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ulous (倭黑猩猩)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回函] 应小组长要求说明状况
时间Tue Dec 2 17:09:43 2008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铭言:
: 很好,我们把过去的信件贴出来,看看实情谁是谁非。
在下是五戒弟子.於佛教板名下还不致於两舌、绮语.
与您所论之事,一一皆由尚留存於信箱的信件与佛教板文章.绝无杜撰之事.
在下以下所引之任何内容,详细内容小组长都可以如法向在下调取事实佐证.
原文过於冗长,且数个指责点皆为一事,
所以删省部份内文不予回覆,倘若小组长认为需要做出说明,在下即予以如实回覆.
: ------------------------------------------------------------------
: 你回应说(6/27):
: 这样说好了,
: 同是学习佛家法的人,既然您认定没有问题,就没有问题.
: 在下与先学於版上的管理权是相同的,在下不用像个检察官般检举事项.
: 个人已经就这位版友的发言,
: 於版上做出正式的三次回应,这个版又不是没有其他版主,
: 所谓"一事不过三",在下确实尽过心力.
: 以後这位版友的言论就交由两位先学负责就是了. <(_ _)>
: ------------------------------------------------------------------
: 从以上的信件,应该可以很清楚地看到:
: 1. 我主动和你沟通,你则以“你和我的管理权是相同的”而拒绝沟通。
在下之所以会说"在下与先学於版上的管理权是相同的,在下不用像个检察官般检举事项."
等语,是由於在前一周之公告:
15807 6/19 virulous □ [公告] 劝请thinkmema版友依版规发文
15808 m 2 6/19 mormolyca R: [问题] 为什麽破除我执可以成就佛道?
15809 4 6/19 haryewkun R: [心得] 宅男与正妹
当时在下认为该文有违板规第一条,
"板规:1. 以文字讨论板旨所规范为主。文章若不符合板旨的规定,将予以删除。"
故据以做出 15807 该文公告,当时 haryekwun 板主也在,
在下先以水球向 haryekwun 板主询问意见,和 haryekwun 板主以水球讨论,
两人还没有讨论出可以妥协之意见前, haryekwun 板主即停止回覆,在下以为他还在想,
却於在下公告後随即做出 15809 之反对意见立刻下站
(我当时见文马上想以水球询问,却已下站),不管前面板主已发的公告究竟要怎麽处理.
既见处理事情之态度如此,
几天後又来信质询在下,为何做这为何做那....
在下实在忍不住想指出:
"har 板主就像法官,而在下则是检察官,既需备案也无决定权"的现状事实!
问题又回到同一点,即使两人同时在且有讨论,
但在无讨论结果前,後一位又无条件取消、无视前位的公告.
那前一位日後所做出的公告,究竟是有效还是必定要另一位同意?
: 从以上的信件,应该可以很清楚地看到:
: 1. 我主动和你沟通,你则以“你和我的管理权是相同的”而拒绝沟通。
: 2. 你表示,thinkmem的言论,交给我或者solarjeff版主管理。
: ------------------------------------------------------------------
(6/27)
"於版上做出正式的三次回应,这个版又不是没有其他版主,
所谓"一事不过三",在下确实尽过心力.
以後这位版友的言论就交由两位先学负责就是了. <(_ _)>"
於 thinkmema 板友该些发文是否合於板旨,请见 solarjeff 板主於
(7/11)发文:
"
9 m 3 7/11 solarjeff R: Re: 谈六道轮回 => thinkmema 此文将於 …
文章代码(AID):
#18Tst2_2 (Buddhism) [ptt.cc] Re: Re: 谈六道轮回 => think │"
其中内容:
"
※ 引述《thinkmema (冠希人生灿烂美丽)》之铭言:
: ※ 引述《solarjeff (吉祥如意)》之铭言:
: : 这些日子观察以来,我必须承认, thinkmema (t 大)似乎是来考验板仆们的治板能力。
: : 在佛板公开反对佛陀教法
: : t 大在佛板公开主张断见,违反佛理。
: 我只是说出自己的想法
只要符合板旨与板规,怎麽说都无所谓 XD
: : 这内容次第错乱,分不清修行次序。想要请教 t 大
: : 1. 您的证量是否与 慧能大师同等,而能下此论断?
: 本来就无一物了 世间哪有证量的高下之分呢
那您还在这说些什麽呢
既然要说,就要说出个东西,要不然还不如不说,
若只是"想"说,那又有何益?"
