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toguo (禾斗禾斗)
看板HumService
標題抗議buddhism板主blueryan處置不公及有爭議
時間Thu May 15 11:22:42 2008
本人datoguo與pipetobacco在buddhism板發表佛教文章,由於文章中提及
政治,遭板主浸水桶處份,但板主blueryan作出不公及不當處置如下:
1.對於本人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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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ryan (慚愧,學佛沒有落實在生活) 看板 Buddhism
標題 [公告]datoguo發表政治文,水桶兩週
時間 Thu May 15 09:11:5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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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公告已請板友討論時事需要以佛法來論,才不違板旨
datoguo的這篇文章只有政治並無佛法,應該到政治板發表較為適合
對於這則違反板規的發文,處以水桶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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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於pipetobacco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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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ryan (慚愧,學佛沒有落實在生活) 看板 Buddhism
標題 [公告]pipetobacco發表無關板旨情緒政治文,水桶一個月
時間 Wed May 14 22:45:1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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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etobacco發表無關板旨的文章,內容情緒化與政治化
嚴重違反板規,因此處以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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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及訴求如下:
buddhism置底板規計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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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1. 以討論板旨所規範為主。文章若不符合板旨的規定,將予以刪除。
2. 違反法律的文章,將予以刪除。
3. 涉及金錢交易或廣告的文章,將予以刪除。
4. 包含針對個人、挑釁攻擊、不雅言詞等內容或標題的文章,將予以刪除。
5. 若要檢舉或指控,請先做好存證與舉證的責任,以昭公信;否則不予處理。
6. 違反以上規定者,將予以勸導。屢犯或情節重大者,將以劣文或水桶處分。
7. 張貼附佛外道文章與連結,將直接以水桶一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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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主處置標準不明,有不教而誅之不當情況:板主浸水桶是根據哪一條
板規?而浸水桶天數是以什麼標準?
(1) 板主浸我及pipetobacco水桶是根據板規哪一條?第7條是沒有犯到,
板規前五條也只說刪除,沒說浸水桶。
如果是以第6條為依據,本人與pipetobacoo算初犯(不算屢犯),有爭
議處在於符合「情節重大」嗎?如果沒有,那浸水桶是依據何者?如
果有,那板主「情節重大」與否的標準在哪?板主未事先明訂,不能
以個人喜惡作自由心證處置。
(2) 板主浸水桶天數的標準在哪?憑什麼同樣都是發表涉及政治文章,我
僅水桶兩週,而pipetobacco卻要一個月? 若要處置就應一樣天數,
厚此薄彼標準不一,且由於未事先明訂標準,即直接浸水桶,有不教
而誅之情況,應予以解除水桶。
2.申訴blueryan板主處置不當、不教而誅:
(1) 板主事先沒有詳細明確訂定遊戲規則(如上揭所述),依吾等之情況,
吾等認為頂多只有刪文 (以現行板規而言,還不至於處以浸水桶之情
況,也未明訂若如此將直接浸水桶) ,板主卻直接在未經勸之情況下
,不教而誅的以個人喜惡而自由心證做浸水桶之處置,難以服人。
(2) 依現行板規,板主可以刪文,但是無法接受分別浸水桶兩週或一個月
的處置,因為我們未犯得以浸水桶之板規,且對於如何才是「情節重
大」,板主並未事先設立標準及定義,不能以自由心證即認定吾等「
情節重大」,否則如果以板主個人喜惡而自由心證認定,難以服人。
(3) 如上述,板主並未事先訂定浸水桶天數之標準,吾等無法接受分別浸
水桶兩週或一個月的處置,板主並未事先設立浸水桶天數之標準,不
能以自由心證設立水桶天數,否則有的人多、有的人少,標準不一,
若以板主個人之喜惡予以自由心證處置,難以服人。
3.訴求:
(1) 板主應明訂上揭未言明之標準,不能糢糊不清及不教而誅,否則難以
服人,希望板主可以改進。
(2) 板主可以刪文,但是沒有適當理由及標準浸水桶(未事先明訂),且有
不教而誅之嫌,板主應解除水桶,且於明訂標準後,爾後若有人再犯
再作處置,而非不教而誅,也較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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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toguo 來自: 210.69.40.253 (05/15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