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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文章細部規範       1.禁一行文,文字數低於50字者視為灌水 請愛用推文,違者警告一次     個人認為此規定從開頭便有著正當性問題存在,龜板日前以「此規定為多數板   友投票同意而施行」,為眾人公開表決的結果,只是因投票結果遭系統洗掉為由,   單以個人說詞為憑,便無另行舉證( #1DsDSjLd)。     但當初參與第一次投票時,個人對這部分完全無印象,一直懷疑自己記憶有問   題,故在數篇文章下都有推文詢過板上朋友,但似乎因為不夠明顯而沒人回應的樣   子,那我就把這個問題直接PO一篇出來好了。首先針對這條規定的來由軌跡做個整   理,內容有些冗長,請多見諒!   #1DOH0IRw 2/20 [公告] 買賣文規定投票囉!!!! →第一次板規投票,選項內全                           無關於50字限制的敘述,                           與現行板規3-1無關!   -------------------------------------   #1DP9aB9X 2/23 [公告] 投票不見了!@!........ →第一次板規投票未完成,遭                           系統出包而遺失,討論內容                           仍無提及50字限制的敘述,                           與現行板規3-1無關!   -------------------------------------   #1DSU7zxP 3/05 [公告] 新買賣文條例開始投票 →第二次板規投票,還是沒有                           無關於50字限制的敘述,                           與現行板規3-1無關!   -------------------------------------   #1DUu0bZy 3/12 [公告] 出售、合購、代買、出 →第二次板規投票完成,公告                          新板規綱要及其細項【第一次】                          出現”50字"這三個字,但只與                          文章有效數計算跟自介有效認定                          有關,與現行板規3-1無關!    引用內文片段:     『自介文、買賣文、無關新店文、灌水文(50字↘) 皆不計入在三篇內』     『5.於發完自介七日後才能發買賣,且自介文不得低於50字 (預設格式不計)』   -------------------------------------   #1DVoRUTF 3/15 [公告] 版規一些小修改的地方 →新法上路後,龜板認為先前法                           條不夠詳實,故新增部分細則                           ,【第壹次】出現字數限制,                           規定為30字,                           與現行板規3-1不合!    引用內文片段:     『1.文章未滿30字的,視為灌水文刪除 (自介文為50字)』   -------------------------------------   #1DaPFDyV 3/29 [公告] 329 規章幾項修改 (衝 →新法上路後第二次細則增訂,                          公告並於0411實行,【第1次】                          有現行板規3-1內容敘述!    引用內文片段:     『2.灌水文標準提高至50字,字數不滿者版主可視為灌水文刪除』   -------------------------------------   #1Dhe6xgs 4/20 Re: [閒聊] 關於版規50字...  →對板友提出的50字限制疑問                           作出回答,內文提到『50字』                           是”事後增加”的,並會                            ”視狀況來調整”,                           但現行板規3-1卻無提及!    引用內文片段:     『2.灌水文標準提高至50字,字數不滿者版主可視為灌水文刪除』     『文章限制50字也是在緩衝期和衝文章條款一併新增的板規 (#1DaPFDyV)      當時有幾位板友為了衝三篇文章,連續洗了兩三篇毫無意義的文章      而板規卻拿這種行為一點辦法也沒有,所以才新增了這些限制條款      會訂在50字,是因為自介文也是限制50字,為了板規簡化統一起見才訂50字      當然,如果這個字數各位覺得需要調整的話,也會視狀況來調整』   -------------------------------------   #1DsDSjLd 5/22 R: [閒聊] 建議一下      →首度出現了「『50字限制』為                           投票結果」一說,卻因系統出                           包為由,而未提供任何文章證                           明。                           