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timisticjj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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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家教社收仲介费高低问题
时间Wed Oct 12 10:09:15 2011
修一下连结,点"所有条文"即可看见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FL015129
私立就业服务机构许可及管理办法
第七条
就业服务专业人员之职责如下:
一、办理暨分析职业性向。
二、协助厘定生涯发展计画之就业谘询。
三、查对所属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服务业务之各项申请文件。
四、依规定於雇主相关申请书签证。
就业服务专业人员执行前项业务,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就业服务专业人员"的职责没错,
但是请看看什麽叫做"就业服务专业人员"
第五条
本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就业服务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
一、经中央主管机关发给测验合格证明,并取得就业服务专业人员证书。
二、就业服务职类技能检定合格,经中央主管机关发给技术士证,并取得
就业服务专业人员证书。
很重要的两个字叫做"证书",这与昨天劳工局跟我说的一样,
今天他们如果要提供我们所谓的"就业谘询"或"心理测验",
前提是他们要有"专业的"就业服务人员,也就是必须具有证书,
而这样的就业服务人员必须是要一直常驻在公司内,不能只是挂牌,
另外,就算家教社拥有专业的就业服务人员,
也必须要确实有提供我们这项服务,才能以时薪计费,
也就是必须要由专业的心理谘商师、就业辅导员与我们接触,
并将心理测验或是谘商问题加以分析研究,才能收取这项费用,
而目前的家教社与我们接洽的,通通不是相关的专业人员,
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并不符合专业人员该提供的专业服务,
从电话中可以很明显听出,有些接洽人员根本就只是一般工读生而已,
这请劳工局去查就会清楚了。
我是不知道y大是不是碰到所谓的河蟹事件啦,
但是劳工局也讲得很明白,
有些家教社就是会在官方要求他们提供资料的时候"做"一份出来,
官方看到的资料都漂漂亮亮,就不会再去後续调查,
这样你懂了吗?
劳工局也有讲,过去几年确实官方很不注重家教这一块,
但这几年他们经常开会都在讨论这相关问题,
然而他们要处理最快的方式还是要由我们提供资料,
他们自己去查就只能看见「漂亮的资料」,
所以为什麽劳工局的人要我们赶快检举,
这样明白了吗?
还有照你的"想法",什麽都交给市场去处理,
那反托拉斯法是不是该废掉了?
SARS时期囤积口罩、灾害时期屯粮食物资以提高价格贩售,
你觉得这些都是对的?
不好意思这违反公平交易法,
还是你也觉得公平交易法也应该废掉?
市场有一只无形的手,这句话谁不知道?
但如果这只手是由生产者伸出来的呢?
在市场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权力经常会失衡,
不然为什麽需要消基会.消保会和公平交易法?
这些家教社现在坐地起价的作法,
跟那些屯口罩哄抬价格的商人有什麽不同?
不好意思看到你这段话我实在觉得很傻眼,用词可能会稍重一点,
但我觉得你真的是被人家卖了还在帮人家数钱耶!
不要以为市场就是最中立万能的,
之前美国就是厉行完全的「自由市场」,
才会导致华尔街股市崩盘,进而影响全球经济。
而现在在家教市场中,家教老师和仲介的权力就是严重失衡,
这样产生的市场价格并不是消费者拒绝消费就能降低的,
何况今天他们还使用不合法的手段收取介绍费,
家教老师们再不积极面对,就是只能被吃死死了好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195.107
1F:推 diego99:其实我比较好奇的部份是... 219.85.140.130 10/12 10:13
2F:→ diego99:版上有PO文的仲介好像都不愿面对澄清 219.85.140.130 10/12 10:14
3F:→ diego99:基本上对版上都不严格要求了 219.85.140.130 10/12 10:14
4F:→ diego99:那对其它的仲介还有什麽用处呢... 219.85.140.130 10/12 10:15
5F:→ diego99:结论应该是,这些仲介根本不怕我们阿 219.85.140.130 10/12 10:16
6F:→ optimisticjj:他们当然不怕 现在是他们操控市场140.114.195.107 10/12 10:17
7F:→ diego99:所以,板主是否应该就这套规定 219.85.140.130 10/12 10:18
8F:→ optimisticjj:但我们越不面对只会被压榨得更严重140.114.195.107 10/12 10:18
9F:→ diego99:先规范再版上PO文的所有仲介? 219.85.140.130 10/12 10:18
10F:→ diego99:是阿,被压榨的好严重T.T... 219.85.140.130 10/12 10:19
11F:→ optimisticjj:这交给版主决定吧 话说d大你的诉讼140.114.195.107 10/12 10:27
12F:→ optimisticjj:现在如何了?140.114.195.107 10/12 10:27
13F:→ diego99:哪知道,石沉大海吗??@@ 219.85.140.130 10/12 10:28
14F:→ diego99:也不知道什麽时候会有下一步的消息 219.85.140.130 10/12 10:29
