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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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Buddhism 板板主不當禁申訴人言40日
時間Wed Sep 7 12:03:34 2016
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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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n0Iodj (Buddhism) [ptt.cc] [公告] YuGar違規,願懺悔,?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uddhism/M.1472464050.A.9E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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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二審:
┌─────────────────────────────────────┐
│ 文章代碼(AID):
#1NpJOFTN (Buddhism) [ptt.cc] [公告] YuGar申請二審改判警?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uddhism/M.1473066511.A.75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8 Ptt幣 │
└─────────────────────────────────────┘
依
#1Nn0Iodj 公告所判之YuGar案件
2016/8/29一審為禁言60日,願公開懺悔,同日改判禁言40天
YuGar於同年/9/04 來信審請二審改判警告。其陳情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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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YuGar)因違犯板規而遭判禁言40日,申訴人主張【3.違規事實文字:】中,
『龍樹算哪根蔥啊,本板有個【金剛後心師十一地】之境界者耶』,顯然未違板規第三
章第D條「禁止以不雅(不當)文字、不雅諧音、不當譬喻,影射(形容)三寶(佛法僧
及三寶弟子)及任何人。」申訴人說明如下:
一、申訴人遵守學術討論原則,並未違反邏輯而推論
從前後文可推論龍樹不如本板【金剛後心師十一地】之境界者(fatalfeel2),申訴
人遵守學術討論原則,顯然基於邏輯而推論,可受板友公評。
二、申訴人未使用不雅文字、諧音、譬喻、影射三寶及任何人
『龍樹算哪根蔥啊,本板有個【金剛後心師十一地】之境界者』,絕非以蔥來比喻
龍樹,而是以本板【金剛後心師十一地】之境界者(fatalfeel2)與龍樹互相比較。申訴
人認為,龍樹確實非十一地之境界者,即不如本板板友(fatalfeel2)。申訴人認為應無
文字、諧音、影射之嫌,而本人也非譬喻,而是引用維基百科與本板板友(fatalfeel2)
兩相比對下,竟然發現龍樹不如本板板友(fatalfeel2),絕非譬喻。
故申訴人主張申訴人顯然未違板規第三章第D條『禁止以不雅(不當)文字、不雅
諧音、不當譬喻,影射(形容)三寶(佛法僧及三寶弟子)及任何人。
三、申訴人主張意外初犯,絕非惡意,應予無罪判定,或改判警告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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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首次違犯板規,實感意外,事後也感到抱歉,業經公開懺悔,故請板主考量
事後態度與違犯之實質內容,給予無罪判定,或改判警告乙次,申訴人極願配合板主之
相關規定,亦非故意違犯,無惡意之事實,請板主納入考量。
綜合以上說明,申訴人主張並未違反邏輯而推論、未使用不雅文字、諧音、譬喻、
影射三寶及任何人,是為意外初犯,絕非惡意,應予無罪判定,或改判警告乙次。以上
陳請 板主諒鑒。
申訴人 YuGar 敬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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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判決: 維持原判,禁言40天。
判決說明文:
板主自由心證,業已明白被告非有惡意形容三寶(佛法僧),然文字言詞有事實依據,
故採信被告推文所言:
→ YuGar: 備註:若實違犯板規,在下極願說明與懺悔道歉,切莫逕禁1年 08/28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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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依判例判禁言60天,且姑念初犯,相信有懺悔改過教化之可能
同日來信願公開懺悔,其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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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文
本人懺悔質疑「龍樹算哪根蔥」,
龍樹現已然不在人世,不應任意以之和他人作比較,
極為不當,在下懺悔如上,板主亦可公佈出來,
警戒板友不可妄犯。
-------
故又再度採信被告說詞,減刑度1/3 ,改判禁言40天。
懺悔文既已說明要警戒板友,於9月4日又復來信要求改判無罪或警告
實令本板主無所依循。
若,被告今又來信說在下誤判或他人誣告,實無一[定語]所據,如小孩遊戲說鬧。
故雖體念初犯,已有裁量減刑過,不再增減刑度,維持原判40天。
---------
說明: 針對原申訴人YuGar主張初犯意外初犯,絕非惡意,應予無罪判定 之想法
本人無法認同。蓋發文前會先看到[發文注意事項]
發文前請詳閱版規:避免與禁止事項(違者依規定處1~12週水桶)
07. 禁止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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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偏見、歧視及憎恨的言論者。
又板規20160201規範:
第二章 板友應注意事項
A.使用者於發言前,均有詳閱相關板規之義務,
B.如有其他意見或對板主處置違規有問題時,請循本章C項 程序辦理。
板主負責板規「第一審」及「第二審」,有關本板的板規申訴或建議請逕行寄至板主信
箱處理。
---
原申訴者不應豁免而有特權;原申訴者不應得豁免不看板規而發言違規後
先來信1.懺悔。2.再申訴上訴第二審。
有違常情,並違反本板制定之程序。
再者,經懺悔被板主減免後,
本人懺悔質疑「龍樹算哪根蔥」,
龍樹現已然不在人世,不應任意以之和他人作比較,
極為不當,在下懺悔如上,板主亦可公佈出來,
警戒板友不可妄犯。
-------
板主採信被告說詞,減刑度1/3 ,改判禁言40天。
懺悔文既已認罪,說明要警戒板友,於9月4日又復來信要求改判無罪或警告
敝人實無法理解其反覆不一之心理狀態。
即便遵守學術討論原則,亦不可發表貶損本佛教板規範之
使用不雅文字形容佛法僧(此地為懺悔文中自認不當形容龍樹菩薩)之違規行為。
然後又申訴,指陳佛板板主不當禁其言40天。
以上申覆。
buddhanature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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