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GirlAlu (黃后)
看板HumService
標題Re: [檢舉]Christianity板主slang亂判決
時間Tue Apr 7 21:28:21 2009
※ 引述《slang (天地一游者)》之銘言:
: ※ 引述《BGirlAlu (黃后)》之銘言:
: 證據:基信版 #19rP-CK0,以及基信版 z-18-34
: 檢舉文:
: : 二章二條
: : 2.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 : 罵、歧視、惡意抹黑,扭曲事實,或故意竄改引用文章、刪除與竄改推
: : 文記錄者。
: : 貼文者劣文,水桶一週,推文水桶一週。
: : 二章四條
: : 4.一行文與字數極少之三行文,板主直接砍除(字數多少由板主認定),注音文、
: : 火星文、含不雅文字(髒話)亦同。
: : 如未違反其他板規者,不另給予水桶。累犯者依本章第一節辦理,一週水桶起跳。
: : 二章一條
: : 1.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 :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 :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 :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 ------------------------------------------------------------------------------
: : 我推文推很多,也不知道他是在說我哪一句違規,所以也不曉得要把哪一段複製過來
: : 反正我想應該是我打了"幹"這個字的關係
: : -----------------------以上是整體情況;以下是我要說的話-----------------------
: : 這二章四條說的應該是PO文的的規定;而不是推文的
: : 照slang所說我是在推文中犯規的(經查BGirlAlu於#19rP-CK0之推文)
: : 再怎麼樣也應該不可能會犯到這條規定
: 等BGirlAlu當版主的那一天,他可以決定版規的範圍
: 但是現在不行
: : P.S. 1
: : 那假設這條規定也適用於推文好了
: : 那我想二章二條的"謾罵"跟二章四條的"髒話"在我的情況是一樣的(就是你所指控的)
: : 那這就是一罪多罰了,我想應該不會有這種規定
: 等BGirlAlu當版主的那一天,他可以決定版規的範圍
: 但是現在不行
: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有個罪犯搶劫一個女人又猥褻人家
: 請問他只會被一個罪名起訴嗎?
: BGirlAlu不是一罪多罰,是一罪一罰,多罪多罰
^^^^
啥東西 啥東西 你說呀
不就是我罵"幹"還有別的?
(而且這還是我猜的咧,我從來就不知道你判的到底是哪一句)
為什麼你不講到底是哪一句?
你在公告裡面應該要說明哪一句犯了哪一條這樣的吧?
我就問你你為什麼不說 為什麼不說 你到底想怎樣 交代清楚呀
: 這簡單的邏輯
: : (累犯者的意思應該是很多次違反版規;而不是一次就違反很多版規)
: : (不然這樣版規都重複定一樣的東西,人家犯一次就可以死好幾次了,當然不是這樣)
: : 所以應該這條就是我一開始說的"適用於PO文的"
: : P.S. 2
: : 接著,slang判我1週+1週是因二章一條的"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 : 但是就我所知,我沒有前科也沒有警告,這部分真的莫名其妙
: : 所以,直至目前為止,我算是推文犯規,應該是水桶1周而已
: 版規二章二條,一週,二章四條,一週
: 共兩週
: : ---------------------------------以下第二件事---------------------------------
: : ------------------------------------再補版規如下------------------------------
: : 二章三條
: : 3.非板主濫用公告者與自以為是板主誤導或恐嚇板友。
: : 直接劣文並水桶一月。
: : ------------------------------------------------------------------------------
: : 這是汙衊,因為我並沒有用"公告",我用的是"準公告"
: : (版規就是版規,一個字都不能改)
: : 而且我也沒有自以為是版主去誤導或恐嚇版友
: : 所以這條規定我根本就沒觸犯,連邊都碰不到
: 請參考剛手指的推文,我覺得蠻中肯的
^^ (修正一下,這應該是〔鋼〕)
: 違規非常明顯
那你有沒有看到我也回他了
我說:沒有人看到那個標題第一個反應會認為那〔真的〕是公告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看到了第一個反應會是〔哈哈,這啥鬼呀〕
你這個版規的意思是不希望大家誤認,但是並沒有人被誤導好嗎?
另外,我又很想批評你的做事方法一下
那些版規,什麼不准人身攻擊、故意引發筆戰等等的...
原意應該就是...嗯...就是像字面上的意思一樣啦,就是希望大家對事不對人咩
但是現在一堆對人不對事的人在上面鬧,你卻都沒處理
原因只是因為他們沒有〔明確〕違反版規,但是
他們到底有沒有人身攻擊還是故意引發筆戰是用常識判斷的,當然不需要〔嚴格〕的證明
就好像你對那些被水桶的人...不也都是常理判斷,哪有什麼嚴格證明?雙重標準咧
版主特別維護、偏袒〔明顯〕來鬧的人已經太明顯了,誰都看得出來
(對認真討論的人就特別嚴格,只是因為認真討論的人不會想說要去檢舉人家
;只有來鬧的人叫得最大聲。版主你故意不看到還差別對待是不是太過份了呢?)
