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da (我真的老了)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违法身份
时间Sun Apr 6 18:11:16 2008
※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爱喔~~~)》之铭言:
: ※ 引述《yuda (我真的老了)》之铭言:
: : 问题就在我们不一定要解释成是人伦秩序的法益
: : 两位学弟的解释方式似乎比较近於老师的原意
: 如果不解释成人伦秩序的法益那要解释成什麽?
: 对於父母的尊重吗?
信赖~人际关系的信赖
就像老师在解释新增的电脑犯罪罪章那样
对於某种身份、职务、地位的信赖
这与基於伦理的那种是不同的
: 如果不尝试把其解释成一种法益的态样,
: 就没有把他放在构成要件讨论的可能,
所以啦
如果跟法益有关系
怎麽解释成不是违法身份
: 问题就是不管你怎麽解释,我们不可能用刑法保护跟儿子有关的法益,
: 即使今天佛洛伊德大行其道,压抑本身的慾望也不会是正当化违法身分的理由。
佛洛依德好像在20年前就开始没有人用了
: : 再来如果没有保护的法益
: : 我们加重处罚的正当化基础在哪里
: 本来就有加重处罚的基础,问题只是在於不具一般性而已,
: 因为大多数的272,有可能是期待可能性中的压力、恐慌等减轻,
: 这样会使得272的加重失去普遍性,
所以勒
: 在东方的社会结构之下,说没有加重的正当化基础是对牛弹琴。
你也不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谈这个问题阿
再说这样批判的前提是
你已经接受了某一套价值观
在那个标准下对於东方的价值批评就比较正义吗?
: 不可能要求社会大众对资本下的家庭破坏视而不见,
: 这种群众的愤怒在不能变身成法益之时却隐藏在责任的加重,
: 这才是我们应该要去检讨的,
问题是
一般的说法是保护人伦法益
是经过你的解释之後才会变成隐身於责任
膉F一个草人才说那才是问题所在
实益何在?
: 违法身分和责任身分架构不同但却有共通的法理,
: 才是最可怕的地方,这跟正不正当已经扯不上关系了。
: : 不过问题又来了
: : 如果什麽都可以掰出个法益来
: : 似乎责任身份就没有存在的可能性
: 什麽东西都可以掰出来法益,不一定是刑法要保护的法益,就那麽简单,
你避开了问题
就是可以解释成刑法保护的法益
: 所以老话一句,人伦秩序不是我们要保护的法益,
: 这跟我一开始的回答是一样的,绕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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