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iew (出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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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Re:[佛教] [轉錄] [公告] 有關素食 - budalear …
時間Wed Oct 27 01:27:11 2010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引述《makiew (出來乍到)》之銘言:
: : 既然您不能證明b版友是偏見,
: : 版規有那一條是版友有自證「不是偏見」的義務?
: 這是權力而不是義務
: 簡單說 你可以不解釋 但是如同我文章所說
: 根據板規我就可以自己解釋
: 你確定要為了b板友爭取放棄這個"義務"嗎?
根據您剛剛所說,言論不符事實未必是偏見。
難道一個言論錯誤的人,不願認錯,您就有解釋其為「偏見」的權力
版規那裡有這一條呢? 尚請f版主不吝教誨。
: : 如果沒有,版主又有什麼權力要求版友證明自己「不是偏見」,甚至要認錯?
: : 版主的權力來自版規的授權。
: : f版主一連串的治版行為,
: : 包括停止對我判決的討論,檢舉的迴避規則,「挑釁版主」的懲罰
: : 都是版規沒有的。
: : 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
: : 您若認為我檢舉您是挑釁您,您對b版友的要求,他又何嘗不會有這樣的感覺?
: 你沒有執行板規的權力 但是我有
您錯了,我身為板友,當然有檢舉的權力
您卻將我的檢舉解釋成「針對、挑釁、攻擊」
: 根據板規我也有要求板友解釋的權力
板規那一條有您有要求板友解釋的權力?
: 根據板規我似乎也有解釋你有沒有挑釁的權力
第一,根據您的迴避原則,您沒有。
第二,就算您有,您也正在濫用這項權力。
根據佛板板規,將板主比喻為警察。
警察有扣留嫌疑人四十八小時的權力,
是不是代表警察可以看誰不順眼,就對得罪自己的人說「你有嫌疑,我要扣留你」
法官有權力認定真實,是不是代表他可以違背經驗法則,顛倒黑白?
權力的對應是責任,
絕對的權力,更是帶來絕對的腐化。
但在您的文章中,卻充斥著「我認定了就算」、「迴不迴避不用版規,版主說了算」
f版主,您管版的熱誠末學感動
但真的怕您因此造下惡業啊
: (說似乎是因為違背了一個共識 我不確定小組長認為這裡應不應該遵守此共識)
: 所以你到底想要說甚麼?
: : 我慢貢高、嗔念是利根者較難察覺的無明
: : 末學大膽妄言,今生有幸接觸佛法,你我都不算福薄,
: : 望f版主能夠體念世尊慈悲。
: : 南無阿彌陀佛
: 南無阿彌陀佛(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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