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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很好,我們把過去的信件貼出來,看看實情誰是誰非。 在下是五戒弟子.於佛教板名下還不致於兩舌、綺語. 與您所論之事,一一皆由尚留存於信箱的信件與佛教板文章.絕無杜撰之事. 在下以下所引之任何內容,詳細內容小組長都可以如法向在下調取事實佐證. 原文過於冗長,且數個指責點皆為一事, 所以刪省部份內文不予回覆,倘若小組長認為需要做出說明,在下即予以如實回覆. : ------------------------------------------------------------------ : 你回應說(6/27): : 這樣說好了, : 同是學習佛家法的人,既然您認定沒有問題,就沒有問題. : 在下與先學於版上的管理權是相同的,在下不用像個檢察官般檢舉事項. : 個人已經就這位版友的發言, : 於版上做出正式的三次回應,這個版又不是沒有其他版主, : 所謂"一事不過三",在下確實盡過心力. : 以後這位版友的言論就交由兩位先學負責就是了. <(_ _)> : ------------------------------------------------------------------ : 從以上的信件,應該可以很清楚地看到: : 1. 我主動和你溝通,你則以“你和我的管理權是相同的”而拒絕溝通。 在下之所以會說"在下與先學於版上的管理權是相同的,在下不用像個檢察官般檢舉事項." 等語,是由於在前一週之公告: 15807 6/19 virulous □ [公告] 勸請thinkmema版友依版規發文 15808 m 2 6/19 mormolyca R: [問題] 為什麼破除我執可以成就佛道? 15809 4 6/19 haryewkun R: [心得] 宅男與正妹 當時在下認為該文有違板規第一條, "板規:1. 以文字討論板旨所規範為主。文章若不符合板旨的規定,將予以刪除。" 故據以做出 15807 該文公告,當時 haryekwun 板主也在, 在下先以水球向 haryekwun 板主詢問意見,和 haryekwun 板主以水球討論, 兩人還沒有討論出可以妥協之意見前, haryekwun 板主即停止回覆,在下以為他還在想, 卻於在下公告後隨即做出 15809 之反對意見立刻下站 (我當時見文馬上想以水球詢問,卻已下站),不管前面板主已發的公告究竟要怎麼處理. 既見處理事情之態度如此, 幾天後又來信質詢在下,為何做這為何做那.... 在下實在忍不住想指出: "har 板主就像法官,而在下則是檢察官,既需備案也無決定權"的現狀事實! 問題又回到同一點,即使兩人同時在且有討論, 但在無討論結果前,後一位又無條件取消、無視前位的公告. 那前一位日後所做出的公告,究竟是有效還是必定要另一位同意? : 從以上的信件,應該可以很清楚地看到: : 1. 我主動和你溝通,你則以“你和我的管理權是相同的”而拒絕溝通。 : 2. 你表示,thinkmem的言論,交給我或者solarjeff版主管理。 : ------------------------------------------------------------------ (6/27) "於版上做出正式的三次回應,這個版又不是沒有其他版主, 所謂"一事不過三",在下確實盡過心力. 以後這位版友的言論就交由兩位先學負責就是了. <(_ _)>" 於 thinkmema 板友該些發文是否合於板旨,請見 solarjeff 板主於 (7/11)發文: " 9 m 3 7/11 solarjeff R: Re: 談六道輪迴 => thinkmema 此文將於 … 文章代碼(AID): #18Tst2_2 (Buddhism) [ptt.cc] Re: Re: 談六道輪迴 => think │" 其中內容: "※ 引述《thinkmema (冠希人生燦爛美麗)》之銘言: : ※ 引述《solarjeff (吉祥如意)》之銘言: : : 這些日子觀察以來,我必須承認, thinkmema (t 大)似乎是來考驗板僕們的治板能力。 : : 在佛板公開反對佛陀教法 : : t 大在佛板公開主張斷見,違反佛理。 : 我只是說出自己的想法 只要符合板旨與板規,怎麼說都無所謂 XD : : 這內容次第錯亂,分不清修行次序。想要請教 t 大 : : 1. 