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toya (小雪)
看板Hsinchu
标题[公告] 关於大管家房屋管理相关文章
时间Mon May 14 12:54:11 2012
各位好
稍早前我收到大管家房屋管理公司寄给我的站内信
信中提及认为板上三篇相关文
3/24 mvp1943 [闲聊] 恶劣的大管家房屋管理店员态度
3/24 saywa R:[闲聊] 恶劣的大管家房屋管理店员态度
5/5 chiam [心得] 大管家仲介的住户请多自保
有公然毁谤(我想在讲的应该是刑法§310诽谤罪吧)之嫌
因此希望我能够做处置
不过以我身为新竹板主的立场,以及个人对於法律的见解
这应属於可受公评之事项,故而无违反中华民国刑法之虞
因此我也不会用板规之【违反法律及善良风俗】部份予以删除
然而告诉是每个人民的基本权利,若该公司欲对相关板友提出告诉,我亦无法阻止
倘有张贴文章或推文的板友担心被告,尽可自行/请原po帮忙删除相关文章、推文
又或者下次欲张贴关於该公司的言论时,亦可先前评估思考
若有相关法律上疑问,也可以写信与我讨论
以上,感谢各位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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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169.152
1F:推 joe1987:推版主 05/14 13:53
2F:推 xien721:不过陈述事实不等於毁谤,不然板上一堆反推文要被告了LOL 05/14 14:01
3F:推 chinexx:有人跟我一样因为这事件所以又去爬了这三篇文,从而对该房 05/14 14:03
4F:→ chinexx:仲公司印象更深刻的嘛? 05/14 14:03
5F:推 slimskirtkim:是不是陈述事实只有当事人知道 现很多同业都会恶意 05/14 14:04
6F:推 sting47:回楼上 原本看完印象就很深刻了XD 05/14 14:04
7F:→ sting47:sor 是回三楼 05/14 14:05
8F:→ slimskirtkim:中伤对方 不知道事实的我们还是不要加入评论比较保险 05/14 14:06
9F:→ slimskirtkim:免得哪天真的被告 就倒楣了 05/14 14:06
10F:推 aboutmmm:大管家,不意外 05/14 14:11
11F:推 heri: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光是请你去做笔录去谈和解或去检察官那 05/14 14:20
12F:→ heri:泡茶,就不知道多少乡民要喊苦了XD 05/14 14:20
13F:→ ch68:不自行检讨~还要求版主OOXX.言论自由何在.共产党统一台湾了吗 05/14 14:20
14F:→ snowtoya:我想许多板友的确不希望被告(应该没人喜欢被告XD) 05/14 14:21
15F:→ snowtoya:因此虽就我个人立场觉得无须删文,但如果想避免被告可能 05/14 14:21
16F:推 cobrasgo:其实愈来愈多人觉得先喊先赢啊,现场事实是怎样没人知 05/14 14:21
17F:→ snowtoya:的板友还是可以自行OR请原PO帮忙删文喽 05/14 14:22
简单说下诽谤要件
一、 须为会贬损他人名誉 (必要条件)
二、确认名誉贬损後,得再进一步分析
(一) 如果事关公益
1. 所述为真,不罚
2. 所述为假,但以为是真,且并非基於重大过失或故意而误会,不罚
3. 所述为假,且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道听涂说无做任何查证)为之(真实恶意原则),
罚
(2、3是我国大法官释字509由美国苏利文案推导出的结论)
(二) 如果非公益事项
无论所述为真或假,均罚
至於如何区分公益与否,其实是有点难度的
假若有人说某A板友到处欺骗其他板友感情,那麽很可能是属(二)非公益事项
而不管这件事是真是假都会成立诽谤罪
但如果换个角度,有人PO文说:大家要小心唷,板上有个感情骗子某A,不要被他骗了
那这究竟是否会变成公益事项(提醒大家不要被骗子骗),就会有争议
(很难判定,目前没有一个明确标准)
从本案以及先前廖●●诊所事件来看,我个人都认为应属公益事项,没有疑虑
那麽评论这两次事件究竟是否将成立诽谤罪,就唯有
(一) 3.所述为假,且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道听涂说无做任何查证)为之(真实恶意原则)
比如说同业恶意污蔑,才会有诽谤罪成立可能
不过不管有没有成罪,被告总是很麻烦,所以各位可以自行斟酌喽
※ 编辑: snowtoya 来自: 114.45.169.152 (05/14 14:40)
18F:推 test05test:跟之前某家诊所一样 置底大家都知道了XDDDDDDDDDDDD 05/14 15:01
19F:→ dfoot:有懒人包吗?想帮他打广告.... 05/14 18:54
20F:推 samjo:立场中肯只好推一下板主大人了 05/14 21:04
21F:推 sumitani545:主要还是那个业务的个人行为,但公司管理阶层也不该 05/14 21:55
22F:→ sumitani545:放纵或是漠视 整件事发生... 05/14 21:56
23F:推 geartrains:推板主:) 05/14 23:33
24F:推 wrcpzj: 推板主:) 05/15 00:15
25F:推 shukevin:版主加油,只要是陈述事实,就要保留,很多事不是设一个 05/15 19:14
26F:→ shukevin:诉电话,就可以解决的 05/15 19:15
27F:推 shan720306:大管家ㄟ!我家旁边就有一家,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家? 05/15 22:18
28F:推 D0ityourself:GJ 05/16 02:51
29F:→ Suruga:这种跟踪的人看到女生求助或警察出现,往往会逃之夭夭~ 05/20 12:18
30F:→ Suruga:最保险是一路有人护送回家~ 05/20 12:19
31F:→ Suruga:↑推错了>///< 05/20 12:19
32F:推 SNOWBON : 太晚看到此篇文章了! QQ 08/03 16:51
33F:推 yleaely : 我太晚看到 最近踩到雷 11/25 18:43
34F:→ yleaely : 很想看其他人的经验分享 无奈 11/25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