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rit (大笨狗 我是个笨孬孬-__-)
看板HolySee
标题Re: [公告] 刑总期末考考题及参考解答
时间Fri Jan 30 02:43:59 2009
在这快乐的年假中 就不详细检讨考卷了
如果各位还想看到它们 我会统一交给班代
(麻烦班代找我拿 外系的同学请直接找我)
配分方式後来略有修改 跟参考解答上不完全一样
已掌握到实例题的思维及论述方式的同学 建议您的分点分段再加强
大多数尚不习於体系思考的同学也不用气馁 只是还需要一些时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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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题(大熊猫那题)我没想到大家会卡在
「後来发现不对劲但已来不及了」这个地方
那几句叙述原本只是想表达回避可能性及一般人应可预见而已
但即使细究那几句叙述 也不会说行为人的心理事实
从「未必故意」转变成「有认识过失」
因为故意的对象是撞「熊猫」 过失的对象是撞「人」
这两种对象不一样的故意与过失是可以同时并存的
对於撞「人」一事行为人始终是「过失」 不曾是「故意」
(至多从「无认识过失」变成「有认识过失」
但反正都是过失 二者的区分只有量刑上的重要性)
最後「已来不及」(没有回避可能性)时无法处罚
但仍可往前找到一个尚有回避可能性的时点课予回避义务
(此处的行为是不作为 不用去数有「几个」不作为
因为不作为是没办法数的 重点是违反了几个作为义务
往前找一个时点只要没有重复评价是不会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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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 为什麽好多人把「教唆」写成「叫唆」或「教嗦」?
明明条文上就有啊
错字没扣分 但还是注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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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笨狗累了
拥着棉被睡了
梦见好吃的食物
口水流了满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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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27.121
※ 编辑: writ 来自: 61.59.27.121 (01/30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