您的證量是否與 慧能大師同等,而能下此論斷? : 本來就無一物了 世間哪有證量的高下之分呢 那您還在這說些什麼呢 既然要說,就要說出個東西,要不然還不如不說, 若只是"想"說,那又有何益?" 此一回覆已明白指出, thinkmema 板友討論內容是否合於佛教板討論主旨, 是有高度疑義的: " 板旨:佛法板(Buddhism)的板旨,是討論釋迦牟尼佛所宣說和介紹的佛法, 或佛法與其他領域之間的相互印證、比較、辯論等等的學術性討論。 除此之外的內容,請勿在本板發表。 釋迦牟尼佛所宣說的佛法,以收錄佛陀言行的大正藏佛經為依據。不以某個人 或團體組織所講的為依據!個人或團體,其曾經公開發表或出版的部分內容、 公開從事的某些活動與行為,受到引用佛經的駁斥為不符佛法,而未見修正者, 則視為不屬於佛教,超出本版討論範圍,不開放在佛法板單獨張貼與討論。 板規:1. 以文字討論板旨所規範為主。文章若不符合板旨的規定,將予以刪除。" 即是在下的判斷絕非 har 板主所稱的"無緣無故". 亦絕非基於某種不潔、逼迫的意旨. 再則,該告知har板主的私信, 當時 har 板主並未回覆任何"同意"、"接受"之意, 在下完全不知其意旨如何,同意或不同意? 對於一個不知道對方是否接受的委託,能夠依恃? 如此私下、且未見任何回覆的委託, har 板主認為其有完全的實質責任、權力之實效,視為"管理範圍"; 倒是 har 板主以板主的身份告知辭職及不再管佛教板事務的[公告], 到目前為止亦無取消該公告、言猶在耳,如今所做的又是何事? 在下於 #18QyjsxF 一文所做的干涉,事實確是有板友提出檢舉, 認為該討論已是爭辯,要求在下根據板規考慮介入處理. 否則實在是,在下沒有那麼閒,工作之餘不休息無事! = = : ------------------------------------------------------------------ : v版主見我取消了他的判決,立刻在版上提出對我的罷免公投(18RiG2l9): : 以此提議於佛版版眾: : 有鑑於昨日與"thinkmema 言論權"相關的公告, : har 版主以"我認為這個判決並不公正"為理由, : 未與在下有任何相商即逕自取消在下的處置,事後也沒有任何溝通之舉措. : 個人認為,已經使得在下的版僕服務權嚴重受到質疑. : 且鑑於在此之前, : har 版主與在下已經有幾次管理版面方向意見明顯不同處,意旨相差極巨-- : 故提出此一建議於版主 solarjeff : : 商請 solarjeff 提出, har 版主與在下之間二選一,或者是皆罷免的公投. : 觀察其結果,假使版眾普遍認為 har 版主所領導的治版理念較合適佛教版, : 本人將自請卸除服務權,將服務工作由適合能仁擔當. : 在此提議有結果之前, : 在下自請無限制停止行使版僕服務相關權利義務. : 以上提議申請於佛教版大眾並備份至 solar 版主信箱,造成困擾處在下深感歉疚.<(_ _) : ------------------------------------------------------------------ : v版主幹涉了我的管理範圍,徑自對我管理範圍內的對象進行禁言措施,事 : 先並無任何私下溝通及商議。 在下為別的 BBS 網路長期的閱讀者,也長期擔任板主: 註冊日期:1995/10/04 Wed 12:45:38 光臨日期:2008/12/02 Tue 07:44:42 停留期間:0 小時 0 分 您的站齡:13 歲又 62 天 擔任板主:.............. 雖然不瞭解 ptt 站的運作, 但見佛教板上三位板主顯然是因為同一選舉,依板規而被賦予同樣的權利, 不管一個公告對或錯,只要其公告合於一切法之規定, 絕不能在毫無"事前提醒、事中討論、事後告知"的情況下, 立刻取消別的公告. 於此,在下第一個反應就是"那就公決嘛!" 在下也說過了,可惜在下當時並不清楚 ptt 的法規, 不然當時就不是提出"重新選舉"而是提出仲裁. : 事後,立刻提出罷免公投,在這中間,也沒有任何私下溝通及商議。 : 如果根據 v版主“什麼事情都要私下溝通”的理念,v版主是不是應該先私 咦? "什麼事情都要私下溝通"請恕在下智淺,請問什麼時候在下講過, 請提出在下提出該主張之證據!否則就是您自己想像出來的言辭,因為根本不是在下原意. 在下提出的是"對一個公權力行使公然反對,請溝通,以維持板務行使之正當性", 個人介意的是公權力行使之正當性,而非要您禁語! 假使非牽涉到公權力, 板友論在下管得好或不好又不是只有一次,只要沒有違反惡語的板規在下從沒去禁止他們, 為何在下獨獨對您介意呢? 何不在這裡,思考在下對於您言論之介意,其用意於何? : 下來信請我收回相關言論,再談其它? 