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molyca (銀碗盛雪)
看板HumService
標題Re: 抗議buddhism板主blueryan處置不公及有爭議
時間Fri May 16 23:09:48 2008
佛版版主在處理datoguo與pipetobacoo的部分確實爭議很大,
datoguo與pipetobacoo會發出情緒性的政治文章有其因緣,
且觀兩人發表情緒性政治文之前的文章之中,
joefan是如何的用推文功能在版面上和datoguo針鋒相對:
推 datoguo:joefan,可見你沒有常識 122.122.116.40 05/14 23:14
→ datoguo:這一套可是印度佛教諸論師就有的 122.122.116.40 05/14 23:14
→ datoguo:你不知道這是古印度治學傳統嗎 122.122.116.40 05/14 23:15
→ joefan:震吧 震吧 支持支那的去死吧 59.121.112.114 05/14 23:15
→ joefan:d大 我們組一個支那去死團好嗎 59.121.112.114 05/14 23:15
→ joefan:要更團結捍衛台灣主權 59.121.112.114 05/14 23:15
→ joefan:不能讓台灣的主權喪失 59.121.112.114 05/14 23:15
→ joefan:不能讓支那用七歲學生作的砲彈打我們 59.121.112.114 05/14 23:16
→ joefan:我們要震死他們 是吧 59.121.112.114 05/14 23:16
→ datoguo:好啊 122.122.116.40 05/14 23:16
→ datoguo:中華民國軍隊就是支那去死團了,joefan, 122.122.116.40 05/14 23:16
→ datoguo:我贊成你的提議 122.122.116.40 05/14 23:16
→ joefan:你竟然敢用中華民國 那個國早就消失了 59.121.112.114 05/14 23:17
→ joefan:要獨立 稱為台灣國軍隊 59.121.112.114 05/14 23:17
→ joefan:手牽手護台灣 手牽手震支那 59.121.112.114 05/14 23:18
→ joefan:台灣獨立萬歲 支那震死活該報應 59.121.112.114 05/14 23:18
→ joefan:這樣說沒錯吧!!!! 59.121.112.114 05/14 23:18
→ datoguo:joefan,對啊 122.122.116.40 05/14 23:19
→ joefan:那些替中華民國當兵的都去自殺吧 59.121.112.114 05/14 23:19
以上推文引自佛版:
17537 16 5/14 nknuukyo □ [閒聊] 個人觀感
版主在晚間十點多將pipetobacoo浸水桶之後,
一直到當晚十一點都還見joefan跟datoguo持續的針鋒相對,
更甚至在版主該篇浸水桶公告之中繼續與datoguo情緒性的回應,
有閒情逸致想去釐清來龍去脈也可自己去比對一下發言時間。
如果依照版主主觀的認定,
joefan不但也發表情緒性政治文,
而且也有刻意激化datoguo與pipetobacoo的嫌疑,
版主何以放任joefan的言行舉止?
而再觀察一下當datoguo與pipetobacoo被浸水桶之後,
joefan於版面上發表「心得、感想、討論」等文章,
表面上說的好像是在反省懺悔,
實際上卻是利用datoguo無法發言回應辯駁而進行版眾公審──
將datoguo私下寫的信件張貼出來跟大家討論,
甚至將他認為datoguo可議之處一一列舉出來討論......
我很納悶的是,
joefan在跟datoguo玩推文遊戲的時候可以激情的喊出「支那震死活該」、
「替中華民國當兵的都去自殺吧」等等言論,
何以當datoguo回應「殺你父母 強姦你老婆女兒」等假設時,
卻有臉在版面上希望大家幫他評理?
這種趁人無法發言反駁的時間點頻頻發文公審的舉止妥當嗎?
版主處理datoguo與pipetobacoo事件的「效率」哪裡去了?
如果佛版版主管理佛版是秉持著無為而治的話,
麻煩一下道教版在出門之後左轉第四間,
沒了版主才真的叫無為而治吧!
不過如果佛版版主所謂的「無為」指的是「無所做為」,
那勸版主自己請辭比較快,
不要每次都求人家罷免你卻又訴諸悲情......