15F:推 ncuarthur:谁说学生就怕事了..... 42.72.46.247 10/12 10:29
16F:→ diego99:台湾的法律真适合给有钱人玩 219.85.140.130 10/12 10:29
17F:→ optimisticjj:有钱还要+有闲 lol140.114.195.107 10/12 10:30
18F:→ diego99:是阿... 219.85.140.130 10/12 10:31
19F:→ diego99:好像也没人提到学生怕事@@... 219.85.140.130 10/12 10:32
20F:推 diego99:对,顺便补充一下 219.85.140.130 10/12 10:48
21F:→ diego99:我以前也有因为别的事情跑劳工局 219.85.140.130 10/12 10:48
22F:→ diego99:那时候劳工局的人是直接跟我说 219.85.140.130 10/12 10:49
23F:→ diego99:要事件确实发生,才有办法对他们进行处罚 219.85.140.130 10/12 10:49
24F:→ diego99:所以,如果只是检举网页上的内容 219.85.140.130 10/12 10:49
25F:→ diego99:基本上劳工局是不会帮我们做任何事情的 219.85.140.130 10/12 10:50
26F:→ diego99:只愿意亡羊补牢,却不想事先预防的怪单位 219.85.140.130 10/12 10:51
27F:→ optimisticjj:真的= =140.114.195.107 10/12 11:12
28F:推 kkk61104:去跟蔡英文投诉 应该比较有用? 218.187.253.60 10/12 11:51
29F:推 Eeon:丢苹果 或 大话,看他们能不能搞大。182.235.180.107 10/12 12:49
30F:推 there801021:谘商那块真的有点不合理 并不是说不付 114.32.189.59 10/12 13:08
31F:→ there801021:而是夸张到一个极点! 114.32.189.59 10/12 13:08
32F:推 Bonboo:y大跟o大的说法南辕北辙 111.248.10.158 10/12 19:05
33F:→ Bonboo:所以我今天特别打电话到新北市劳工局问 111.248.10.158 10/12 19:06
34F:→ Bonboo:他们说台大菁英的收费是可以的 111.248.10.158 10/12 19:06
35F:→ Bonboo:他们还说如果我觉得太贵就去别的地方接家教 111.248.10.158 10/12 19:07
36F:→ Bonboo:有疑问的人可以自己打去问 111.248.10.158 10/12 19:09
37F:→ optimisticjj:我会再打电话去新北市劳工局问 你也140.114.195.107 10/12 19:33
38F:→ optimisticjj:可以打去新竹市劳工局问 他们确实就140.114.195.107 10/12 19:33
39F:→ optimisticjj:是这样说140.114.195.107 10/12 19:33
40F:推 condensed:@@" 双方各执一词 难道法条有地域性? 140.112.218.89 10/12 20:11
41F:→ condensed:请问B大 劳工局如何解释5%的法条? 140.112.218.89 10/12 20:12
其实5%只针对"介绍费",这部份应该没什麽争议,
在介绍费方面,每个家教中心都是收取5%,
而另外用"就业谘询费"和"心理测验费"来超额收取,
并不在5%管辖范围内,
详情可以请C大看一下"私立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金额标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90028
现在比较大的问题是在於,
家教社提供的并非法条上规定的"专业"服务,
非专业的接洽员和随随便便的"心理测验"就可以收取1700,
新北市劳工局说这是合法的,
而新竹市劳工局则说绝对不合法。
另外新竹市劳工局也提到,
这样"每小时不超过1000/700"的收费方式,
是类似律师那种专业人员,本来就是依谘询时间计薪,
并不是用以这种非专业的人员作基本资料往来询问使用。
总之明天我会再打电话到新北市劳工局去详问。
最後,
新竹市劳工局也说,
某家教社的许可证字号和市府劳三字分属不同县市核发,
为什麽?
一定是因为某地方的审核很难甚至无法通过,
所以他只好转换到其他"较容易"通过的县市。
至於为什麽会有难易之分,
就留给大家自行想像的空间吧。
42F:推 Bonboo:楼上的 大家有争议的是心理测验跟就业谘询 111.248.10.158 10/12 20:18
43F:→ Bonboo:所以我是针对这两点去询问劳工局 111.248.10.158 10/12 20:18
44F:→ Bonboo:我也觉得o大可以问问看新北市劳工局 111.248.10.158 10/12 20:19
※ 编辑: optimisticjj 来自: 140.114.195.107 (10/12 20:32)
45F:→ optimisticjj:对了我想请教一下B大 你是去那一科询140.114.195.107 10/12 20:32
46F:→ optimisticjj:问的呢?140.114.195.107 10/12 20:32
47F:推 Bonboo:我说要找负责处理家教仲介的人员 111.248.10.158 10/12 20:37
48F:→ Bonboo:他们就转呀转 转到一个先生 111.248.10.158 10/12 20:37
49F:→ optimisticjj:恩我了解了 我打去新竹市劳工局也是140.114.195.107 10/12 20:38
50F:→ optimisticjj:这样 谢谢 明天询问结果会再告诉大家140.114.195.107 10/12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