此一回覆已明白指出, thinkmema 板友讨论内容是否合於佛教板讨论主旨,
是有高度疑义的:
" 板旨:佛法板(Buddhism)的板旨,是讨论释迦牟尼佛所宣说和介绍的佛法,
或佛法与其他领域之间的相互印证、比较、辩论等等的学术性讨论。
除此之外的内容,请勿在本板发表。
释迦牟尼佛所宣说的佛法,以收录佛陀言行的大正藏佛经为依据。不以某个人
或团体组织所讲的为依据!个人或团体,其曾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部分内容、
公开从事的某些活动与行为,受到引用佛经的驳斥为不符佛法,而未见修正者,
则视为不属於佛教,超出本版讨论范围,不开放在佛法板单独张贴与讨论。
板规:1. 以文字讨论板旨所规范为主。文章若不符合板旨的规定,将予以删除。"
即是在下的判断绝非 har 板主所称的"无缘无故".
亦绝非基於某种不洁、逼迫的意旨.
再则,该告知har板主的私信,
当时 har 板主并未回覆任何"同意"、"接受"之意,
在下完全不知其意旨如何,同意或不同意?
对於一个不知道对方是否接受的委托,能够依恃?
如此私下、且未见任何回覆的委托,
har 板主认为其有完全的实质责任、权力之实效,视为"管理范围";
倒是 har 板主以板主的身份告知辞职及不再管佛教板事务的[公告],
到目前为止亦无取消该公告、言犹在耳,如今所做的又是何事?
在下於
#18QyjsxF 一文所做的干涉,事实确是有板友提出检举,
认为该讨论已是争辩,要求在下根据板规考虑介入处理.
否则实在是,在下没有那麽闲,工作之余不休息无事! = =
: ------------------------------------------------------------------
: v版主见我取消了他的判决,立刻在版上提出对我的罢免公投(18RiG2l9):
: 以此提议於佛版版众:
: 有监於昨日与"thinkmema 言论权"相关的公告,
: har 版主以"我认为这个判决并不公正"为理由,
: 未与在下有任何相商即迳自取消在下的处置,事後也没有任何沟通之举措.
: 个人认为,已经使得在下的版仆服务权严重受到质疑.
: 且监於在此之前,
: har 版主与在下已经有几次管理版面方向意见明显不同处,意旨相差极巨--
: 故提出此一建议於版主 solarjeff :
: 商请 solarjeff 提出, har 版主与在下之间二选一,或者是皆罢免的公投.
: 观察其结果,假使版众普遍认为 har 版主所领导的治版理念较合适佛教版,
: 本人将自请卸除服务权,将服务工作由适合能仁担当.
: 在此提议有结果之前,
: 在下自请无限制停止行使版仆服务相关权利义务.
: 以上提议申请於佛教版大众并备份至 solar 版主信箱,造成困扰处在下深感歉疚.<(_ _)
: ------------------------------------------------------------------
: v版主干涉了我的管理范围,径自对我管理范围内的对象进行禁言措施,事
: 先并无任何私下沟通及商议。
在下为别的 BBS 网路长期的阅读者,也长期担任板主:
注册日期:1995/10/04 Wed 12:45:38
光临日期:2008/12/02 Tue 07:44:42
停留期间:0 小时 0 分
您的站龄:13 岁又 62 天
担任板主:..............
虽然不了解 ptt 站的运作,
但见佛教板上三位板主显然是因为同一选举,依板规而被赋予同样的权利,
不管一个公告对或错,只要其公告合於一切法之规定,
绝不能在毫无"
事前提醒、事中讨论、事後告知"的情况下,
立刻取消别的公告.
於此,在下第一个反应就是"那就
公决嘛!"
在下也说过了,可惜在下当时并不清楚 ptt 的法规,
不然当时就不是提出"重新选举"而是提出仲裁.
: 事後,立刻提出罢免公投,在这中间,也没有任何私下沟通及商议。
: 如果根据 v版主“什麽事情都要私下沟通”的理念,v版主是不是应该先私
咦?
"什麽事情都要私下沟通"请恕在下智浅,请问什麽时候在下讲过,
请提出在下提出该主张之证据!否则就是您自己想像出来的言辞,因为根本不是在下原意.
