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公告] 刑總期末考考題及參考解答
時間Fri Jan 30 02:43:59 2009
在這快樂的年假中 就不詳細檢討考卷了
如果各位還想看到它們 我會統一交給班代
(麻煩班代找我拿 外系的同學請直接找我)
配分方式後來略有修改 跟參考解答上不完全一樣
已掌握到實例題的思維及論述方式的同學 建議您的分點分段再加強
大多數尚不習於體系思考的同學也不用氣餒 只是還需要一些時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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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大熊貓那題)我沒想到大家會卡在
「後來發現不對勁但已來不及了」這個地方
那幾句敘述原本只是想表達迴避可能性及一般人應可預見而已
但即使細究那幾句敘述 也不會說行為人的心理事實
從「未必故意」轉變成「有認識過失」
因為故意的對象是撞「熊貓」 過失的對象是撞「人」
這兩種對象不一樣的故意與過失是可以同時並存的
對於撞「人」一事行為人始終是「過失」 不曾是「故意」
(至多從「無認識過失」變成「有認識過失」
但反正都是過失 二者的區分只有量刑上的重要性)
最後「已來不及」(沒有迴避可能性)時無法處罰
但仍可往前找到一個尚有迴避可能性的時點課予迴避義務
(此處的行為是不作為 不用去數有「幾個」不作為
因為不作為是沒辦法數的 重點是違反了幾個作為義務
往前找一個時點只要沒有重複評價是不會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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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 為什麼好多人把「教唆」寫成「叫唆」或「教嗦」?
明明條文上就有啊
錯字沒扣分 但還是注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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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笨狗累了
擁著棉被睡了
夢見好吃的食物
口水流了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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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rit 來自: 61.59.27.121 (01/30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