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timisticjj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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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家教社收仲介費高低問題
時間Wed Oct 12 10:09:15 2011
修一下連結,點"所有條文"即可看見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FL015129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七條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如下:
一、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
二、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
三、查對所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各項申請文件。
四、依規定於雇主相關申請書簽證。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執行前項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這是"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的職責沒錯,
但是請看看什麼叫做"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第五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稱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測驗合格證明,並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二、就業服務職類技能檢定合格,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技術士證,並取得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很重要的兩個字叫做"證書",這與昨天勞工局跟我說的一樣,
今天他們如果要提供我們所謂的"就業諮詢"或"心理測驗",
前提是他們要有"專業的"就業服務人員,也就是必須具有證書,
而這樣的就業服務人員必須是要一直常駐在公司內,不能只是掛牌,
另外,就算家教社擁有專業的就業服務人員,
也必須要確實有提供我們這項服務,才能以時薪計費,
也就是必須要由專業的心理諮商師、就業輔導員與我們接觸,
並將心理測驗或是諮商問題加以分析研究,才能收取這項費用,
而目前的家教社與我們接洽的,通通不是相關的專業人員,
他們所提供的服務,並不符合專業人員該提供的專業服務,
從電話中可以很明顯聽出,有些接洽人員根本就只是一般工讀生而已,
這請勞工局去查就會清楚了。
我是不知道y大是不是碰到所謂的河蟹事件啦,
但是勞工局也講得很明白,
有些家教社就是會在官方要求他們提供資料的時候"做"一份出來,
官方看到的資料都漂漂亮亮,就不會再去後續調查,
這樣你懂了嗎?
勞工局也有講,過去幾年確實官方很不注重家教這一塊,
但這幾年他們經常開會都在討論這相關問題,
然而他們要處理最快的方式還是要由我們提供資料,
他們自己去查就只能看見「漂亮的資料」,
所以為什麼勞工局的人要我們趕快檢舉,
這樣明白了嗎?
還有照你的"想法",什麼都交給市場去處理,
那反托拉斯法是不是該廢掉了?
SARS時期囤積口罩、災害時期屯糧食物資以提高價格販售,
你覺得這些都是對的?
不好意思這違反公平交易法,
還是你也覺得公平交易法也應該廢掉?
市場有一隻無形的手,這句話誰不知道?
但如果這隻手是由生產者伸出來的呢?
在市場中,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的權力經常會失衡,
不然為什麼需要消基會.消保會和公平交易法?
這些家教社現在坐地起價的作法,
跟那些屯口罩哄抬價格的商人有什麼不同?
不好意思看到你這段話我實在覺得很傻眼,用詞可能會稍重一點,
但我覺得你真的是被人家賣了還在幫人家數錢耶!
不要以為市場就是最中立萬能的,
之前美國就是厲行完全的「自由市場」,
才會導致華爾街股市崩盤,進而影響全球經濟。
而現在在家教市場中,家教老師和仲介的權力就是嚴重失衡,
這樣產生的市場價格並不是消費者拒絕消費就能降低的,
何況今天他們還使用不合法的手段收取介紹費,
家教老師們再不積極面對,就是只能被吃死死了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95.107
1F:推 diego99:其實我比較好奇的部份是... 219.85.140.130 10/12 10:13
2F:→ diego99:版上有PO文的仲介好像都不願面對澄清 219.85.140.130 10/12 10:14
3F:→ diego99:基本上對版上都不嚴格要求了 219.85.140.130 10/12 10:14
4F:→ diego99:那對其它的仲介還有什麼用處呢... 219.85.140.130 10/12 10:15
5F:→ diego99:結論應該是,這些仲介根本不怕我們阿 219.85.140.130 10/12 10:16
6F:→ optimisticjj:他們當然不怕 現在是他們操控市場140.114.195.107 10/12 10:17
7F:→ diego99:所以,板主是否應該就這套規定 219.85.140.130 10/12 10:18
8F:→ optimisticjj:但我們越不面對只會被壓榨得更嚴重140.114.195.107 10/12 10:18
9F:→ diego99:先規範再版上PO文的所有仲介? 219.85.140.130 10/12 10:18
10F:→ diego99:是阿,被壓榨的好嚴重T.T... 219.85.140.130 10/12 10:19
11F:→ optimisticjj:這交給版主決定吧 話說d大你的訴訟140.114.195.107 10/12 10:27
