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Pm)
看板HumService
標題[說明] 本人的證據何以駁斥yq版主自以為是的證據
時間Sun Feb 26 12:46:57 2017
先看yq版主濫權桶人的他認為的證據:
作者 yaqqq (^^) 看板 HumService
標題 Re: [申訴] Buddha版版主判定本人違規的認定不正確
時間 Thu Feb 23 10:31:0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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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流程:
板友說出明確書本,CassSunstein(以下簡稱C板友)卻未引用之。(證據一)
C板友卻引用資料不明之文章,發文引導出結論。(證據二)
板友發文提醒,並找出段落。(證據三)
C板友卻以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證據四)
一、就yq版主自以為是的證據一:
1.yogi、horcetian(甚至還有其他人)等網友早在Buddha版就推文指出版主沒有正當性與
合法性去拿自以為是的自家甲書本證據,來否定別人家的乙資料在事蹟內容上「沒有完全
相同之處」就被認定「亂版」。兩位網友的類似見解也再次po在組務版,本人以「證據二
」po出。
2.版主堅持己見,繼續自以為是,認為其甲書本乃正確(然後配合他同樣自以為是的其他
證據)--而足以桶不同見解者的依據。
3.本人以王見川教授研究的「證據三」,證明版主竟然拿誇大、竄改、虛構的甲書本當寶
劍標準去桶人,版主執行版規上十分荒謬與不當。
4.說明:因此yq版主自以為是主張的「申訴人的乙資料內容與版主(竄改、誇大、虛構)
的甲書本內容不一樣」的情形時,憑甚麼版主認為申訴人「錯誤」?進而濫權胡亂編造
「亂版」的藉口,錯誤認定事實、錯誤執行版規桶人。
二、就版主自以為是的證據二(版主自行腦補的「資料不明」標準):
1.本人提出「證據八」,指出本人引用、轉錄的文章內容來自有基本公信力的佛教網站。
2.版主腦補學術標準,認為「依照學術標準,(轉錄到BBS學術版的)文章『一定要有』
作者姓名」云云。本人提出「證據五」顯示版主這種「自己『這種學術內涵想法(腦補)
卻又是『哪個作者』講過的?版主自己提不出來還敢呼嚨小組長」的錯亂乖張舉止。
3.yq版主舉止自我矛盾自己打臉其「內容必須要有作者姓名」的學術觀點找不出哪個作者
名字是像版主這麼主張的,也就罷了。本人再提出「證據六」的學術標準「附上實際內容
」,指出學術上「沒有作者、未標出作者、無名氏」的內容,並不是(yq版主腦補的)「
資料不明」就不能引用(還被yq沾沾自喜叫申訴人趕快去找出我引用資料的作者姓名)。
4.本人提出「證據四」,指出yq自己明訂的版規,本來就沒有訂出「如今(挾怨)桶人」
後東拉西扯製造出的上述(況且還被我的各個證據文駁斥的)「新怪異」標準,來牴觸其
版規所說的「自由討論、學術看板」的版風中所謂的「資料不明、不合學術」。
5.本人也提出「證據九」,證明很多人所見略同、看法一樣,版主水桶判決錯誤。
三、就版主自以為是的證據三:
1.證據三要有意義的話,必須是建立在他證據一、證據二正確的邏輯前提下。
2.但如上所述,版主的證據一、證據二不成立。版主用以證據三所謂他(被王見川教授指
出)虛構、竄改、誇大的虛雲年譜「提醒」了、「糾正」了申訴人!拿虛構、竄改、誇大
的文獻提醒別人!好棒棒是不是?是版主濫權違法(規)。因為證據三根本不成立、沒意
義,反而是個笑話。
四、就版主自以為是的證據四:
1.如李敖說的,「說你是王八蛋而且證明你確實是王八蛋」。yq版主(如這次組務版依然
東拉西扯,直到我提出先前證據文,才又縮起來一樣的事件所顯示)方法論程度非常差但
又自以為是,在Buddha版跟我有「論辯」場合時屢次跳針。
2.「依照yq自己附的『證據四』」我那篇文章裡邊詳細的論述--好笑的是:反而證明我在
該文內「論證指出」yq確實龜縮、確實眼睛被x糊住有理由(因為我先前好多回應的文章,
yq裝瞎裝睡裝死,就是不敢回答、不能回答)--因此我跟李敖一樣,舉出yq在Buddha版的
實際行徑,證明yq的特質符合我使用的這些術語!
3.例如:就「說妙法決定業障經」經文攻擊聲聞乘、我反對這樣的宗派經典、我認為不是
佛陀的旨意的偽經,我的看法有哪裡應被yq酸言取外號的理由?我屢次反問yq。yq也一再
裝瞎、裝睡、裝死,躲了好像一個月不回答、繼續跳針。所以我證明yq不是龜縮是什麼。
ps.如果yq不是龜縮,還是說yq如今可以當眾回答一下「說妙法決定業障經」此經內容有無
乖謬之處、因此yq酸言酸語取我外號就有正當性?以證明yq沒有龜縮?大家有眼睛看。
請yq與大家留意:
4.以上是為了「說明」,不得不再引用。既然說明了「以後」,OK我特此聲明--我認為:
yq「並沒有龜縮、並沒有眼睛被x糊住....」之類,yq「都不是那樣的」。
5.我知道,雖然有些人程度差,但禮貌上而言,我們心裡知道就好也不必講出來。所以這
邊我言詞過度,yq就此也有另行判我「警告」,我沒異議。以後在Buddha版我就不用那些
話。
6.但我所謂yq版主這項證據自以為是的理由是:版主「警告」我甲文章中「言詞不當、侮
辱」等等,是一回事。版主竟然用這個不相干的情況,拉來到他亂扯我「資料不明」所以
水桶我的「乙文章」。當作他證據一證據二不成立之下,聯合這些不成立的證據,「共同
」構成違規濫權水桶我的「判決證據、判決依據」,而且硬是不接受網友的質疑。
7.因此我也提出「證據七」,指出yq自己表明的對人不對事的荒謬執法。
註:我的其他申訴論證,在下述本組務版文章,此不贅述,請小組長卓參:
文章代碼(AID):
#1OhSu0dZ (Hum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OhcdT8c (Hum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Oi3PltG (Hum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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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2/26/2017 13: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