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fz (ckf)
看板Hong_Kong
標題Re: 通常居住於香港?
時間Mon Jun 18 10:41:31 2007
※ 引述《Juche (王道之光普照全球)》之銘言: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中所說的「通常居住於香港」
: 指的是每年多少時間要待在香港?
: 如何才能「通常居住於香港」又不用在香港待太多時間?
: 若是每年寒暑假各入境一次是否可行?
在 google 中找到的入境處以及基本法資料都沒明確提到
"通常居住於香港" 的定義, 但在稅務局一份單張裡有些資料
你看看是否適用
http://www.ird.gov.hk/chi/pdf/pam68c.pdf
2. 香港居民指
(i) 通常居於香港的個人;
(ii) 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
(其中一個是有關的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300天的個人;
"通常居於香港" 是要讓人相信你把香港視為你長期居住的地方,
每年在香港只逗留一兩個月的話, 大概是不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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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che:感謝回答 203.73.236.22 06/18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