在下提出的是"对一个
公权力行使之
公然反对,请沟通,以维持板务行使之
正当性",
个人介意的是公权力行使之正当性,而非要您禁语!
假使非牵涉到公权力,
板友论在下管得好或不好又不是只有一次,只要没有违反恶语的板规在下从没去禁止他们,
为何在下独独对您介意呢?
何不在这里,思考在下对於您言论之介意,其用意於何?
: 下来信请我收回相关言论,再谈其它?
收回相关言论?
这个建议,对别人在下会考虑提出,但是对於 har 板主在下深以为其可行性为何?
在下於初学时,
曾就佛教板几位长期发言的板友言论参考其言论做为学习,
其中就有 har 板主、也在 soul 板等板询问过意见,
很遗憾,在下并没有看过 har 板主对於自己,经讨论过後明显有疑问的意见,
承认过错误或未完整.
由近日
"文章代码(AID):
#1931aaiJ (Buddhism) [ptt.cc] Re: [Buddhism] 看板 选情报?"
一文,见 har 板主承认"我压根儿就忘记了有这封信了"
"我不是很清楚你讲的是那一封信,完全没有印象。抱歉。"
那根据
"文章代码(AID):
#192-dVU0 (Buddhism) [ptt.cc] Re: [Buddhism] 看板 选情报?"文
1F:→ haryewkun:如果在下曲解过你的言行,欢迎当众提出,218.111.184.218 11/01 15:36
2F:推 virulous:................61.60.32.37 11/01 15:36
3F:→ haryewkun:我们当众提出证明,若我有错,我当众跟218.111.184.218 11/01 15:37
4F:→ haryewkun:你道歉。218.111.184.218 11/01 15:37
har 板主确有疏失之处,本该道歉.而当板友质疑为何不道歉时,却又改做
"
→ haryewkun:如果要根据FIFO原则,恐怕应该是要v版主 124.82.41.62 11/02 10:42
→ haryewkun:先收回自己故意曲解我的言词,再来谈什 124.82.41.62 11/02 10:42
→ haryewkun:麽沟通不良的问题吧。 124.82.41.62 11/02 10:43"
的"事後才附加条件"之说.老实说,在下知其合道理吗?
: 我深深的感到不服——v版主可以对我管理范围内的对象进行禁言措施,我
: 提出反对,他还来倒打一把,说我侵犯他的管理权?
: 口口声声说什麽事情都要私下沟通,但v版主提出罢免公投之前,曾经和我
: 私下沟通过吗?
: v版主两次提出罢免公投,都是类似的情况:v版主事先根本没有任何私下商
: 议。
: 但在罢免公投文章中,却把“不曾私下沟通”的罪名,加在我身上。
: 第二次罢免公投,我在版上咨询版友对于连署文的接受态度,v版主也以类似
: 罪名,诉以公投,欲要逼我下台。
: 只要有一点点逆他的意思,立刻就是“不私下沟通”、“在版上质疑他的版
: 仆权威”,立刻就是罢免公投,要我下台。
一点点逆他的意思?
在下於前文中已明确提出来,您不但公然立即质疑一个公告之可行,
并且附加意见,暗示明示这个公告的板主言行不一致.
如今您以"一点点逆他的意思"以轻描淡写之,
不妨回头去看看,在下公开是怎麽说的、私下对您表达的内容又是怎麽说的!
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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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压力之下,我在7月5日发表声明《本人现收回之前对thinkmema的判决》
: 关于thinkmema的禁令事件,在和几位网友聊天过後,理解了大家认为处理
: 方式有瑕疵的地方。
: 既然大家认为,再取消另一位版主的禁令之前,应该先私下和该版主联系,
: 那麽,现在我先取消我之前的公告,重新将thinkmema设回禁言名单内。
: 禁言时间维持virulous版主原先的判决(一星期)不变,从今天开始算起。
: 我会在私底下,再和virulous版主、solarjeff版主商讨这一事件。
: 在此,感谢一位花了很长时间和我让我理解的版友。
: 我也对因为这件事情而感到困扰的版友们,说声抱歉,希望佛学版可以尽快
: 回到以往的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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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後,版上开始讨论 v版主的判决是否正当:
: 比如在18RoDFGN 中,有版友表示:
: “个人认为virulous因thinkmema这段推文而作出如此判决不合理,显有过
: 当之过失。”
: “人家叫thinkmema读某部经,
: 而thinkmema对於某部经不懂,也不确定对方的解读是否契合经意,
: 因此请对方阐释一下,这很合理,
: 看到v板主的判决,晃然大悟原来请对方阐释经意是违反板旨的事,
: 那以後咱都只要po经文及叫人读某部经,比赛po藏经经文或叫人读某部经就好了。”
请问您以上的话,是引自在下所说还是您自己所想像?
