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tsai (tsai dzeng-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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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家教] 高雄市鳳山 國中數學
時間Wed May 25 08:33:12 2011
他利用家長對資訊網路不熟這點 從中牟利
PO文不只在ptt,也在其他網站徵人
法律版也有人問這個問題 ,標題是"關於仲介費"
要跟他簽合約,還有保密條款
摘要如下:
甲方洪振雅介紹學生給乙方當家教。
甲方洪振雅介紹學生給乙方當家教。
乙方如果接case,乙方每累積滿12個小時之後的3天內,得用ATM轉帳或用匯款匯收入的7%
給甲方。
乙方會用Excel 統計上課日與小時數並於每周三 Email一份給洪振雅。
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有權利不接case或終止教學。
乙方若須與洪振雅所介紹的家長簽約,必須經過洪振雅同意。
乙方不得將洪振雅給的家長或學生資訊私下告訴同學去承接case。
乙方對此合約絕對保密(在此僅只對洪振雅介紹的家長保密 乙方可將此合約告知自己的三
等親之內的親屬),乙方若違約得賠償甲方新台幣五萬元並支付所有民事庭之開庭費用並
同意完全放棄民事抗辯權。
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理法庭。
......
對家長 請說我們是一個家教的教學團隊 (我不想讓家長聯想到商業色彩)。
......
抽仲介費,然後不讓家長知道,還有保密條款,違約條款
私法可以凌駕在公法之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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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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