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看板HumService
標題[公告] yogi第二次申訴
時間Thu Sep 15 12:26:14 2016
一、一事不二罰之原則,組務肯認,不過這次事件板主方旨在說明板規之變更,
並非直接套用新的罰則加諸於申訴方。
二、前次減免的裁量由板主方訂之,組務觀察。
三、前次事件的水桶期間,係屬板務處置。
如有疑慮,應先去信板主方表達需求,
待溝通無回應或無共識後,再於組務板提出。
四、各人的好壞,組務心裡自有定見,
但組務板上於公僅管涵攝、於私希望爭訟最後能夠圓滿。
絕不是拿來舒發新仇舊恨的工具,
如果有機會跟板主直接溝通就解決的問題,不必直接拿來組務板討論。
五、說明法理宜簡潔,逕自代入不恰當的事件類比,陳述上容易有適得其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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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5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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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ogi: 所以你是沒看到還是沒看到他多浸我一天水桶嗎?公告7天,實 09/18 02:53
2F:→ yogi: 際8天,這你不處理? 09/18 02:53
3F:→ nknuukyo: 有去信問他,確認是否是系統設定問題嗎?在其他組務見得 09/19 01:20
4F:→ nknuukyo: 到這類程序—沒跟板主溝通前,是不能隨便上到組務的。如 09/19 01:20
5F:→ nknuukyo: 果有的話,組務這裡再裁奪,可以私下溝通解決的事,請 09/19 01:20
6F:→ nknuukyo: 盡量善盡溝通的責任。 09/19 01:20
7F:→ yogi: 對已經做成公告的判決,就我的認定就是沒有討論空間了。所以 09/19 15:19
8F:→ yogi: 就會直接上訴。 09/19 15:21
9F:→ yogi: 依據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13條與15條,並沒有說 09/19 15:24
10F:→ yogi: 申訴需要先私下溝通解決,所以在組務提出申訴本來就是依照站 09/19 15:25
11F:→ yogi: 規的規定,不是嗎? 09/19 15:25
12F:→ yogi: 所以還是希望你針對這一點申訴做出正式的答覆吧 09/19 15:41
13F:推 yogi: 仔細看了一下,所以你這篇公告第三點就是和我以上對站規的理 09/19 16:54
14F:→ yogi: 解不同了? 09/19 16:55
15F:推 souldragon: 上訴一審是板主 其實等於球員兼裁判 罰你的人當裁判 09/19 22:57
16F:→ souldragon: 像我之前被刪文 bud就是直接認定你外道 申訴根本沒用 09/19 22:57
17F:→ souldragon: 這個道理就像你被開單 然後開你單的交警當一審 很荒謬 09/19 22:59
18F:→ souldragon: 交警開你單 怎麼可能一審推翻他自己 那等於承認亂開單 09/19 22:59
19F:→ nknuukyo: 樓上你搞錯情況,現在的狀況像是"警察超收,要退五百" 09/19 23:24
20F:→ nknuukyo: 但也許給錯鈔票,五百給到一百,老百姓沒先跟警察表示 09/19 23:24
21F:→ nknuukyo: 這個狀況不對,然後逕自到總局說警察污他錢 09/19 23:24
※ 編輯: nknuukyo (27.147.51.165), 09/19/2016 23:43:30
22F:→ yogi: 就算是這樣提起行政訴訟也是他的權力啊。我以前收過一張罰單 09/20 00:06
23F:→ yogi: 照片明顯不是我的車,我也沒去警局或找議員唧唧歪歪,直接走 09/20 00:07
24F:→ yogi: 法定程序提起訴願也沒人叫我去跟警察先靠北啊。 09/20 00:07
25F:→ nknuukyo: 但你不是靠北警察污錢啊,你是想法子取回金錢當然可以啊 09/20 00:15
26F:→ nknuukyo: 你現在的狀況就是還沒搞清楚他是不是有意,然後講了一堆 09/20 00:15
27F:→ nknuukyo: 把這個人的錯誤在未經確認的狀況下一直上綱,不是嗎? 09/20 00:16
28F:→ yogi: 所以提起行政訴願也要看警察是不是真的有意要亂開罰單嗎? 09/20 00:17
29F:→ yogi: 所以遵守體制內程序依照站規提起申訴也是在上綱了嗎? XD 09/20 00:19
30F:→ nknuukyo: 下文已經說明,組務的判準跟你不同了 09/20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