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da (我真的老了)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违法身份
时间Mon Apr 7 01:43:50 2008
※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爱喔~~~)》之铭言:
: ※ 引述《yuda (我真的老了)》之铭言:
: 玩文字游戏实在有够无聊。
: : 信赖~人际关系的信赖
: : 就像老师在解释新增的电脑犯罪罪章那样
: : 对於某种身份、职务、地位的信赖
: : 这与基於伦理的那种是不同的
: 如何?爸爸信赖儿子不要杀自己?
这不是证明你没有接受台湾既存的结构吗?
: 这种论述到底要怎麽出现?
那你可以问老师为什麽其他的信赖关系可以成为法益
为了使交易迅速的信赖关系可以保护
人伦间交往的信赖关系不能保护?
不过或许这就是老师说他写完那篇文章後觉得後悔的地方吧
: : 所以勒
: 所以?你还反问我?272的案件本来就没有一定的判准存在,
: 多少的弑亲案件跟家庭压力有关?又多少无关?
: 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下,甚至减轻都比加重来的有普遍性,
这就是我说的可怕的地方
因为你相信没有过份的理由
儿子不会杀父亲~所以通常是减轻
在找不到理由
儿子却又杀父亲
会被判得更重
而这种理由的找不到
或许是法官出的错
这样的人会被认为是泯灭人性
被排斥得更凶
这部分不是文字游戏吧
如果你还认为是
我不会再回文
: 在普遍性有争议之下,又该如何导出身分?
: 我的文字有那麽难懂吗?
如果是接受既存的东西就不会轻易要废272
你说的情况不是没有别的条文可以操作
例如59条
: : 你也不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谈这个问题阿
: : 再说这样批判的前提是
: : 你已经接受了某一套价值观
: : 在那个标准下对於东方的价值批评就比较正义吗?
: 废话,先接受既存的结构是我的原则,
: 我不懂破除东方结构有任何的意义,
对阿
是你自己先批评
我本来就觉得没有必要破
: 这甚至跟你上面一篇的推文互相矛盾,
愿闻其详
: 不过我只能说你对於西方式的洗礼有被害妄想症。
这不是我自己这样说的
我只是拾人牙慧
有法治史为证
有兴趣可以介绍你看
: : 问题是
: : 一般的说法是保护人伦法益
: : 是经过你的解释之後才会变成隐身於责任
: : 膉F一个草人才说那才是问题所在
: : 实益何在?
: 实益何在?这有那麽难吗?因为被说成是责任身分,
: 就容易忽略掉责任身分仍须具备一定之普遍性,
: 因此此条应废除,你说没有实益,多少犯罪人因此而加重,
: 尤其是少年犯罪?好一个没有实益。
这问题已经回答啦
就是你认为没有普遍性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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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1.43
1F:→ yuda:补充一点,我说的加重排斥是价值判断上的,如果修法解释学上 04/07 01:52
2F:→ yuda:必须承认会有不同,但价值判断上的问题不变 04/07 01:53
3F:→ yuda:所以判得更重那句删除,但是如果修法,在交待无法重罚时所显 04/07 01:54
4F:→ yuda:现的东西会更可怕 04/07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