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y9999 (沒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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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板規修正
時間Tue May 7 12:41:28 2013
現行板規
(3) 薪資不得以面議帶過,且必須明訂最低與上限;
也不得再薪資後方加註任何文字,
例:視經驗調整、可議、可談等字眼;違規者水桶二週。
將於5/8修正為
(3) 薪資不得以面議帶過,且必須明訂最低與上限;並可在後方加註解釋。
如:依能力、經驗等有調整空間。
但,不開放用高手自行開價這字眼,等同面議之行為。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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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92.83
1F:→ OPOP5566:是說版主要不要去申請匿名信箱 這樣應該可以減少帳號的信 05/16 15:05
2F:→ OPOP5566:件 05/16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