不引戰」的案子,我是指: 當我「被七天水桶的這件案子」中,我在Buddha版去論證這次yaqqq判自己不違規而言 我竊以為這真是不公正(當然,我有寫論證去佐證我的論述,要嘛yaqqq就逐點另寫論證 推翻我的各點質疑,至少讓我心服)的情況-- 但就此「兩天前yaqqq自己po的句子(就算不一定真如我認定的,但至少算「涉嫌」吧)」 ,yaqqq用以「否定」我(並判我七天水桶)「的說法」是: 「『CassSunstein已在組務板申訴』,經組務認證,『C板友違反板規無誤』, 板主並無不公。」 ps.我有時會好奇,是不是凡是人只要敢「睜眼說瞎話」到一個極致,反而容易唬住人? 讓其他人不假思索認為「對啊,Cass,你都已經申訴過了,你當初違反板規啊,yaqqq用 高標準適用在你身上,你也不能說一定不能採高標準,你怎能因此認為版主不公呢?」-- 老天!我爭執的又不是yaqqq跳針講的情況。yaqqq跳針講的舊案,我完全尊重小組長對該 案的判決啊。「焦點」怎麼被堂而皇之轉移到「數個月前小組長的認證」了? 問題是:小組長上次那案件判定後,我並沒有如今要求重審該案了、再說一次:我並沒有 如今要求重審該案--但赫然發現「兩天前」yaqqq自己倒是也做跟我同樣的 1無故對人 2酸言酸語 來(yaqqq板規解釋時說的)「挑釁」我。這太誇張了。 我是說這方面的yaqqq擺明認為他就是可以不適用本該一體適用的嚴格標準,而無故酸我的 「前後對比,終於明顯的證明yaqqq不公正,請yaqqq好好解釋解釋」的情況。 小組長認為,yaqqq有詳加解釋嗎?沒有。他一直跳針簡單用「舊案已定」意思當理由, 認為我「爭執(因為yaqqq一直閃著沒正面回應啊,能不問清楚嗎)新案中他不再公正」 乃老講不聽,水桶七天。真是馮京當馬涼。 然後yaqqq的某些快樂夥伴們也聲援yaqqq,說「舊案中」你Cass就是引戰啊你如今還吵啥 咧云云意思的一同睜眼說瞎話.. (老天爺....我不是論舊案當時的公不公、我不是論舊案當時的公不公.... 我同意數個月小組長判定的「當時」yaqqq很公正!ok?-- 現在是就兩天前yaqqq的po句子行為情況,yaqqq「如今公不公」來論-- yaqqq不許我論證請他回答他閃躲逃避不回答的「他自己兩天前的無故對人且酸言酸語的 行為,跟數個月前他(以高標準)認為我無故對人且酸言酸語的行為,兩者有何不同」的 情況,水桶我七天) 而水桶的理由,是小組長已經擔保了數個月前那個舊案中yaqqq的行為很公正--意思就是 此後yaqqq永遠都很公正、其他人永遠不能舉證指出yaqqq「後來」做出了不公正判決了! 這什麼邏輯啊? 請問,對睜眼說瞎話式「拿舊案中前一個別A行為被允許,自然合理化新案中的另一個別 B行為絕對也被允許、若有人老講不聽,就水桶」的「理由邏輯」,是要怎麼聽這種跳針? 小組長能教一下嗎? 因此,請小組長思索以後,能否認同「yaqqq根本錯誤涵攝Cass這次爭執的標的」,因此 yaqqq「拿舊案來套yaqqq最近在新案的另一個別行為」的水桶理由不成立,應撤銷原判決 (yaqqq若找得出其他合適而不是這麼跳針的水桶理由,自然另當別論,我也很好奇)。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8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umService/M.1515306413.A.432.html ※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1/07/2018 14:49:53
1F:→ CassSunstein: 然後請小組長留意"時間點"-yaqqq可能指出他有寫一些 01/07 14:56
2F:→ CassSunstein: 較不跳針的回應-但這也是當初他根本沒提及 所以我也 01/07 14:57
3F:→ CassSunstein: 才打破砂鍋追問到底-然後他用本文說的跳針理由水桶 01/07 14:57
4F:→ CassSunstein: 我(下午1點幾分)-下午1點半以後他勉為其難多解釋了 01/07 14:58
5F:→ CassSunstein: 幾句-怪哉 如果yaqqq昨天就寫這些(昨天yq解釋的多為 01/07 14:58
6F:→ CassSunstein: 跳針式的) 01/07 14:59
