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ob (蚊子小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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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日租套房 沒有一家合法
時間Fri May 20 03:40:40 2011
無聊回一下大家可以討論
法規因為都會區(簡單的說市區不能)不能設立民宿,於是出現日租套房
其實現行法規日租套房不合法,但是也不違法(因為沒有法條禁止)
原因很簡單
半年租合法,月租合法,為何只租一天變成違法
簽約?
至於大家說的簽約,目前厲害的你入住那一天都會讓你簽合約
簽只租一天的合約,所以有沒有簽約變成小問題了
大樓管理委員會直接規定不準日租呢?
答案是來不及了,因為這棟大樓變成要更改大樓的規範...
但是已經有人住進來買了房子要更改必須"所有住戶"同意
當然來不及了,因為日租房東不同意,因為當初買房子並沒有禁止
所以目前要禁止唯一辦法是修法
但是政客才不想修,房東,房客的票就跑了
目前日租可以抓的只剩下租屋逃稅是確定可以的
至於開日租有沒有違法,沒有明確的法條,也就是灰色地帶
觀光局目前是用
"凡從事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度假住宿服務等行業"
這樣就算旅館或民宿,所以這一陣子被罰的都是用這條
提外話一
例如之前新聞一出來,高雄市政府當時打算
住宅區算違法,商業區算合法(例如美術館那邊不行.85大樓可以)
但是後來也沒有消息了,因為這都不重要不想管
提外話二
例如清境農場民宿氾濫之後,大家覺得開放民宿而不控管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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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5.195.184
1F:→ luob :民法449條 租賃只規定上限20年沒有規定下限 05/20 03:50
※ 編輯: luob 來自: 114.35.195.184 (05/20 04:01)
2F:→ luob :都打完了才發現這個應該算法律版的問題吧 05/20 04:02
3F:推 promote :所有住戶同意? 05/20 11:26
4F:推 haganin :板大的意思應該是住戶規約吧,要修改老實說有點麻煩 05/21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