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違法身份
時間Sat Apr 5 16:17:47 2008
※ 引述《yuda (我真的老了)》之銘言:
: ※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之銘言:
: : 違法身分是和法益有關的身分,
: : 因此會在構成要件討論。
: : 簡言之,構成要件雖然首重行為的危險性,
: : 但是狗、貓等是無法獨自做出危險之行為,
: : 因之,行為的主體必須是【人】,這是最簡單的基本前提。
: : 然而,有些犯罪會進一步再對主體做出限制,而沒有這樣主體(身分)的人,
: : 是無法做出危險的行為,因為此身分和法益相關,
: : 既然無此身分,便做不出刑法分則上構成要件所規定的行為了,
: : 例如,公務員收賄罪,若不是公務員,再怎麼做也不會是我們刑法上所定義的收賄行為,
: : 這樣的主體(公務員),若不在行為之前先認定,
: : 又要怎麼認定所謂的行為呢?
: : 若此,違法身分可為是一種行為的限定。
: : 但是罪責身分,此身分和法益無關,就無須急著再行為之前就討論,
: : 例如殺爸爸的兒子身分,縱使不是兒子,也可以做刑法上所謂的【殺】。
: 有點疑問
: 如果把要件解釋為
: 不是兒子就犯不了『兒子殺爸爸的行為』
: 也就是殺尊親有個獨立要保護的法益
: 是不是就可以解釋為違法身份?
: : 吃完宵夜順便來回一下文澆澆水。
問題就是,人倫秩序不是我們的法益。
我這樣好像應該用推文的(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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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室一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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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35
※ 編輯: blackb 來自: 140.112.4.235 (04/05 16:18)
1F:推 hornman:本板不禁一行文 XD 04/05 17:18
2F:→ blackb:也對! 04/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