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toguo (禾斗禾斗)
看板HumService
标题抗议buddhism板主blueryan处置不公及有争议
时间Thu May 15 11:22:42 2008
本人datoguo与pipetobacco在buddhism板发表佛教文章,由於文章中提及
政治,遭板主浸水桶处份,但板主blueryan作出不公及不当处置如下:
1.对於本人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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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ryan (惭愧,学佛没有落实在生活) 看板 Buddhism
标题 [公告]datoguo发表政治文,水桶两周
时间 Thu May 15 09:11:5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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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公告已请板友讨论时事需要以佛法来论,才不违板旨
datoguo的这篇文章只有政治并无佛法,应该到政治板发表较为适合
对於这则违反板规的发文,处以水桶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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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於pipetobacco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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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ryan (惭愧,学佛没有落实在生活) 看板 Buddhism
标题 [公告]pipetobacco发表无关板旨情绪政治文,水桶一个月
时间 Wed May 14 22:45:1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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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etobacco发表无关板旨的文章,内容情绪化与政治化
严重违反板规,因此处以水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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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及诉求如下:
buddhism置底板规计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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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1. 以讨论板旨所规范为主。文章若不符合板旨的规定,将予以删除。
2. 违反法律的文章,将予以删除。
3. 涉及金钱交易或广告的文章,将予以删除。
4. 包含针对个人、挑衅攻击、不雅言词等内容或标题的文章,将予以删除。
5. 若要检举或指控,请先做好存证与举证的责任,以昭公信;否则不予处理。
6.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予以劝导。屡犯或情节重大者,将以劣文或水桶处分。
7. 张贴附佛外道文章与连结,将直接以水桶一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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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主处置标准不明,有不教而诛之不当情况:板主浸水桶是根据哪一条
板规?而浸水桶天数是以什麽标准?
(1) 板主浸我及pipetobacco水桶是根据板规哪一条?第7条是没有犯到,
板规前五条也只说删除,没说浸水桶。
如果是以第6条为依据,本人与pipetobacoo算初犯(不算屡犯),有争
议处在於符合「情节重大」吗?如果没有,那浸水桶是依据何者?如
果有,那板主「情节重大」与否的标准在哪?板主未事先明订,不能
以个人喜恶作自由心证处置。
(2) 板主浸水桶天数的标准在哪?凭什麽同样都是发表涉及政治文章,我
仅水桶两周,而pipetobacco却要一个月? 若要处置就应一样天数,
厚此薄彼标准不一,且由於未事先明订标准,即直接浸水桶,有不教
而诛之情况,应予以解除水桶。
2.申诉blueryan板主处置不当、不教而诛:
(1) 板主事先没有详细明确订定游戏规则(如上揭所述),依吾等之情况,
吾等认为顶多只有删文 (以现行板规而言,还不至於处以浸水桶之情
况,也未明订若如此将直接浸水桶) ,板主却直接在未经劝之情况下
,不教而诛的以个人喜恶而自由心证做浸水桶之处置,难以服人。
(2) 依现行板规,板主可以删文,但是无法接受分别浸水桶两周或一个月
的处置,因为我们未犯得以浸水桶之板规,且对於如何才是「情节重
大」,板主并未事先设立标准及定义,不能以自由心证即认定吾等「
情节重大」,否则如果以板主个人喜恶而自由心证认定,难以服人。
(3) 如上述,板主并未事先订定浸水桶天数之标准,吾等无法接受分别浸
水桶两周或一个月的处置,板主并未事先设立浸水桶天数之标准,不
能以自由心证设立水桶天数,否则有的人多、有的人少,标准不一,
若以板主个人之喜恶予以自由心证处置,难以服人。
3.诉求:
(1) 板主应明订上揭未言明之标准,不能馍糊不清及不教而诛,否则难以
服人,希望板主可以改进。
(2) 板主可以删文,但是没有适当理由及标准浸水桶(未事先明订),且有
不教而诛之嫌,板主应解除水桶,且於明订标准後,尔後若有人再犯
再作处置,而非不教而诛,也较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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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40.253
※ 编辑: datoguo 来自: 210.69.40.253 (05/15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