12F:→ optimisticjj:現在如何了?140.114.195.107 10/12 10:27
13F:→ diego99:哪知道,石沉大海嗎??@@ 219.85.140.130 10/12 10:28
14F:→ diego99: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下一步的消息 219.85.140.130 10/12 10:29
15F:推 ncuarthur:誰說學生就怕事了..... 42.72.46.247 10/12 10:29
16F:→ diego99:台灣的法律真適合給有錢人玩 219.85.140.130 10/12 10:29
17F:→ optimisticjj:有錢還要+有閒 lol140.114.195.107 10/12 10:30
18F:→ diego99:是阿... 219.85.140.130 10/12 10:31
19F:→ diego99:好像也沒人提到學生怕事@@... 219.85.140.130 10/12 10:32
20F:推 diego99:對,順便補充一下 219.85.140.130 10/12 10:48
21F:→ diego99:我以前也有因為別的事情跑勞工局 219.85.140.130 10/12 10:48
22F:→ diego99:那時候勞工局的人是直接跟我說 219.85.140.130 10/12 10:49
23F:→ diego99:要事件確實發生,才有辦法對他們進行處罰 219.85.140.130 10/12 10:49
24F:→ diego99:所以,如果只是檢舉網頁上的內容 219.85.140.130 10/12 10:49
25F:→ diego99:基本上勞工局是不會幫我們做任何事情的 219.85.140.130 10/12 10:50
26F:→ diego99:只願意亡羊補牢,卻不想事先預防的怪單位 219.85.140.130 10/12 10:51
27F:→ optimisticjj:真的= =140.114.195.107 10/12 11:12
28F:推 kkk61104:去跟蔡英文投訴 應該比較有用? 218.187.253.60 10/12 11:51
29F:推 Eeon:丟蘋果 或 大話,看他們能不能搞大。182.235.180.107 10/12 12:49
30F:推 there801021:諮商那塊真的有點不合理 並不是說不付 114.32.189.59 10/12 13:08
31F:→ there801021:而是誇張到一個極點! 114.32.189.59 10/12 13:08
32F:推 Bonboo:y大跟o大的說法南轅北轍 111.248.10.158 10/12 19:05
33F:→ Bonboo:所以我今天特別打電話到新北市勞工局問 111.248.10.158 10/12 19:06
34F:→ Bonboo:他們說台大菁英的收費是可以的 111.248.10.158 10/12 19:06
35F:→ Bonboo:他們還說如果我覺得太貴就去別的地方接家教 111.248.10.158 10/12 19:07
36F:→ Bonboo:有疑問的人可以自己打去問 111.248.10.158 10/12 19:09
37F:→ optimisticjj:我會再打電話去新北市勞工局問 你也140.114.195.107 10/12 19:33
38F:→ optimisticjj:可以打去新竹市勞工局問 他們確實就140.114.195.107 10/12 19:33
39F:→ optimisticjj:是這樣說140.114.195.107 10/12 19:33
40F:推 condensed:@@" 雙方各執一詞 難道法條有地域性? 140.112.218.89 10/12 20:11
41F:→ condensed:請問B大 勞工局如何解釋5%的法條? 140.112.218.89 10/12 20:12
其實5%只針對"介紹費",這部份應該沒什麼爭議,
在介紹費方面,每個家教中心都是收取5%,
而另外用"就業諮詢費"和"心理測驗費"來超額收取,
並不在5%管轄範圍內,
詳情可以請C大看一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90028
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在於,
家教社提供的並非法條上規定的"專業"服務,
非專業的接洽員和隨隨便便的"心理測驗"就可以收取1700,
新北市勞工局說這是合法的,
而新竹市勞工局則說絕對不合法。
另外新竹市勞工局也提到,
這樣"每小時不超過1000/700"的收費方式,
是類似律師那種專業人員,本來就是依諮詢時間計薪,
並不是用以這種非專業的人員作基本資料往來詢問使用。
總之明天我會再打電話到新北市勞工局去詳問。
最後,
新竹市勞工局也說,
某家教社的許可證字號和市府勞三字分屬不同縣市核發,
為什麼?
一定是因為某地方的審核很難甚至無法通過,
所以他只好轉換到其他"較容易"通過的縣市。
至於為什麼會有難易之分,
就留給大家自行想像的空間吧。
42F:推 Bonboo:樓上的 大家有爭議的是心理測驗跟就業諮詢 111.248.10.158 10/12 20:18
43F:→ Bonboo:所以我是針對這兩點去詢問勞工局 111.248.10.158 10/12 20:18
44F:→ Bonboo:我也覺得o大可以問問看新北市勞工局 111.248.10.158 10/12 20:19
※ 編輯: optimisticjj 來自: 140.114.195.107 (10/12 20:32)
45F:→ optimisticjj:對了我想請教一下B大 你是去那一科詢140.114.195.107 10/12 20:32
46F:→ optimisticjj:問的呢?140.114.195.107 10/12 20:32
47F:推 Bonboo:我說要找負責處理家教仲介的人員 111.248.10.158 10/12 20:37
48F:→ Bonboo:他們就轉呀轉 轉到一個先生 111.248.10.158 10/12 20:37
49F:→ optimisticjj:恩我瞭解了 我打去新竹市勞工局也是140.114.195.107 10/12 20:38
50F:→ optimisticjj:這樣 謝謝 明天詢問結果會再告訴大家140.114.195.107 10/12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