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Squirrel (松鼠~)
看板HolySee
標題[問題] 全半量與未遂
時間Thu Jun 19 01:21:41 2008
今天跟同學討論這個問題一直得不到共識,
所以跑到板上來提問,希望大家不吝賜教。
1.兩人同時下毒下全量,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因為兩個下毒的行為都沒有迴避可能性,所以與死亡結果間沒有條件關係。
但是都已達著手(把毒下在容器中,被害人可隨時取得),具有具體危險性,
只是因障礙情事的發生,導致結果無法歸責於行為人,
故為障礙未遂。
↑
是這樣的嗎?
2.而兩人(A,B)同時下半量毒,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因沒有事實上合法則關係,都沒有條件關係。
根據上課筆記,老師似乎有說這是未遂,
但不知道是什麼樣的未遂。
如果是障礙未遂,必須要通過著手階段,
亦即發展出具體急迫的危險性,
下半量毒的行為是否具有這樣的能量?
若無,這行為是否因不足以展現具體危險性,
而只有形式上的著手,成立不能未遂?
而後再看危險性的不發生是否基於偶然情事(如隨手一抓只抓了一小撮毒),
決定是可罰或是不可罰的不能犯?
是障礙未遂還是不能犯呢?
聽說老師是說障礙未遂,但是筆記上怎麼找都找不到QQ
後來又想到,
在這個例子中,因果進程通過著手時,
並不只有形式的著手,而有實實在在的危險性(杯子裏面有全量的毒藥)。
還是我們在探討著手時,也和探討條件關係時一樣,
「因沒有B的行為即無危險,故A的行為不會導致具體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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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Squirrel 來自: 118.168.1.124 (06/19 01:26)
1F:推 alexhss :1.的部分 似乎可以區分情況來討論 06/19 17:01
2F:→ alexhss :2.的說明有點怪怪的 合法則的關係 跟條件關係之間 06/19 17:01
3F:→ alexhss :是什麼樣的關係 似乎可以再說明清楚一點 06/19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