在下没有说的事,您自己以自己的意思
任意发挥解释,算是
曲解意思是不是?
请见公告的原因、内文为以下
#18RNlPs8:
" 一、刻意忽视本版立版版旨:
"释迦牟尼佛所宣说的佛法,以
收录佛陀言行的大正藏佛经为依据。不以某个人
或团体组织所讲的为依据!个人或团体,其曾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部分内容、
公开从事的某些活动与行为,受到引用佛经的驳斥为不符佛法,而未见修正者,
则视为不属於佛教,超出本版讨论范围,不开放在佛法板单独张贴与讨论。"
如果可以的话,
商请您尽量减少以
"thinkmema 认为佛教应有的面貌"角度,而否定佛家的修学法.
二、对好意提供意见的版友出言不逊:
在下看了一下推文内容,
几位版友确实是基於好意,就本议题引相关佛教文献供您参考.
却被您以诸种理由推拒,并因态度问题进而引发口语争执--
个人觉得,这样的讨论佛法态度应受劝止. "
har 板主要认为在下说过什麽事情後如何解译,可以.
但请附上原文,让别人知道,解译是有道理或无道理.
而非凭您一面之词,想像在下说过什麽!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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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後 v版主发表了一连串的文章,和版友们笔战:
: 1 12 7/05 virulous □ [回覆] 於限制言论权 之议
: 2 1 7/07 virulous R: [回覆] 於限制言论权 之议
: 3 2 7/08 virulous R: [回覆] 於限制言论权 之议
: 在第三篇文章(18ShaqIN)中,v版主承认他在这件事上,“用了权变的手
: 腕”、“当时的处理也嫌粗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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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在7月8日,v版主承认他当初对thinkmema的判决错误:
: 各位版众安好:
: 有关"●17952 1 7/04 virulous □ [公告] 限制 thinkmema 版友言论权一星期"
: 之议,由 datoguo 等版友提出纠正,认为有失公允之处.
: 基於以上纠正,综观各种提出证据--
: 私下虽是基於诚意纠举裁判,在事理上却有引据失当权断之意,不无过失--
: 故依 datoguo 等版友之提议,即日起更正该判,解除 thinkmema 版友禁语.
: 由於此判不周之处,
: 令 thinkmema 版友权益受损,自请停止版务执行权相对天数(三日)以示负责. <(_ _)>
: ------------------------------------------------------------------
: 历史就这样翻过了一页……
: 什麽私下沟通?v版主从提出罢免公投,到thinkmema事情结束,始终都没有
: 来信过。
: 同样是版主,v版主可以在版上说明自己对thinkmema判决的理由,为自己的
: 判决护航,写文章和反对的版友笔战。
: 但如果我在版上维护我自己的理由,就是质疑他的管理权,就是引起版主之
: 间的纷争,就是“不私下沟通”。
: 是不是说,版主们对外只可以有一个统一的声音,就是virulous的声音,
: 只要和virulous的声音不一样,那些就是杂音,就是“版仆服务权严重受到
: 质疑”,必须通过罢免公投,将这个“杂音”给消除掉?
在下的质疑很清楚,
对於他板主公告,可以在未予讨论之下即公开反对吗?
於这个问题上我们私下已沟通数次了吧,
您这个问题不解决也不予回应,却视"
不合程序的反对"为"不一样"的声音而正名之.
可以这麽
方便吗?
: ------------------------------------------------------------------
: : → virulous:请教为何有第一次?当时做出某公告後,har板主没有经过沟通 12/01 08
: : → virulous:立刻取消公告,并且把公告中依板规讨论处罚的人解水桶.并 12/01 08
: : → virulous:取无任何事後告知.在下的个性也很直,是你做板主那我还用 12/01 08
: : → virulous:做吗?以後您说我判决不对,不经讨论就不对?是这样运作的? 12/01 08
: 照之前的信件,你讲过你自己不管thinkmema的事情,thinkmema的事情由我
: 或solarjeff版主负责的,
: 请问你在判决下达之前,有没有来信沟通过?