7F:→ CassSunstein: 我自然也會拿捏有無需要繼續追問-yaqqq靠這種時間差 01/07 15:00
8F:→ CassSunstein: 來辯解"他早已解釋清楚 是Cass在盧"的話 尚請您明察 01/07 15:01
9F:→ CassSunstein: 萬一yaqqq藉這種時間差 01/07 15:10
10F:→ yaqqq: 公告文我於13:50有修改 請你改一下吧~ 01/07 18:34
11F:→ yaqqq: 還好修改時間比你PO文時間早,呼~~ 01/07 18:35
12F:→ CassSunstein: 你13:50修改的公告文"所建議我去看的"另一篇公告文 01/07 20:00
13F:→ CassSunstein: 也被你修改了-你修改後者前 昨晚你在後者公告文叫我 01/07 20:01
14F:→ CassSunstein: 引用你主張的那次申訴..小組長判我違規判你沒不公.. 01/07 20:02
15F:→ CassSunstein: 云云 叫我"再申訴"--已定讞的還申訴什麼?依你昨晚 01/07 20:03
16F:→ CassSunstein: 文意 我才打破沙鍋問到底請你講明~你13:50修改以後 01/07 20:04
17F:→ CassSunstein: 怎麼跟昨晚不一樣 意思就清楚多了-說申訴你這次執法 01/07 20:04
18F:→ CassSunstein: 不公於組務版也可--你當初怎就不寫清楚而使我追問 01/07 20:05
19F:→ CassSunstein: 等桶完人再寫清楚 你習於對事件的背景予以前後挪移 01/07 20:06
20F:→ CassSunstein: 然後講難聽點誤導小組長嗎?此其一 01/07 20:07
21F:→ CassSunstein: 其二 如果不是我被罰而申訴 組務版版規是說要嘛對 01/07 20:08
22F:→ CassSunstein: "板規(內容訂哪些)"不服而訴請介入 要嘛提"建議"說 01/07 20:09
23F:→ CassSunstein: 版主應如何如何 這都跟你代替小組長權限決定組務版 01/07 20:09
24F:→ CassSunstein: 可接受版眾疑問版主對自身涉嫌違規的認定不公的情況 01/07 20:10
25F:→ CassSunstein: 不同啊?就算依你所言 我昨晚直接申訴於組務版 但 01/07 20:11
26F:→ CassSunstein: 然不合組務版受理文章的規定範圍 你說風涼建議幹嘛? 01/07 20:12
上方意思是說 既然不合組務版規規定的受理範圍,我「依yaqqq自己踢的皮球說我去申訴 」,我也只是被駁回。這麼一來,昨晚(不是今午,是不同篇喔小組長請留意)那篇公告 叫我申訴,不是風涼建議是什麼?
27F:→ CassSunstein: 再者 若解釋說我可在組務版"建議"小組長請你公平 01/07 20:12
28F:→ CassSunstein: 啊這不簡單嗎你一句官腔"是的 本人向來執法公平"就 01/07 20:13
29F:→ CassSunstein: 太極拳推掉了? 01/07 20:13
30F:→ CassSunstein: 所以我才在你昨晚公告文根本跟今天你調整後的句子 01/07 20:13
31F:→ CassSunstein: 意思有所差別的情況下 必須追問擬請你回答你看待 01/07 20:14
32F:→ CassSunstein: 你自己1.無故對人 2.酸言酸語 但你悍然就是解釋自己 01/07 20:14
33F:→ CassSunstein: 不構成就是不構成的你自我矛盾不公平處 請你給解釋~ 01/07 20:15
34F:→ CassSunstein: 你不解釋 昨晚與今午修改前的公告也不是像你修改後 01/07 20:16
35F:→ CassSunstein: 的那麼清楚 然後呼嚨小組長好似我先前若不直接申訴 01/07 20:17
36F:→ CassSunstein: 多理虧似的--事件脈絡不該這麼靠你事後修文來玩的吧 01/07 20:18
37F:→ CassSunstein: 你好像習慣用事後修改或事後你也才知道的資訊去指摘 01/07 20:28
38F:→ CassSunstein: 我--你這種讓事件背景更動的作風 是你的慣習嗎? 01/07 20:29