※ 引述《datoguo (禾斗禾斗)》之銘言:
: : 板主在此處置,是根據板主自身佛學板板主經驗以及慣例,還有板規第六條。
: 若佛學板板主是依第六條為依據,那爭議處已如前文詳述。如果是以板規
: 第六條為依據,pipetobacoo 算初犯(不算屢犯),有爭議處在於符合「情
: 節重大」嗎?如果沒有,那浸水桶是依據何者?如果有,那板主「情節重
: 大」與否的標準在哪?佛學板板主未事先明訂標準,不能以個人喜惡作自
: 由心證處置,諸如此類爭議已於前文詳述,是故吾等希望佛學板板主可以
: 明訂標準,並且改進。
: : 板主宅心仁厚,未把第七條也算進來。 認定標準在此小組長尊重板主決定,板規
: 未明
: 佛學板板主未將板規第七條算進來,不是因為佛學板板主宅心仁厚,而是
: 本來就不能算進來,因為 pipetobacco與本人的文章主要是於佛教文章中
: 涉及政治,但本來就與佛學板第七條禁止附佛外道文章的板規沒有關係(
: 我們又不是發表附佛外道文章與連結),這不是什麼佛學板板主宅心仁厚
: ,而是本來就不能算進來。
: : 定之處,由板主及板友提出討論,但不是在犯規之後才來討論規定良窳。 水桶名
: 單及
: 「犯規」─那也得有規可犯才叫「犯規」,既然板規有未明訂之處,那就
: 爭議及糢糊處何來「犯規」之虞?即使依本人與板友pipetobacco 就本案
: 的情況,所犯之規也不至於一定直接浸水桶,而且板主本人對於一定直接
: 浸水桶與否標準並未有詳細規範,在此情況下,板主是根據什麼標準浸水
: 桶,說穿了,就是板主個人喜惡及自由心證作處置罷了,此於前文已有論
: 及。
: : 期間小組長認定並無不妥,請對板規有意見之使用者在佛學板提出討論。 再者,
: 兩位
: : 使用者皆上站超過兩千次,觀看文章時數長,若以此條件來看 "不教而誅" 並不成
: 立
: 上站次數及觀看文章時數長短,與「不教而誅」並沒有直接關聯性。本人
: 質疑「不教而誅」之處,在於板主板規並未明訂處置標準,但卻可依個人
: 喜惡及自由心證直接處以浸水桶,主要爭議處在於板規的不明確及糢糊,
: 在此情況下佛學板板主以個人喜惡及自由心證作處置有失公允,難以服眾
: ,這與上站次數及觀看文章時數長短並無關聯,難道板規的明確及糢糊與
: 否是以上站次數及觀看文章時數長短來決定的嗎?上站次數及觀看文章時
: 數長短,與「不教而誅」不能直接成立關聯性。我無法接受你的說法。
: : ,且板規已明定在置底文章,且板主已公告數次請板友自治,理性討論並尊重其他
: 使
: : 用者,故板友應已有自知之明。
: : 若要明定水桶標準、期限、對象,可於平時在板上由板友或板主主動提出,其
: 餘
: : 未明訂之處,由板主依經驗及看板慣例而定。
: : 本案就此終結。
: 我尊重你的意見,但不認同你的看法。說到底,佛學板板主還是以個人喜
: 惡而自由心證認定及作處置罷了。個人建議:
: 1.佛學板板主blueryan應明訂前文所述未言明之標準,不能糢糊不清及不
: 教而誅,否則難以服人,希望板主可以改進。
: 2.就本案佛學板板主可以刪文,但是沒有適當理由及標準浸水桶 (未事先
: 明訂且糢糊不清) ,有不教而誅之嫌,板主應解除水桶,且於明訂浸水
: 桶標準後,爾後若有人再犯再作處置,而非不教而誅,也較服人。
: 希望佛學板板主可以妥善解決此爭議及改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77.248
1F:推 nknuukyo:基本上..這應該看得出是反諷法吧...XD 05/18 12:48
2F:→ nknuukyo:不過如果是在討論反諷法的文字內容 就當我沒說 05/18 12:48
3F:推 Majestic:你要不要把在HumService的文章刪掉 或另立標題? 05/19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