收回相關言論? 這個建議,對別人在下會考慮提出,但是對於 har 板主在下深以為其可行性為何? 在下於初學時, 曾就佛教板幾位長期發言的板友言論參考其言論做為學習, 其中就有 har 板主、也在 soul 板等板詢問過意見, 很遺憾,在下並沒有看過 har 板主對於自己,經討論過後明顯有疑問的意見, 承認過錯誤或未完整. 由近日 "文章代碼(AID): #1931aaiJ (Buddhism) [ptt.cc] Re: [Buddhism] 看板 選情報?" 一文,見 har 板主承認"我壓根兒就忘記了有這封信了" "我不是很清楚你講的是那一封信,完全沒有印象。抱歉。" 那根據 "文章代碼(AID): #192-dVU0 (Buddhism) [ptt.cc] Re: [Buddhism] 看板 選情報?"文
1F:→ haryewkun:如果在下曲解過你的言行,歡迎當眾提出,218.111.184.218 11/01 15:36
2F:推 virulous:................61.60.32.37 11/01 15:36
3F:→ haryewkun:我們當眾提出證明,若我有錯,我當眾跟218.111.184.218 11/01 15:37
4F:→ haryewkun:你道歉。218.111.184.218 11/01 15:37
har 板主確有疏失之處,本該道歉.而當板友質疑為何不道歉時,卻又改做 "haryewkun:如果要根據FIFO原則,恐怕應該是要v版主 124.82.41.62 11/02 10:42 haryewkun:先收回自己故意曲解我的言詞,再來談什 124.82.41.62 11/02 10:42 haryewkun:麼溝通不良的問題吧。 124.82.41.62 11/02 10:43" 的"事後才附加條件"之說.老實說,在下知其合道理嗎? : 我深深的感到不服——v版主可以對我管理範圍內的對象進行禁言措施,我 : 提出反對,他還來倒打一把,說我侵犯他的管理權? : 口口聲聲說什麼事情都要私下溝通,但v版主提出罷免公投之前,曾經和我 : 私下溝通過嗎? : v版主兩次提出罷免公投,都是類似的情況:v版主事先根本沒有任何私下商 : 議。 : 但在罷免公投文章中,卻把“不曾私下溝通”的罪名,加在我身上。 : 第二次罷免公投,我在版上咨詢版友對于連署文的接受態度,v版主也以類似 : 罪名,訴以公投,欲要逼我下台。 : 只要有一點點逆他的意思,立刻就是“不私下溝通”、“在版上質疑他的版 : 僕權威”,立刻就是罷免公投,要我下台。 一點點逆他的意思? 在下於前文中已明確提出來,您不但公然立即質疑一個公告之可行, 並且附加意見,暗示明示這個公告的板主言行不一致. 如今您以"一點點逆他的意思"以輕描淡寫之, 不妨回頭去看看,在下公開是怎麼說的、私下對您表達的內容又是怎麼說的! 感謝您! : ------------------------------------------------------------------ : 在壓力之下,我在7月5日發表聲明《本人現收回之前對thinkmema的判決》 : 關于thinkmema的禁令事件,在和幾位網友聊天過後,理解了大家認為處理 : 方式有瑕疵的地方。 : 既然大家認為,再取消另一位版主的禁令之前,應該先私下和該版主聯系, : 那麼,現在我先取消我之前的公告,重新將thinkmema設回禁言名單內。 : 禁言時間維持virulous版主原先的判決(一星期)不變,從今天開始算起。 : 我會在私底下,再和virulous版主、solarjeff版主商討這一事件。 : 在此,感謝一位花了很長時間和我讓我理解的版友。 : 我也對因為這件事情而感到困擾的版友們,說聲抱歉,希望佛學版可以盡快 : 回到以往的平和。 : ------------------------------------------------------------------ : 之後,版上開始討論 v版主的判決是否正當: : 比如在18RoDFGN 中,有版友表示: : “個人認為virulous因thinkmema這段推文而作出如此判決不合理,顯有過 : 當之過失。” : “人家叫thinkmema讀某部經, : 而thinkmema對於某部經不懂,也不確定對方的解讀是否契合經意, : 因此請對方闡釋一下,這很合理, : 看到v板主的判決,晃然大悟原來請對方闡釋經意是違反板旨的事, : 那以後咱都只要po經文及叫人讀某部經,比賽po藏經經文或叫人讀某部經就好了。” 請問您以上的話,是引自在下所說還是您自己所想像? 