: : P.S.
: : 注意喔,這裡說的是"犯xxx與xxx會直接劣文..."
: : 所以我要兩個都犯才算喔,因為這並不是說"犯xxx或xxx會..."
: : "與"跟"或"是不一樣的,所以我不可能會觸犯這條版規
: 等BGirlAlu當版主的那一天,他可以決定版規的範圍
: 但是現在不行
: 沒想到這句話可以講三次
沒想到你可以用同樣的理由擋三次
你對其他來鬧的人一定不會這樣回答,要不要來賭賭看
你一定會反省自己是不是做得太過份了,想想要不要重新考慮,最後客氣地回答人家
你在非教友面前就要做好人好榜樣,對已得救的人就隨便?
寧可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嗎?不好意思,基督徒不等於你自己,你別誤會了
還有不只基督徒,包括那些好欺負的人
你一點都沒有在主持正義還欺負弱小,雖然主持正義也不干你的事
(不過你沒有正義感是肯定的)
而且你把版規的原意誤會得嚴重了
(你看到基督徒的左臉被版友打了,你就把他的右臉也轉過去?耶穌說的,合情合理?)
(那那些在你版上打人的非基督徒咧,你當做沒看到?那叫試探,合情合理?不是吧?)
: : ------------------------以下又是slang不肯輕易放過我的話-----------------------
: : 這又是汙衊,據我所知,我根本就沒有前科
: : slang沒證據還這樣亂說
: 前科就是一週+一週的水桶,#19rP-CK0謾罵髒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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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這個明明就是上一段的事情,你馬上說這叫前科?你這是一起公告的耶
哀,我告訴你為什麼前科要加倍好了
那是因為有前科的人應該知道自己已經違規過所以更應該節制
但是現在的情況不是這樣好嗎?因為你這是一起公告的,所以公告前的我是沒有前科的
公告後的我才算是有前科的
你不能在公告的下一段指著公告的上一段說:那叫前科
我很懷疑你是不是故意的?
: : P.S.
: : 而且就算有前科,為什麼就要水桶加倍?根本就沒有這種事吧,slang生出來的規定喔?
: : 所以我不可能會有什麼加倍的,事實上連水桶一個月都沒有
: 基信版版規
: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 1.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 : 照我算咧,是一週而已〔slang竟然算兩個月又兩週,差太多了吧〕
: : 還有最後:
: : 1. slang先浸我水桶才公告,這件事情我一直請他解釋,他到現在還不解釋
: : 2. 他先刪文才公告原因
: : 重點是,那時候我發現被浸了水桶時,就趕快去找公告卻找不到
: : 然後我就發水球給slang,他還遲遲不回,過了很久才看到他補的公告
: : 這段時間對我來講是很無辜的,而且我一直問他還是沉默,好像自以為做得很對一樣
: : 〔我上線之前不曉得浸我多久了咧,還要等到我上線、發現了、狂問,才補公告〕
: : 你看看,怎麼有版主刪人家文浸人家水桶都不需要理由的
: : 要不是我追問他是不是乾脆永久浸我水桶也不會說明理由了
: 本人習慣先公告才水桶或刪文
: 證據如下
: ★BGirlAlu 你先把我水桶了再補判決,你不心虛嗎? [04/04/2009 22:08:33]
: ^^^^^^^^
: 作者 slang (天地一游者) 看板 Christianity
: 標題 [公告]#19rP-CK0 #19rZAF6U BGirlAlu檢舉案判決
: 時間 Sat Apr 4 21:33:08 2009
: ^^^^^^^^
你太過份了,講得好像我冤枉你
事情是這樣的:
1. slang先水桶我,當時並沒有公告
2. 我丟了一堆水球,他都沒回
3. 好一陣子後公告才出來
4. 我才又水球給他:你先把我水桶了再補判決,你不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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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寫就是因為他已經補了,所以時間當然比公告的晚(請大家想一想)
如果他沒有補判決,我一定不會這樣寫(因為我根本還不確定他會不會補咧)
我不曉得為什麼要拿這水球紀錄出來,這並不代表我被水桶的時間,原因:
我現在還是可以再丟一次水球給他,問他為什麼先水桶我再補判決
然後他就可以有一個一模一樣的水球而且還是更晚的時間咧,搞什麼咧
slang,你那邊一定有其他我丟給你的水球,就是稍早的那些
你不要只拿最後一個出來然後說我顛倒是非
這一個水球的內容只說明了〔我在跟你追究你已經做過的事,並不是你做那事的時間〕
請你不要誤導人家
: 很顯然BGirlAlu所言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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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顯然不是事實咧,你口氣很大喔
: 也從來沒有收到永久水桶相關詢問,水桶期間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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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從來沒有咧,你就沒有全部貼上來還敢說,你只貼最後一句誰不知道
水桶期間?誰問你〔期間〕了阿?我說的是〔開始〕水桶的〔時間〕
你到底有沒有進入狀況阿
: 這種顛倒是非、誇張虛謊的論述風氣,我建議釐清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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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錯,我也這麼覺得
你這樣顛倒是非、誇張虛謊的論述風氣,我也建議釐清後制止
還再追加,你這樣的動機...不但行政順序顛倒還說謊臉不紅氣不喘的...