現行板規3-1到底誰同意了!    引用內文片段:     『3.板規50字之規定,是來自於最早之投票結果      不過這投票是因為系統惡搞消失了(#1DP9aB9X)      但當時我每天有偷看票箱,投票票數限制50字有過半,且投票者也近百位板友      故後來版規投票(#1DPqmAjd)時,因選項不足。      規定限制自介文需滿50個字以上,避免為了交易文而濫發自介情況』   -------------------------------------   整理完後,個人有數個疑問想要提出:   1. 50字限制到底何時進行投票過?若是在2/20的話( #1DOH0IRw),就算投票遭     系統洗去,但為何公告內文的選項並沒有提及?   2. ”假設”第一次有投票過,但本身也並無完成,那為何選項更為詳實的第二次     投票( #1DSU7zxP)未繼續進行?   3. ”假設”第一次有投票過並決定實行,那為何第二次投票完成公告的新法     ( #1DUu0bZy)卻看不見相關描述,只對灌水文及自介有限制?     在3/15( #1DVoRUTF)第一次增訂時,又為何變更為『30字』?板上有重新     舉行投票過?還是板主自行私改的?     直到3/29( #1DaPFDyV)再次增訂後,現行板規3-1才終於成型,成為了     『50字條款』,這次又是板上有重新舉行投票過?還是板主自行私改的?   4. 在4/20( #1Dhe6xgs)的回答之中,解釋了『50字條款』是後續因應無義灌     水而加以增訂的,那為何後來會變成『第一次進行過投票』之說?這乃前後     矛盾?     再者板規細則眾多,本文所提及『各位覺得需要調整的話,也會視狀況來調     整』,為何未將之列於板規文章內?在板上多次有人反應後,為何未見調整?   5. 到了5/22( #1DsDSjLd)再度面對『50字條款』質疑時,首度出現了『第一     次進行過投票』之說,並將問題推給系統,僅以口頭說法,而未提供任何具     公信力之證明,同時與前七次相關文章的內容皆完全不合,這到底是怎麼一     回事?這說法又是怎麼產生的?請說明並加以舉證。     這是我的最後一個問題,也可當作第一個問題!因為若此問無法合理解釋,     那前面四問也不必多說,答案清楚明瞭。   龜板早先於板務被人申訴,曾做了如此回應:   「且歷來板上所發表之疑問,如有與板務有關之問題,本人均有在板上發文解釋    並無任何消極不願出面回應之行為」   現在是半夜三點十分,容小人先做個上線記錄:   《ID暱稱》TurTao (beach) 《經濟狀況》小富   《登入次數》2003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074 篇 (劣:2)   《目前動態》看板列表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6/07/2011 01:26:09 Tue 《上次故鄉》112.105.206.94      相信您必定會在之後的空閒時間內,用最短時間為本篇所提出相關疑問,做出一   個完整合理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30.12
1F:→ eddiew :我說板主,可以直接再開一次投票平息紛爭嗎? 06/07 03:16
2F:→ watasiku :板規已經實行了快三個月了,刪文標準已使用多時,即 06/07 03:22
3F:→ watasiku :使要重新表決以除紛爭,也得先請板主把事情說個清楚 06/07 03:22
4F:→ watasiku :,以負起期間內刪文動作的責任,同時證明自己誠信, 06/07 03:24
5F:→ watasiku :以防後續又翻出舊帳來各說各話,這事必定得有交代。 06/07 03:27
namtar:轉錄至看板 Test 06/07 03:36
6F:推 namtar :先備份XDD 請同時轉寄至版主信箱 06/07 03:36
7F:→ namtar :另外 我想多數版友要的不是另一次投票 06/07 03:37
8F:→ namtar :請版主提出證據否則視為說謊? 06/07 03:37
※ 編輯: watasiku 來自: 122.116.30.12 (06/07 03:58)
9F:→ watasiku :尾短文句錯誤,稍做修改。 06/07 03:58
10F:推 dragonpin :認真推。整理的很清楚,謝謝你! 06/07 10:29
11F:推 QQminiai :這篇好詳細 真的是要謝謝你整理這麼清楚了QQ 06/07 22:53
12F:推 blurry :已收錄 08/1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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