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
看板HumService
標題Re: [檢舉] 佛教板亂浸水桶
時間Thu Oct 8 21:48:55 2009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關於 chuit 發言的部份,我目前較認同 chuit 為自己辯護的說法。
: : 以下將四點分開論述:
: : 扯半天:係指此一討論或論點持續一段時間,雖然此一用語有貶抑的意味,
: : 但卻沒有明確的證據說明是對發言者的貶抑,或單純只是對意見本身的不認同。
: : 通常使用扯半天時,指的是發言本身不合理或無法融貫,未必是針對發言者。
: : 在K第一時間的貼文來看:重點乃在「貼文」而不是K,也算不上是針對個人。
: : K在引他人解釋三災文章:指的乃是引用文章的舉動本身,並非針對個人。
: : 不知道S忙個什麼勁:乃針對積極發文回應的目的提出疑問,也未到針對個人。
: : 以上的針對個人係對個人的人格、身份或其它與討論無關的部份作評論。
: : 但目前閱讀下來,討論本身仍是圍繞在論點,而不是討論者本身。
: : 不曉得 haryewkun 板主是否有進一步的證據說明,
: : chuit 板友上述的發言乃針對個人發言,而不是針對論點本身批評?
: 請問小組長,是希望我解釋為什麼當時我認為這是針對人發言,還是問我對
: 此決定是否有異議呢?
: 如果是問我對此決定是否有異議,我是沒有異議。一切照小組長的判決去走
: ,請小組長下達進一步的指示。
: 另外,solarjeff及beyondband45這兩位是否違反版規,也請小組長指示。
haryewkun 看不懂小組長的裁示?
有關solarjeff及beyondband45這兩位是否違反版規,
小組長裁示意見為請mormolyca 及 datoguo 先至Buddhism 檢舉,
由Buddhism 版主判決。
如mormolyca 及 datoguo 不服Buddhism 版主
對solarjeff及beyondband45的判決,
則再向組務版進行申訴。
以上表示,小組長尊重Buddhism 版主的裁判權。
: 但如果是問我個人對chuit哪段話的看法,我還是認為chuit那段話是針對
: solarjeff這個人所作的回應。
: 從文章來說,chuit先引述了solarjeff的文章,第一句是“扯半天”,再一
: 直說到“不知道S忙個什麼勁?”,所以這很明顯是對solarjeff的回應。
: (論點沒有生命,它不可能自動自發的“扯半天”,能扯半天的必然是人)
: 所以連接起來,只能是“solarjeff在那邊扯半天、也沒看到世尊的重點”
: 再怎麼也不可能說“solarjeff的論點在那邊扯半天、solarjeff的論點看不
: 到世尊的重點”。
所謂的「我還是認為chuit那段話是針對solarjeff這個人所作的回應。」
基本上在
#1ApOOCDU中,
小組長已經明顯否定了haryewkun的裁判。
小組長在
#1ApOOCDU中,
表示希望haryewkun能夠提出新的證據,
來裁定對chuit的原判決是否合理。
原則上仍尊重haryewkun提出新證據的權利,
而haryewkun卻沒有提出任何新的證據,
而直接挑戰小組長的裁判,
顯然缺乏對小組長裁判應有的尊重。
在現實生活上,haryewkun的行為被稱作「藐視法庭」
小組長據此,有權剝奪haryewkun的辯論權及裁量權。
說得更白話點,就是吊銷律師執照,或是免職檢察官職務。
基本上,想把版主的職務做好,
不是只要有熱心和專業,
還需要裁判邏輯和法律常識。
: 或者這樣說:如果有人quote版友A的文章,然後在下面說“狗屁不通”、“
: 胡說八道”,他沒有聲明誰狗屁不通,難道這樣也是可以被接受嗎?
: 我們再看過去chuit曾經對別人做過的檢舉:
: #194yRqm0
: ● 237 s 11/07 chuit □ 檢舉 SkyElder :我呸
: 檢舉 SkyElder :我呸
: 上次有版友使用這個呸入水桶
: 不知道這次版主是否會處理?
: #1AlBrFtm
: ● 262 s 9/25 chuit □ [檢舉] sheng530220 人身攻擊
: : → sheng530220: 所以才又吃大乘佛教的飯跟薪 218.171.144.159 09/18 20:41
: : → sheng530220:水,又這樣子毀壞大乘佛教嗎? 218.171.144.159 09/18 20:41
: 指出「無餘涅槃」及「無餘依涅槃」梵語都是 anupadhisesa-nirvana
: 這跟毀壞大乘佛教有什麼關係?
: 以上違反版規第四條,
: (1)個人的工作進行挑釁 (2)作不實毀謗
: 請版主處理
haryewkun 作了一個非常「失格」的舉動,就是翻舊帳。
還是翻自己的舊帳,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弄髒自己版主那閃亮亮的招牌。
第一,
在法律上,haryewkun 所舉出的二項個案都已經結案。
同時也與本次的檢舉沒有直接關係,
haryewkun 翻出這些舊帳,只會讓人覺得:
「這是在幹嘛?當是男女朋友之間的吵架喔?」
第二,
chuit 都是根據板規及判決先例而進行檢舉,
版主同樣也是根據板規及判決先例而進行判決。
不管haryewkun 有沒有參與上述二件個案的裁判,
都顯示不尊重板規及判決先例,
同時也是質疑裁判上述二件個案的版主之裁判權。
如根據haryewkun 的表示意見,
haryewkun 為上述案件的裁判者之一,
如今卻質疑自己的裁判。
haryewkun 是否堪任版主,
恐怕有待更進一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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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沒有說出對象,就是沒有指定對象,那麼上面兩位版友,是不是也可以
: 這樣辯解:
: 我說呸,又沒說呸誰;
: 我說吃大乘佛教的飯跟薪水的人毀壞佛教,又沒有說那個人是chuit你?
: 但chuit卻發文表示這是挑釁,檢舉這兩位版友,要求版主處理。
: 版主也的確將這視為對chuit挑釁而處理了:
: SkyElder則是被取消一個月的言論權。(公告者是virulous版主)
: sheng530220是以版規四警告一次。(公告者是我)
: 所以chuit的發言,如果要以“並無貶抑”來辯護,那也罷了,但怎麼能夠
: 以“並無明確說明是針對誰”來辯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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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只是個人看法。再次強調,我對于小組長的處置並無異議。若小組長有
: 指示,我會完全按照小組長的指示去做。
: solarjeff及beyondband45這兩位是否違反版規,也請小組長指示。個人亦
: 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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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無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滅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滅滅己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滅為樂 Tesam vupasamo sukho.
從菩提樹下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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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uit 來自: 123.192.75.11 (10/08 21:53)
1F:推 solarjeff:邈視法庭條件咧?條件未說明以及是否滿足就下此論斷... 10/08 23:22
2F:→ solarjeff:我好奇誰教您使用這些官冕堂皇看似嚇人的法律用語啊... 10/08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