: 第二,你既然认为我没有经过沟通就取消公告不对,ok,那麽,你来信告知
: 我了吗?
这样说好了,
在下对佛教板的讨论板旨有自己的解读,板友们也对佛教板的板旨有自己解读.
在下依板规做事,有疑义的问题,在下很有心听听大家的看法在何处,
在全部的过程中,很用心地讨论并且尊重板友们的意见权.
於此 har 板主认为是笔战,实则是磨合的沟通,在下完全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任,
也不推诿为他人的责任.君子坦荡荡,理亏就要承认.
板友们对公告有意见,依照佛教板的不成文法,同意大家在板上公开讨论,
而板主假使意见不合,可以将板面视为沟通场合?
在下一次又一次地指出:
"假使是一个公告,一个板主发布了,
另一个板主即以"
不经私下知会、不先经沟通、不事後告知"的方式立刻反对.
那麽公告的"合法性"在哪?
如果 har 板主事事都愿意参与管理,
那还好,反正事事就问,就彷佛现在事事都先徵询他意见的模式.
然而根据 har 板主从六月十八日接任以来全部的正式管板记录是:
696 m
10 7/05
haryewkun □
[公告] 本人现收回之前对thinkmema的判决
697 m
5 7/06
haryewkun □
[公告] SkyElder 人身攻击,水桶 2个月
702 s
7/10
haryewkun R:
[公告] 天然古佛简介
● 764
6 9/11
haryewkun R: [公告] free6295 版友相关文章触及版规部份 待议
接着就是
770
18 9/25
haryewkun □
[公告] 辞退
从六月十八到现在共是五个半月期间,加上辞退共是五个板务管理公告,
实在看不出来,har 板主是对板务的哪一部份有兴趣?
恕在下不知道,哪些事情要问,哪些事情不用问?
: 第三,你觉得我没有经过沟通就取消公告不对,但你立刻就提出罢免公投,
: 要逼我下台,这是什麽意思?
: 讲到版主权限,这又不是单一版主,你一个人就可以对版友操生杀大权,其
: 他版主连反对的意见都不可以有?
在下的想法很简单,也很直接.
既然是这种反对法,那就留一个人做就好了.
您确定如果罢免公投,罢免的是您而不是在下?您好像把在下的权谋估高了!
在下不论在板上或私下一再都是相同的态度,即使是私信也是这麽说的:
"在下也在版上说过了,
您有不少的优点,对大众的言论权也确实尊重,
出来拿佛版的管版权,在下绝对不会再拿什麽隐喻明喻事情攻击,您不妨来拿这个服务权.
对在下而言,会觉得....吼!真是松一口气;对版众而言,也许是真正好的事."
您说逼您下台?
请问您为什麽会觉得在下有能力逼您下台?
在下於这个板并不聚众,也不邀请别板板友造势投票,
本板几次投票除了"板旨之:讨论别的领域"公投外,
在下从没有投过一次票,因为在下的哲学就是:人家要你做就做,不要你做就让人做.
再说一次."逼"?与其说逼,在下只是要听大家的决定,给一个明白.
这是直肠子个性,性急冲动,但是绝非恶意!
: 更何况,当初你对thinkmema的判决,事後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
: : → virulous:二者,har说某板友被"无缘无故"针对,事实上是数名板友私下 12/01 08
: : → virulous:写信告知应管理该板友不合板旨的言论,必须纠举.小组长如 12/01 08
: : → virulous:果需看纠举文的话,还有一两封备份还留存.绝非无缘无故. 12/01 08
: 我去信请问你的时候,你根本就不愿回答我,既没有说有版友写信给你,也
: 没有把那些版友的信件给我看过。
: 也就是说,那依然是无“缘”无“故”。(因为你压根儿没给我看过相关信
: 件)
: 而且,你的朋友私下写信给你,叫你管理该版友的言论,你就去管理该版友
: 的言论,中间不论对错,也不管证据,
: 这不是公器私用吗?
: 版主那里有这样当的?
har 板主似乎对网路信件公布的规定并不清楚,
板友私下写来的检举信,在下可以说要把那些信件要给看就给看?
根据 PTT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假使没有徵得该板友的同意,是不可以私下给予信件内容的!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又譬如在"
#18sF3-ew"一文中无徵得在下同意前,就直接公布在下信件,
已违反 ptt 站规,足以在 ptt 法院提出申诉.
