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da (我真的老了)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違法身份
時間Sun Apr 6 18:11:16 2008
※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之銘言:
: ※ 引述《yuda (我真的老了)》之銘言:
: : 問題就在我們不一定要解釋成是人倫秩序的法益
: : 兩位學弟的解釋方式似乎比較近於老師的原意
: 如果不解釋成人倫秩序的法益那要解釋成什麼?
: 對於父母的尊重嗎?
信賴~人際關係的信賴
就像老師在解釋新增的電腦犯罪罪章那樣
對於某種身份、職務、地位的信賴
這與基於倫理的那種是不同的
: 如果不嘗試把其解釋成一種法益的態樣,
: 就沒有把他放在構成要件討論的可能,
所以啦
如果跟法益有關係
怎麼解釋成不是違法身份
: 問題就是不管你怎麼解釋,我們不可能用刑法保護跟兒子有關的法益,
: 即使今天佛洛伊德大行其道,壓抑本身的慾望也不會是正當化違法身分的理由。
佛洛依德好像在20年前就開始沒有人用了
: : 再來如果沒有保護的法益
: : 我們加重處罰的正當化基礎在哪裡
: 本來就有加重處罰的基礎,問題只是在於不具一般性而已,
: 因為大多數的272,有可能是期待可能性中的壓力、恐慌等減輕,
: 這樣會使得272的加重失去普遍性,
所以勒
: 在東方的社會結構之下,說沒有加重的正當化基礎是對牛彈琴。
你也不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談這個問題阿
再說這樣批判的前提是
你已經接受了某一套價值觀
在那個標準下對於東方的價值批評就比較正義嗎?
: 不可能要求社會大眾對資本下的家庭破壞視而不見,
: 這種群眾的憤怒在不能變身成法益之時卻隱藏在責任的加重,
: 這才是我們應該要去檢討的,
問題是
一般的說法是保護人倫法益
是經過你的解釋之後才會變成隱身於責任
膉F一個草人才說那才是問題所在
實益何在?
: 違法身分和責任身分架構不同但卻有共通的法理,
: 才是最可怕的地方,這跟正不正當已經扯不上關係了。
: : 不過問題又來了
: : 如果什麼都可以掰出個法益來
: : 似乎責任身份就沒有存在的可能性
: 什麼東西都可以掰出來法益,不一定是刑法要保護的法益,就那麼簡單,
你避開了問題
就是可以解釋成刑法保護的法益
: 所以老話一句,人倫秩序不是我們要保護的法益,
: 這跟我一開始的回答是一樣的,繞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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