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iiuiiu (問世間情為何物)
看板Hsinchu
標題Re: [情報] 石板路冤枉阿
時間Sat Jul 26 00:16:09 2008
其實要留要存..
最簡單的方法是
依照公民投票法第二條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
及同法第二節(地方性公民投票)
第 二 節 地方性公民投票
第 26 條 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
,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第 27 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
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
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第 28 條 公民投票案之公告、公投票之印製、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
正、公民投票公報之編印、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準用第
十八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第 29 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公聽會之舉辦,由直轄市
、縣 (市) 以自治條例定之。
所以我們應該交給公投來決定...
這樣才可以屏除 有些人疑慮的 非"新竹"人
大家說對不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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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36.6
1F:→ ScottHu:所以你覺得這石板路適用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嗎? 07/26 00:18
2F:→ ScottHu:原因只是因為你(大怒)那句? 07/26 00:19
3F:→ uiiuiiu:上次的有效選舉人數為 161998 07/26 00:20
4F:→ bonwei:行人如果是坐公車去的我無話可說有的是騎車去的你們車停那? 07/26 00:20
5F:→ uiiuiiu:當然不是....我覺得 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07/26 00:20
6F:→ bonwei:那些騎機車的行人麻煩把車停去明治書院才來抗意吧!... 07/26 00:20
7F:→ uiiuiiu:後火車站空間很大....站前都有空間可以停... 07/26 00:21
8F:→ sugarfairy:一樣的論點不用每篇都推文= = 07/26 00:21
9F:→ ScottHu:公投要花很多錢 不會是最簡單的解決方法 07/26 00:22
10F:→ uiiuiiu:但是最公平 直接顯示出民意~ 07/26 00:23
11F:→ blus:站前沒位置停...騎去後火車站增碳增N倍 07/26 00:23
12F:推 sillydream:為了一條石板路你覺得值得花這麼多錢辦公投? 07/26 00:24
13F:噓 bonwei:有這麼難嗎? 空出騎樓地,機車停去停車場人行道流量大增 07/26 00:24
14F:→ sillydream:那你就慢慢的去連署投票吧 嘖嘖 07/26 00:25
15F:→ blus:若禁止汽機車進出..那汽機車再繞路,不就又增碳了不少 07/26 00:25
16F:→ bonwei:拆不拆都不是重點,是大家要不要守法而已.花錢公投懶得投 07/26 00:25
17F:→ sugarfairy:如果連路要不要拆都要公投 那要請市政府那些人做什麼事 07/26 00:25
18F:→ wateedick:個人覺得站前位子不好找, 尤其是例假日...(抖) 07/26 00:26
19F:→ ScottHu:還好法律有規定適用範圍 防止想法這麼直的政客亂玩公投 07/26 00:27
20F:噓 bonwei:重點在行人要守法不守法就算全新竹市都禁行汽機車也要抗意 07/26 00:28
21F:→ bonkers:不過達文西市長願意冒風險強力執法嗎 XD 07/26 00:30
22F:→ bonwei:我想市長也怕強力執法又有人拿這個話題說別人法西斯..XD 07/26 00:31
23F:→ bonwei:行人汽機車井水不犯河水不是很多,搞這活動的別讓我看到綠XX 07/26 00:33
24F:→ kuochunyu:樓上的又要給人戴帽子阿? 這種抗議的一定是有反方的阿! 07/26 12:26
25F:→ www36milcom:無所謂啦!希望活動當中不要看到綠xx為明年市選在拉票 07/26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