所以您假使问,为什麽没有告知您有板友检举、或者是为什麽没有将信给您看.
譬如今天有位板友写信检举,信中即提到:
"这封信仅供您本人阅读,请勿传递出去,免得本人..."
会私下来信检举的板友,多半是见到不平事检举、但不愿意介入纷争的人.
只要对方说得有根据、有理,在下自是得按照责任介入.
甚至有板友为检举事屡屡写信来,
在下回应说:建议询问 har 板主意见.所获得的答案是:写去了也不予理会.
这样内容的文章,在佛板上还留存着,绝非在下杜撰.
相对之下, har 板主指称写信来的是"
你的朋友私下写信给你,叫你管理..........",
还请指出,您的指的"我的朋友"是谁,以及如何因此而"中间不论对错,也不管证据",
不妨具体指出何事何文!
否则任意控告"在下依板友的检举管事就是"公器私用"",
这是绝对的
毁谤.希望您能了解您的言论之法律权利和责任!
: : → virulous:那如今,有板友纠举、在下也被板规赋予依板规处事的权责. 12/01 08
: : → virulous:依板规再次发布公告时,当时 har 板主也在,只见他在这个公 12/01 08
: : → virulous:告後,马上回复不同意的意见并且立刻下站,当时明明两人都 12/01 08
: : → virulous:在却不予以沟通.故在下会表示"我和你的管理权是一权的.." 12/01 08
: 明明是我写信给你,想要和你沟通,但你却回绝了(请参考上文)。在你的
: 话中,却变成我拒绝你的沟通。
: 这个我根本不想辩解了,请小组长仲裁吧。
这件事情始末请见
15807 6/19 virulous □ [公告] 劝请thinkmema版友依版规发文
作者 virulous (长鬃山羊) 看板 Buddhism
标题 [公告] 劝请thinkmema版友依版规发言
时间 Thu Jun 19 13:08:42 2008
15808 m 2 6/19 mormolyca R: [问题] 为什麽破除我执可以成就佛道?
15809 4 6/19 haryewkun R: [心得] 宅男与正妹
作者 haryewkun (Har) 看板 Buddhism
标题 Re: [心得] 宅男与正妹
时间 Thu Jun 19 13:28:12 2008
当时两人都在站上,在下於 13:08 发文,您於 13:28 发文,
在下见文後立刻想要连络您沟通,却只见您发文後就立刻下站,
以致於在下为尊重而修改原发文内容.
这样的事实,如今变成"明明是我写信给你,想要和你沟通".
如此的解释法,其义理在哪里在下不懂.
------------------------
於在下回函报告中,har 板主推文:
5F:推 haryewkun:更不用说,多次出现信件意思被曲解,或者公开所作所为和11/30 18:39
6F:→ haryewkun:私下沟通不相同的戕况。11/30 18:40
如今洋洋洒洒一大篇文章,所质疑在下的事综合起来,主要事情为一件--
对於thinkmema的判决--在下已说明.
如果这就是所说的"多次出现信件意思被曲解"之"多次",还请示下如何算多?
------------------------
於此事愿听小组长的裁决,
在"
ˇAboutNew 申请 ◎国家研究院连署处 "的投票,
支持 har 板主的板友,从各大板广邀非本板的板友来投反对票,
在下於别板的板友就告诉在下,他们被邀请去投反对票是要怎麽样?
对於thinkmema的判决--在下已说明.
如果这就是所说的"多次出现信件意思被曲解"之"多次",还请示下如何算多?
------------------------
在下并不要求别人特别尊重在下,
因为在下不是一个多好的人.本板多得是比在下有德行的人.
然而於板规执行之权责之下,该予以尊重之处在下不了解,为何不被尊重?
於此事愿听小组长的裁决!
在"
ˇAboutNew 申请 ◎国家研究院连署处 "的投票,
支持 har 板主的板友,从各大板广邀非本板的板友来投反对票,
在下於别板的板友就告诉在下,他们被邀请去投反对票是........
从那时起,在下就一直在好奇地等着,这件事会如何下去?
在下无条件等待小组长等裁决人的公决,并且决定服从.
有劳费心之处,感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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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聚
皆消散,崇高
必堕落,合会
要当离,有生
无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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