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da (我真的老了)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違法身份
時間Mon Apr 7 01:43:50 2008
※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之銘言:
: ※ 引述《yuda (我真的老了)》之銘言:
: 玩文字遊戲實在有夠無聊。
: : 信賴~人際關係的信賴
: : 就像老師在解釋新增的電腦犯罪罪章那樣
: : 對於某種身份、職務、地位的信賴
: : 這與基於倫理的那種是不同的
: 如何?爸爸信賴兒子不要殺自己?
這不是證明你沒有接受台灣既存的結構嗎?
: 這種論述到底要怎麼出現?
那你可以問老師為什麼其他的信賴關係可以成為法益
為了使交易迅速的信賴關係可以保護
人倫間交往的信賴關係不能保護?
不過或許這就是老師說他寫完那篇文章後覺得後悔的地方吧
: : 所以勒
: 所以?你還反問我?272的案件本來就沒有一定的判準存在,
: 多少的弒親案件跟家庭壓力有關?又多少無關?
: 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甚至減輕都比加重來的有普遍性,
這就是我說的可怕的地方
因為你相信沒有過份的理由
兒子不會殺父親~所以通常是減輕
在找不到理由
兒子卻又殺父親
會被判得更重
而這種理由的找不到
或許是法官出的錯
這樣的人會被認為是泯滅人性
被排斥得更兇
這部分不是文字遊戲吧
如果你還認為是
我不會再回文
: 在普遍性有爭議之下,又該如何導出身分?
: 我的文字有那麼難懂嗎?
如果是接受既存的東西就不會輕易要廢272
你說的情況不是沒有別的條文可以操作
例如59條
: : 你也不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談這個問題阿
: : 再說這樣批判的前提是
: : 你已經接受了某一套價值觀
: : 在那個標準下對於東方的價值批評就比較正義嗎?
: 廢話,先接受既存的結構是我的原則,
: 我不懂破除東方結構有任何的意義,
對阿
是你自己先批評
我本來就覺得沒有必要破
: 這甚至跟你上面一篇的推文互相矛盾,
願聞其詳
: 不過我只能說你對於西方式的洗禮有被害妄想症。
這不是我自己這樣說的
我只是拾人牙慧
有法治史為證
有興趣可以介紹你看
: : 問題是
: : 一般的說法是保護人倫法益
: : 是經過你的解釋之後才會變成隱身於責任
: : 膉F一個草人才說那才是問題所在
: : 實益何在?
: 實益何在?這有那麼難嗎?因為被說成是責任身分,
: 就容易忽略掉責任身分仍須具備一定之普遍性,
: 因此此條應廢除,你說沒有實益,多少犯罪人因此而加重,
: 尤其是少年犯罪?好一個沒有實益。
這問題已經回答啦
就是你認為沒有普遍性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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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43
1F:→ yuda:補充一點,我說的加重排斥是價值判斷上的,如果修法解釋學上 04/07 01:52
2F:→ yuda:必須承認會有不同,但價值判斷上的問題不變 04/07 01:53
3F:→ yuda:所以判得更重那句刪除,但是如果修法,在交待無法重罰時所顯 04/07 01:54
4F:→ yuda:現的東西會更可怕 04/07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