在下沒有說的事,您自己以自己的意思任意發揮解釋,算是曲解意思是不是? 請見公告的原因、內文為以下#18RNlPs8: " 一、刻意忽視本版立版版旨: "釋迦牟尼佛所宣說的佛法,以收錄佛陀言行的大正藏佛經為依據。不以某個人 或團體組織所講的為依據!個人或團體,其曾經公開發表或出版的部分內容、 公開從事的某些活動與行為,受到引用佛經的駁斥為不符佛法,而未見修正者, 則視為不屬於佛教,超出本版討論範圍,不開放在佛法板單獨張貼與討論。" 如果可以的話, 商請您儘量減少以"thinkmema 認為佛教應有的面貌"角度,而否定佛家的修學法. 二、對好意提供意見的版友出言不遜: 在下看了一下推文內容, 幾位版友確實是基於好意,就本議題引相關佛教文獻供您參考. 卻被您以諸種理由推拒,並因態度問題進而引發口語爭執-- 個人覺得,這樣的討論佛法態度應受勸止. " har 板主要認為在下說過什麼事情後如何解譯,可以. 但請附上原文,讓別人知道,解譯是有道理或無道理. 而非憑您一面之詞,想像在下說過什麼!感謝! : ------------------------------------------------------------------ : 之後 v版主發表了一連串的文章,和版友們筆戰: : 1 12 7/05 virulous □ [回覆] 於限制言論權 之議 : 2 1 7/07 virulous R: [回覆] 於限制言論權 之議 : 3 2 7/08 virulous R: [回覆] 於限制言論權 之議 : 在第三篇文章(18ShaqIN)中,v版主承認他在這件事上,“用了權變的手 : 腕”、“當時的處理也嫌粗燥”。 : ------------------------------------------------------------------ : ------------------------------------------------------------------ : 最後在7月8日,v版主承認他當初對thinkmema的判決錯誤: : 各位版眾安好: : 有關"●17952 1 7/04 virulous □ [公告] 限制 thinkmema 版友言論權一星期" : 之議,由 datoguo 等版友提出糾正,認為有失公允之處. : 基於以上糾正,綜觀各種提出證據-- : 私下雖是基於誠意糾舉裁判,在事理上卻有引據失當權斷之意,不無過失-- : 故依 datoguo 等版友之提議,即日起更正該判,解除 thinkmema 版友禁語. : 由於此判不週之處, : 令 thinkmema 版友權益受損,自請停止版務執行權相對天數(三日)以示負責. <(_ _)> : ------------------------------------------------------------------ : 歷史就這樣翻過了一頁…… : 什麼私下溝通?v版主從提出罷免公投,到thinkmema事情結束,始終都沒有 : 來信過。 : 同樣是版主,v版主可以在版上說明自己對thinkmema判決的理由,為自己的 : 判決護航,寫文章和反對的版友筆戰。 : 但如果我在版上維護我自己的理由,就是質疑他的管理權,就是引起版主之 : 間的紛爭,就是“不私下溝通”。 : 是不是說,版主們對外只可以有一個統一的聲音,就是virulous的聲音, : 只要和virulous的聲音不一樣,那些就是雜音,就是“版僕服務權嚴重受到 : 質疑”,必須通過罷免公投,將這個“雜音”給消除掉? 在下的質疑很清楚, 對於他板主公告,可以在未予討論之下即公開反對嗎? 於這個問題上我們私下已溝通數次了吧, 您這個問題不解決也不予回應,卻視"不合程序的反對"為"不一樣"的聲音而正名之. 可以這麼方便嗎? : ------------------------------------------------------------------ : : → virulous:請教為何有第一次?當時做出某公告後,har板主沒有經過溝通 12/01 08 : : → virulous:立刻取消公告,並且把公告中依板規討論處罰的人解水桶.並 12/01 08 : : → virulous:取無任何事後告知.在下的個性也很直,是你做板主那我還用 12/01 08 : : → virulous:做嗎?以後您說我判決不對,不經討論就不對?是這樣運作的? 12/01 08 : 照之前的信件,你講過你自己不管thinkmema的事情,thinkmema的事情由我 : 或solarjeff版主負責的, : 請問你在判決下達之前,有沒有來信溝通過? : 第二,你既然認為我沒有經過溝通就取消公告不對,ok,那麼,你來信告知 : 我了嗎? 