~~~~~~~~~~~~~~~~~~~~~~~~~~~~~~~~~ 如同上次一樣,我就算用了有權威性網站中那麼湊巧遇到刊載的(事後被其他網友指出, 你也才知道的、你還不是一樣?但你講得好似我『本來就應該知道』、所以我如同惡意用 小說造謠似的)小說「不足採」--但你自己用我以學者文章證明瞎掰的另一本書來否定我 。你對那個某僧人是否阿羅漢主題有啥跟我不一樣的「對資訊掌握」的「所謂基本程度」 ? 你不譴責你自己拿瞎掰的著作來談(照你桶我的標準,你怎不公平自桶?)、 你當初自己也不知道,僅因為其他網友恰好看到、所以po文說我引用的權威網站刊登了 小說、讓我也不好意思、我也願意修改的情況下-- 你沾沾自喜說我竟然po小說造謠,而找到藉口水桶我。 好似這種連你當初也不清楚的小說背景,不足以讓我「修改,而不是水桶-- 除非我知道是小說以後還不修改」的情況。 但yaqqq你提交的抗辯文,將整個涉及時間差不同的狀況混在一起講,講得我一開始 明知是小說竟然還po出造謠,構成「惡意」等等的文字獄操作。 我當時也有指出這項「時間差」的情況,但小組長竟然沒看到、也沒針對這點回應, 如同宜參照法官就提告者的上訴論證予以逐點回應一樣, 小組長只簡單說啊版主就是沒認定錯誤--那麼我除了接受又能怎辦?有感而發。 我沒有要申請當初案件的再審。 你當時嚷嚷說我應該知道是小說--你寬以律己的姿態真是不勝枚舉:你自己一開始也 不知道、依此標準若公平適用:你卻苛責我就早該知道是小說--問題是: 我從知名也有權威性的佛學資訊大網站引用,你是要我還要更多加怎樣查證啊? 還有,你似乎沒有學術基礎,但還將花槍耍得嘩啦嘩啦地講一堆學不學術用來桶眼中釘。 我都跟你講了,學術標準就是:權威單位的文獻,沒有作者名字也可以引、也可寫在學術 期刊上當內容。我當時貼了社會科學界通行的APA格式的就是這麼說的。 你是看不懂、或是不知道APA格式的學術性是不是? 你一直給我跳針說要有作者名字才能po、要有作者名字才能po。不然被桶很公道之類的。 你這種對學術內涵的看法很搞笑你知不知道? 只是因為你佔了版主位置,可讓你這麼大玩特玩嚴以律我寬以待你自己而已。 雖然不宜問但我有時真有點好奇,你是不是對學術完全不了解還拿來當亂桶我的歪解的 工具(你自以為了解的那個「必須寫出作者名字」,是你腦補的「學術標準」)? 我如果能確知我是秀才遇到兵,那麼當然我等這次申訴結束以後,此後不會再浪費口水 還用邏輯在試著向你「討教」。啊反正我講東你就不著邊際地西答一句。 畢竟你是版主,而且連小組長當初也無視我舉證的APA格式的證據,我又能怎麼辦? 定讞的判決我也不會去申請再審。只是讓人想不通怎麼秀才遇到兵而已。 這次你又來了「事後更改事件當初脈絡」。這是你的慣習嗎? 昨晚公告文你那不清不楚的意思導致我追問,是一回事; 現在你又靠事後回頭修改兩篇公告的部份文句,將我當初何以要追問清楚的脈絡, 挪移調整抹成我無理取鬧似的,是另一回事。 你這樣的做法對嗎?你老是靠「事後挪移當初背景」的資訊,來影響上級就涉及你據以 「塑造」你桶人的事件原初脈絡的爭議中,來判斷你桶的算有理或無理的認定嗎? 唉。 ※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1/07/2018 21:30:59
39F:→ nknuukyo: 受理 01/08 01:30
40F:→ yaqqq: 回應一下你下方的APA格式事件,雖然無關此次。 01/10 00:00
41F:→ yaqqq: 1舉證不是板主的責任。 01/10 00:00
42F:→ yaqqq: 2愈重大的事情,學術證據要愈嚴格。 01/10 00:00
43F:→ yaqqq: 板主知不知道小說不重要,因為那是你的責任。 01/10 00:00
44F:→ yaqqq: 再來涉及得證阿羅漢,只有網站資料夠嗎? 01/10 00:00
45F:→ yaqqq: 希望你能跳出與板主的對立心,好好思考一下。 01/10 00:00
46F:→ yaqqq: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0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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