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WSTW (半心不遂)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違法身份
時間Thu Apr 10 07:27:32 2008
※ 引述《yuda (我真的老了)》之銘言:
: 我們在做所謂的歷史或是結構分析時,無論再怎麼盡量客觀,都
: 是有分析者自己的立場,而這個立場是用一般的理性思維無法突
: 破的,這我們都知道。而我們批判的對象,不就是那些活在既存
: 的結構中而不自知的人嗎,事實上我們做完分析後同樣也還是在
: 那裡面,但是我們會說『我知道阿,但我是有知覺的,跟你們不
: 一樣 』。然後就安心地做一樣的事情。
: 在自他關係的面向上
: 這樣跟沒有經歷過思索的人對於別人的影響有何不同?
: 在自我尋求自由的可能性上
: 對於價值相對性可能上會降得更低,因為我們再做完分析
: 的動作之後,我們相信自己已經盡可能窮盡所有的面向
: 這是我們有限能力能做到最好的狀況。此時,我們會被所得
: 的東西綁得更緊。某種程度可以說,因為仍有某種固定的價值
: 在我們身上所以不自由,只有放棄才有可能
: 從此停止任何論述
: 棄聖絕賢
: 接下來就是要靠李嗣涔幫忙
: 放棄之後如何決斷
: 與其交給藏在自己心中那個所謂神秘性的一刻~不過就是靠自己讀過的幾本書~
: 不如交給所有的判決先例及其延伸
: 停止任何的批判
: 照著做就是
: 如果你要說這樣沒有靈魂
: 那是我們先賦予有靈魂該是怎樣的狀態
: 而那是我們不自由的來源
: 簡單說
: 我的想法就是這樣
不好意思,我也亂入一下了。
既然你還沒有放棄「自由」這個概念,那相應的,你應當也沒有放棄「你」作為
一個個體,你能「決斷」這件事。
因此,我先試著從一種決斷論法理學的立場來回應這個問題,有一件事是很單純
的,嚴格來說每一次的個案裁判都必定包含決斷要素,判決先例以及其延伸都必
須「解釋適用」,而裁判就是決斷,而且就是具體的決斷者的決斷,也就是,當
一個人在「適用」判決先例判處某人有期徒刑幾年時,他就在依某個標準讓某個
人進或是不進監牢,這個立場仍然是「他的」立場,沒有法律沒有人格要素,也
沒有單純的法律適用,而世界上沒有「照著做」這一回事,嚴格來說,沒有兩個
案件是一樣的,除非你「決定」它們是一樣的,而這裡就有判斷,更進一步說,
有評價(構成要件該當行為,至少就被評價(evaluate)為「具重要性(significant)
」)。
你的「照著做」並不是單純的照著做,而是按照你的特定判斷做的,這個判斷不
會比「幾本書」來得「不神秘」。
至於你諷刺地提到:
…但是我們會說『我知道阿,但我是有知覺的,跟你們不一樣 』。然後就安心
地做一樣的事情。
這似乎只是個心理的陳述(而且還沒啥效度),想要論證的是
「為法律論證的人
比不為法律論證活動的人來得『不會反省』或說比較『安心』,或甚至比較不『
自由』」,Well,這句話修辭上很有用,許多人大概就被這句話狠狠了酸了一頓,
不過此外好像沒什麼意義,因為照著做和論證兩者都一樣地無法基於什麼永恆真
理,而照著做和論證兩者都有決定者的判斷,因而也同樣的「主觀」,這兩種人
怎麼看都是「同樣自由」或是「同樣不自由」,並且面對每件事情都必須重新決
定「什麼是『照著做』」,和「什麼是『該法律的目的』」
感覺起來唯一的差別在於,有說明就是「受特定價值限制」,沒有說明就是「自
由」,但這好像和價值絕不絕對相不相對沒啥關係,姑且說反映在一個人的「價
值信念」絕不絕對上來說吧,一個人的價值信念是絕對的,也可以在判決時全不
說明,而一個人的價值信念是開放而可修正的,也可以在判決時引為理由。
所以我最後對你的理解是,你的想法和價值絕對、相對都沒有關係,和自由好像
也不真正有關,你的重點好像在於以下的主張,「法官愈接近起乩的心理狀態愈
好(雖然我也不知道這裡的「好」又指什麼,姑且這樣說吧)」,法官愈不論證
愈好,「照著做」大概是指一種相信「起乩」之後三太子會降身,然後會做差不
多事的狀況吧,而這是一個對於特定的心理狀態的規範性主張!法官「應當」像
是乩童,不是的話則受到「不自由」以及「價值專斷」的「非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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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可能有點冒犯,不過碰到我覺得奇怪的東西,實在忍不住誇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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