我那水球其實得到答案了:沒錯,你是不會心虛,而且還差得遠咧
還有,我剛剛的懷疑也得到答案了:沒錯,你的確是故意的
: 請小組長處理
沒錯,請小組長處理呀
P.S.
我仔細看了一下slang最後一段的語氣為何跟之前有天壤之別
得到一個結論:
做壞事反而要更大膽的做,說謊話反而要更大聲的說
因為這樣容易得到認同,也才容易把焦點轉到別人身上,自己也不用再面對內心的譴責
讓人不再追求其事情;轉而批判對方
這讓我想到:
通常版規愈多的版,不是規矩越好;反而是風氣愈差
或許就像,愈民主的國家通常投票率反而低一樣吧?
我覺得只要仔細看一下slang最後一段,那突如其來的正義感跟說話當中莫名多的成語
呵呵,應該會會心一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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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34.221
※ 編輯: BGirlAlu 來自: 140.115.34.221 (04/07 22:17)
1F:推 slang:那麽,展示你的證據 04/07 23:33
2F:推 windcanblow:把整串通話紀錄在兩造同意下完全公佈可能就清楚多了 04/07 23:39
3F:→ BGirlAlu:我想你們沒有看懂我的意思 04/07 23:42
4F:→ BGirlAlu:〔我在跟你追究你已經做過的事,並不是你做那事的時間〕 04/07 23:43
5F:→ BGirlAlu:有看到文章中以上這一行的字嗎?還有附近的字也用力地看 04/07 23:44
6F:→ BGirlAlu:一下吧,我的意思很清楚 04/07 23:45
7F:推 slang:2樓建議很好,只是前後涉及別網友的隱私 04/07 23:52
8F:推 windcanblow:我想是BG得提出更早的水球紀錄才能推翻這個論點 04/08 00:51
9F:→ windcanblow:否則證據目前是對板主有利 04/08 00:52
10F:→ BGirlAlu:你們根本就沒有看到我寫的東西,天ㄚ,水球紀錄根本完全 04/08 16:12
11F:→ BGirlAlu:不重要好嗎?而且妳稍稍看一下我的論點就可以完全了解了 04/08 16:12
12F:→ BGirlAlu:windcanblow你可別被slang騙了呀 04/08 16:12
13F:推 windcanblow:啥..你能提出比s更早的水球紀錄不就得了? 04/08 16:21
14F:→ windcanblow:只要能證明你在九點半前就曾丟他水球..這很簡單吧 04/08 16:23
15F:→ BGirlAlu:wind你了解我就算提出證據也對我無益嗎?你難道看不出 04/08 23:29
16F:→ BGirlAlu:來slang的目的嗎?你知道他在誘我上勾嗎? 04/09 00:08
17F:推 windcanblow:我只知道你可以針對他的證據依程序提出反證 04/09 04:53
18F:→ windcanblow:提得出來你就能證明slang是個作偽證的板主 04/09 04:53
19F:→ windcanblow:提不出來你就變成誣告嚕 04/09 04:53
20F:→ BGirlAlu:他沒有證據要我說幾次阿 04/09 22:37
21F:→ BGirlAlu:那個東西根本不是證據你看清楚了 04/09 22:37
22F:推 windcanblow:現在是你沒提出證據,當然隨便他講 04/09 23:48
23F:→ windcanblow:你不如就證明他發公告前已經浸你水桶,這會很難? 04/09 23:49
24F:→ BGirlAlu:會,因為他也沒辦法證明他是先發功告才進我水桶的 04/10 19:15
25F:→ BGirlAlu:根本沒有人可以提出證明,妳董嗎? 04/10 19:15
我真的好累喔,來這裡也見不到組務長的回答
(感覺好像在跟上帝說話,呵)
※ 編輯: BGirlAlu 來自: 140.115.34.221 (04/10 19:17)
26F:推 DJYeh:「再補判決」四個字就已經足以證明是先水桶再公告了吧? 04/12 17:47
27F:→ BGirlAlu:謝謝樓上 04/12 21:02
28F:推 timothytw:要先公告才能水桶 04/23 13:21
29F:推 slang:我是先公告才水桶的 04/23 22:32
30F:→ BGirlAlu:樓上呀,你有證據嗎?你拿出來的不是證據 04/24 11:45
31F:→ BGirlAlu:嚴格來說,沒有人有證據 04/24 11:45
32F:→ BGirlAlu:這種事情只能憑良心說了 04/24 11:46
33F:→ BGirlAlu:slang你有沒有良心呀 04/24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