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toya (小雪)
看板Hsinchu
標題[公告] 關於大管家房屋管理相關文章
時間Mon May 14 12:54:11 2012
各位好
稍早前我收到大管家房屋管理公司寄給我的站內信
信中提及認為板上三篇相關文
3/24 mvp1943 [閒聊] 惡劣的大管家房屋管理店員態度
3/24 saywa R:[閒聊] 惡劣的大管家房屋管理店員態度
5/5 chiam [心得] 大管家仲介的住戶請多自保
有公然毀謗(我想在講的應該是刑法§310誹謗罪吧)之嫌
因此希望我能夠做處置
不過以我身為新竹板主的立場,以及個人對於法律的見解
這應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項,故而無違反中華民國刑法之虞
因此我也不會用板規之【違反法律及善良風俗】部份予以刪除
然而告訴是每個人民的基本權利,若該公司欲對相關板友提出告訴,我亦無法阻止
倘有張貼文章或推文的板友擔心被告,儘可自行/請原po幫忙刪除相關文章、推文
又或者下次欲張貼關於該公司的言論時,亦可先前評估思考
若有相關法律上疑問,也可以寫信與我討論
以上,感謝各位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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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69.152
1F:推 joe1987:推版主 05/14 13:53
2F:推 xien721:不過陳述事實不等於毀謗,不然板上一堆反推文要被告了LOL 05/14 14:01
3F:推 chinexx:有人跟我一樣因為這事件所以又去爬了這三篇文,從而對該房 05/14 14:03
4F:→ chinexx:仲公司印象更深刻的嘛? 05/14 14:03
5F:推 slimskirtkim:是不是陳述事實只有當事人知道 現很多同業都會惡意 05/14 14:04
6F:推 sting47:回樓上 原本看完印象就很深刻了XD 05/14 14:04
7F:→ sting47:sor 是回三樓 05/14 14:05
8F:→ slimskirtkim:中傷對方 不知道事實的我們還是不要加入評論比較保險 05/14 14:06
9F:→ slimskirtkim:免得哪天真的被告 就倒楣了 05/14 14:06
10F:推 aboutmmm:大管家,不意外 05/14 14:11
11F:推 heri: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光是請你去做筆錄去談和解或去檢察官那 05/14 14:20
12F:→ heri:泡茶,就不知道多少鄉民要喊苦了XD 05/14 14:20
13F:→ ch68:不自行檢討~還要求版主OOXX.言論自由何在.共產黨統一台灣了嗎 05/14 14:20
14F:→ snowtoya:我想許多板友的確不希望被告(應該沒人喜歡被告XD) 05/14 14:21
15F:→ snowtoya:因此雖就我個人立場覺得無須刪文,但如果想避免被告可能 05/14 14:21
16F:推 cobrasgo:其實愈來愈多人覺得先喊先贏啊,現場事實是怎樣沒人知 05/14 14:21
17F:→ snowtoya:的板友還是可以自行OR請原PO幫忙刪文嘍 05/14 14:22
簡單說下誹謗要件
一、 須為會貶損他人名譽 (必要條件)
二、確認名譽貶損後,得再進一步分析
(一) 如果事關公益
1. 所述為真,不罰
2. 所述為假,但以為是真,且並非基於重大過失或故意而誤會,不罰
3. 所述為假,且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道聽塗說無做任何查證)為之(真實惡意原則),
罰
(2、3是我國大法官釋字509由美國蘇利文案推導出的結論)
(二) 如果非公益事項
無論所述為真或假,均罰
至於如何區分公益與否,其實是有點難度的
假若有人說某A板友到處欺騙其他板友感情,那麼很可能是屬(二)非公益事項
而不管這件事是真是假都會成立誹謗罪
但如果換個角度,有人PO文說:大家要小心唷,板上有個感情騙子某A,不要被他騙了
那這究竟是否會變成公益事項(提醒大家不要被騙子騙),就會有爭議
(很難判定,目前沒有一個明確標準)
從本案以及先前廖●●診所事件來看,我個人都認為應屬公益事項,沒有疑慮
那麼評論這兩次事件究竟是否將成立誹謗罪,就唯有
(一) 3.所述為假,且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道聽塗說無做任何查證)為之(真實惡意原則)
比如說同業惡意污衊,才會有誹謗罪成立可能
不過不管有沒有成罪,被告總是很麻煩,所以各位可以自行斟酌嘍
※ 編輯: snowtoya 來自: 114.45.169.152 (05/14 14:40)
18F:推 test05test:跟之前某家診所一樣 置底大家都知道了XDDDDDDDDDDDD 05/14 15:01
19F:→ dfoot:有懶人包嗎?想幫他打廣告.... 05/14 18:54
20F:推 samjo:立場中肯只好推一下板主大人了 05/14 21:04
21F:推 sumitani545:主要還是那個業務的個人行為,但公司管理階層也不該 05/14 21:55
22F:→ sumitani545:放縱或是漠視 整件事發生... 05/14 21:56
23F:推 geartrains:推板主:) 05/14 23:33
24F:推 wrcpzj: 推板主:) 05/15 00:15
25F:推 shukevin:版主加油,只要是陳述事實,就要保留,很多事不是設一個 05/15 19:14
26F:→ shukevin:訴電話,就可以解決的 05/15 19:15
27F:推 shan720306:大管家ㄟ!我家旁邊就有一家,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家? 05/15 22:18
28F:推 D0ityourself:GJ 05/16 02:51
29F:→ Suruga:這種跟蹤的人看到女生求助或警察出現,往往會逃之夭夭~ 05/20 12:18
30F:→ Suruga:最保險是一路有人護送回家~ 05/20 12:19
31F:→ Suruga:↑推錯了>///< 05/20 12:19
32F:推 SNOWBON : 太晚看到此篇文章了! QQ 08/03 16:51
33F:推 yleaely : 我太晚看到 最近踩到雷 11/25 18:43
34F:→ yleaely : 很想看其他人的經驗分享 無奈 11/25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