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HumService
標題Re: 申訴#1B3LgTuF一文之判決
時間Thu Nov 26 12:56:17 2009
※ 引述《steelfinger (汝不爽 何不回中東?)》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1B3LgTuF一文之判決
: 時間: Thu Nov 26 09:28:4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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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arquisSADE:我人緣好有80幾個兄弟要挺我,你沒朋友選輸要怪我喔? 11/25 00:59
: 推 MarquisSADE:神喜歡我讓我當選,神不喜歡你讓你落選也要找我出氣? 11/25 01:01
: 推 MarquisSADE:不檢討自己是不是做人失敗,成天發這種廢文想引人注意 11/25 01:02
: 推 MarquisSADE:我不信神,但神喜歡讓我當就讓我當,你又能拿我怎樣? 11/25 01:06
: 推 MarquisSADE:這裡那麼多基督徒偏偏最不信神的要當選,你很嫉妒嗎? 11/25 01:09
: 推 MarquisSADE:這是天意,OK? 就跟你人緣不好沒朋友一樣,是天意XD~ 11/25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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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面的推文內容,可以推出MarquisSADE(以下簡稱m板友)的論點為
: m板友他人緣好,所以有80個板友願意投他一票,
: 而a板友他人緣不好,所以只有1個人投他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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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認為m板友有人身攻擊的問題,如果a板友認為他說的並非事實
: 他可以私下舉證給m板友證明他是有朋友的,是人緣好的,只是那些人不投他一票
: 我相信只要證據充分,m板友是會很樂意向他道歉說不好意思這是誤會一場
請簡述一下你使用的「人身攻擊」的操作定義。
因為就我所知「人身攻擊」的定義和是否為事實沒有關聯。
只要是針對對方的個人狀態進行攻擊來強化自己的論點,就算是一種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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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板主說明「發廢文」一詞是否違反板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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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對文章作出批判,並不等同於批判當事人
: 所以不構成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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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為避免此一判決會導致某些不肖人士開始在基信板狂推文批評他人文章
: 我會建議大板主修訂板規三之9,禁止不雅文字於推文中出現
請保持前後判決的一致性。
如果你在這邊要認定「發廢文」是可接受的用語,
希望未來在管理上面也接受其它板友使用同樣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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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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