這樣說好了, 在下對佛教板的討論板旨有自己的解讀,板友們也對佛教板的板旨有自己解讀. 在下依板規做事,有疑義的問題,在下很有心聽聽大家的看法在何處, 在全部的過程中,很用心地討論並且尊重板友們的意見權. 於此 har 板主認為是筆戰,實則是磨合的溝通,在下完全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 也不推諉為他人的責任.君子坦蕩蕩,理虧就要承認. 板友們對公告有意見,依照佛教板的不成文法,同意大家在板上公開討論, 而板主假使意見不合,可以將板面視為溝通場合? 在下一次又一次地指出: "假使是一個公告,一個板主發布了, 另一個板主即以"不經私下知會、不先經溝通、不事後告知"的方式立刻反對. 那麼公告的"合法性"在哪? 如果 har 板主事事都願意參與管理, 那還好,反正事事就問,就彷彿現在事事都先徵詢他意見的模式. 然而根據 har 板主從六月十八日接任以來全部的正式管板記錄是: 696 m10 7/05 haryewkun [公告] 本人現收回之前對thinkmema的判決 697 m 5 7/06 haryewkun [公告] SkyElder 人身攻擊,水桶 2個月 702 s 7/10 haryewkun R: [公告] 天然古佛簡介 ● 764 6 9/11 haryewkun R: [公告] free6295 版友相關文章觸及版規部份 待議 接著就是 770 18 9/25 haryewkun [公告] 辭退 從六月十八到現在共是五個半月期間,加上辭退共是五個板務管理公告, 實在看不出來,har 板主是對板務的哪一部份有興趣? 恕在下不知道,哪些事情要問,哪些事情不用問? : 第三,你覺得我沒有經過溝通就取消公告不對,但你立刻就提出罷免公投, : 要逼我下台,這是什麼意思? : 講到版主權限,這又不是單一版主,你一個人就可以對版友操生殺大權,其 : 他版主連反對的意見都不可以有? 在下的想法很簡單,也很直接. 既然是這種反對法,那就留一個人做就好了. 您確定如果罷免公投,罷免的是您而不是在下?您好像把在下的權謀估高了! 在下不論在板上或私下一再都是相同的態度,即使是私信也是這麼說的: "在下也在版上說過了, 您有不少的優點,對大眾的言論權也確實尊重, 出來拿佛版的管版權,在下絕對不會再拿什麼隱喻明喻事情攻擊,您不妨來拿這個服務權. 對在下而言,會覺得....吼!真是鬆一口氣;對版眾而言,也許是真正好的事." 您說逼您下台? 請問您為什麼會覺得在下有能力逼您下台? 在下於這個板並不聚眾,也不邀請別板板友造勢投票, 本板幾次投票除了"板旨之:討論別的領域"公投外, 在下從沒有投過一次票,因為在下的哲學就是:人家要你做就做,不要你做就讓人做. 再說一次."逼"?與其說逼,在下只是要聽大家的決定,給一個明白. 這是直腸子個性,性急衝動,但是絕非惡意! : 更何況,當初你對thinkmema的判決,事後已經被證明是錯誤的? : : → virulous:二者,har說某板友被"無緣無故"針對,事實上是數名板友私下 12/01 08 : : → virulous:寫信告知應管理該板友不合板旨的言論,必須糾舉.小組長如 12/01 08 : : → virulous:果需看糾舉文的話,還有一兩封備份還留存.絕非無緣無故. 12/01 08 : 我去信請問你的時候,你根本就不願回答我,既沒有說有版友寫信給你,也 : 沒有把那些版友的信件給我看過。 : 也就是說,那依然是無“緣”無“故”。(因為你壓根兒沒給我看過相關信 : 件) : 而且,你的朋友私下寫信給你,叫你管理該版友的言論,你就去管理該版友 : 的言論,中間不論對錯,也不管證據, : 這不是公器私用嗎? : 版主那里有這樣當的? har 板主似乎對網路信件公布的規定並不清楚, 板友私下寫來的檢舉信,在下可以說要把那些信件要給看就給看? 根據 PTT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假使沒有徵得該板友的同意,是不可以私下給予信件內容的!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又譬如在"#18sF3-ew"一文中無徵得在下同意前,就直接公布在下信件, 已違反 ptt 站規,足以在 ptt 法院提出申訴. 所以您假使問,為什麼沒有告知您有板友檢舉、或者是為什麼沒有將信給您看. 