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WSTW (半心不遂)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违法身份
时间Thu Apr 10 07:27:32 2008
※ 引述《yuda (我真的老了)》之铭言:
: 我们在做所谓的历史或是结构分析时,无论再怎麽尽量客观,都
: 是有分析者自己的立场,而这个立场是用一般的理性思维无法突
: 破的,这我们都知道。而我们批判的对象,不就是那些活在既存
: 的结构中而不自知的人吗,事实上我们做完分析後同样也还是在
: 那里面,但是我们会说『我知道阿,但我是有知觉的,跟你们不
: 一样 』。然後就安心地做一样的事情。
: 在自他关系的面向上
: 这样跟没有经历过思索的人对於别人的影响有何不同?
: 在自我寻求自由的可能性上
: 对於价值相对性可能上会降得更低,因为我们再做完分析
: 的动作之後,我们相信自己已经尽可能穷尽所有的面向
: 这是我们有限能力能做到最好的状况。此时,我们会被所得
: 的东西绑得更紧。某种程度可以说,因为仍有某种固定的价值
: 在我们身上所以不自由,只有放弃才有可能
: 从此停止任何论述
: 弃圣绝贤
: 接下来就是要靠李嗣涔帮忙
: 放弃之後如何决断
: 与其交给藏在自己心中那个所谓神秘性的一刻~不过就是靠自己读过的几本书~
: 不如交给所有的判决先例及其延伸
: 停止任何的批判
: 照着做就是
: 如果你要说这样没有灵魂
: 那是我们先赋予有灵魂该是怎样的状态
: 而那是我们不自由的来源
: 简单说
: 我的想法就是这样
不好意思,我也乱入一下了。
既然你还没有放弃「自由」这个概念,那相应的,你应当也没有放弃「你」作为
一个个体,你能「决断」这件事。
因此,我先试着从一种决断论法理学的立场来回应这个问题,有一件事是很单纯
的,严格来说每一次的个案裁判都必定包含决断要素,判决先例以及其延伸都必
须「解释适用」,而裁判就是决断,而且就是具体的决断者的决断,也就是,当
一个人在「适用」判决先例判处某人有期徒刑几年时,他就在依某个标准让某个
人进或是不进监牢,这个立场仍然是「他的」立场,没有法律没有人格要素,也
没有单纯的法律适用,而世界上没有「照着做」这一回事,严格来说,没有两个
案件是一样的,除非你「决定」它们是一样的,而这里就有判断,更进一步说,
有评价(构成要件该当行为,至少就被评价(evaluate)为「具重要性(significant)
」)。
你的「照着做」并不是单纯的照着做,而是按照你的特定判断做的,这个判断不
会比「几本书」来得「不神秘」。
至於你讽刺地提到:
…但是我们会说『我知道阿,但我是有知觉的,跟你们不一样 』。然後就安心
地做一样的事情。
这似乎只是个心理的陈述(而且还没啥效度),想要论证的是
「为法律论证的人
比不为法律论证活动的人来得『不会反省』或说比较『安心』,或甚至比较不『
自由』」,Well,这句话修辞上很有用,许多人大概就被这句话狠狠了酸了一顿,
不过此外好像没什麽意义,因为照着做和论证两者都一样地无法基於什麽永恒真
理,而照着做和论证两者都有决定者的判断,因而也同样的「主观」,这两种人
怎麽看都是「同样自由」或是「同样不自由」,并且面对每件事情都必须重新决
定「什麽是『照着做』」,和「什麽是『该法律的目的』」
感觉起来唯一的差别在於,有说明就是「受特定价值限制」,没有说明就是「自
由」,但这好像和价值绝不绝对相不相对没啥关系,姑且说反映在一个人的「价
值信念」绝不绝对上来说吧,一个人的价值信念是绝对的,也可以在判决时全不
说明,而一个人的价值信念是开放而可修正的,也可以在判决时引为理由。
所以我最後对你的理解是,你的想法和价值绝对、相对都没有关系,和自由好像
也不真正有关,你的重点好像在於以下的主张,「法官愈接近起乩的心理状态愈
好(虽然我也不知道这里的「好」又指什麽,姑且这样说吧)」,法官愈不论证
愈好,「照着做」大概是指一种相信「起乩」之後三太子会降身,然後会做差不
多事的状况吧,而这是一个对於特定的心理状态的规范性主张!法官「应当」像
是乩童,不是的话则受到「不自由」以及「价值专断」的「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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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可能有点冒犯,不过碰到我觉得奇怪的东西,实在忍不住夸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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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10
※ 编辑: TMWSTW 来自: 140.112.211.110 (04/10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