譬如今天有位板友寫信檢舉,信中即提到: "這封信僅供您本人閱讀,請勿傳遞出去,免得本人..." 會私下來信檢舉的板友,多半是見到不平事檢舉、但不願意介入紛爭的人. 只要對方說得有根據、有理,在下自是得按照責任介入. 甚至有板友為檢舉事屢屢寫信來, 在下回應說:建議詢問 har 板主意見.所獲得的答案是:寫去了也不予理會. 這樣內容的文章,在佛板上還留存著,絕非在下杜撰. 相對之下, har 板主指稱寫信來的是"你的朋友私下寫信給你,叫你管理..........", 還請指出,您的指的"我的朋友"是誰,以及如何因此而"中間不論對錯,也不管證據", 不妨具體指出何事何文! 否則任意控告"在下依板友的檢舉管事就是"公器私用"", 這是絕對的毀謗.希望您能瞭解您的言論之法律權利和責任! : : → virulous:那如今,有板友糾舉、在下也被板規賦予依板規處事的權責. 12/01 08 : : → virulous:依板規再次發布公告時,當時 har 板主也在,只見他在這個公 12/01 08 : : → virulous:告後,馬上回復不同意的意見並且立刻下站,當時明明兩人都 12/01 08 : : → virulous:在卻不予以溝通.故在下會表示"我和你的管理權是一權的.." 12/01 08 : 明明是我寫信給你,想要和你溝通,但你卻回絕了(請參考上文)。在你的 : 話中,卻變成我拒絕你的溝通。 : 這個我根本不想辯解了,請小組長仲裁吧。 這件事情始末請見 15807 6/19 virulous □ [公告] 勸請thinkmema版友依版規發文 作者 virulous (長鬃山羊) 看板 Buddhism 標題 [公告] 勸請thinkmema版友依版規發言 時間 Thu Jun 19 13:08:42 2008 15808 m 2 6/19 mormolyca R: [問題] 為什麼破除我執可以成就佛道? 15809 4 6/19 haryewkun R: [心得] 宅男與正妹 作者 haryewkun (Har) 看板 Buddhism 標題 Re: [心得] 宅男與正妹 時間 Thu Jun 19 13:28:12 2008 當時兩人都在站上,在下於 13:08 發文,您於 13:28 發文, 在下見文後立刻想要連絡您溝通,卻只見您發文後就立刻下站, 以致於在下為尊重而修改原發文內容. 這樣的事實,如今變成"明明是我寫信給你,想要和你溝通". 如此的解釋法,其義理在哪裡在下不懂. ------------------------ 於在下回函報告中,har 板主推文:
5F:推 haryewkun:更不用說,多次出現信件意思被曲解,或者公開所作所為和11/30 18:39
6F:→ haryewkun:私下溝通不相同的戕況。11/30 18:40
如今洋洋灑灑一大篇文章,所質疑在下的事綜合起來,主要事情為一件-- 對於thinkmema的判決--在下已說明. 如果這就是所說的"多次出現信件意思被曲解"之"多次",還請示下如何算多? ------------------------ 於此事願聽小組長的裁決, 在"ˇAboutNew 申請 ◎國家研究院連署處 "的投票, 支持 har 板主的板友,從各大板廣邀非本板的板友來投反對票, 在下於別板的板友就告訴在下,他們被邀請去投反對票是要怎麼樣? 對於thinkmema的判決--在下已說明. 如果這就是所說的"多次出現信件意思被曲解"之"多次",還請示下如何算多? ------------------------ 在下並不要求別人特別尊重在下, 因為在下不是一個多好的人.本板多得是比在下有德行的人. 然而於板規執行之權責之下,該予以尊重之處在下不瞭解,為何不被尊重? 於此事願聽小組長的裁決! 在"ˇAboutNew 申請 ◎國家研究院連署處 "的投票, 支持 har 板主的板友,從各大板廣邀非本板的板友來投反對票, 在下於別板的板友就告訴在下,他們被邀請去投反對票是........ 從那時起,在下就一直在好奇地等著,這件事會如何下去? 在下無條件等待小組長等裁決人的公決,並且決定服從. 有勞費心之處,感謝. ^ ^ -- 「積聚消散,崇高墮落,合會當離,有生不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214.138 ※ 編輯: virulous 來自: 140.128.214.138 (12/0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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