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爱喔~~~)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违法身份
时间Sat Apr 5 16:17:47 2008
※ 引述《yuda (我真的老了)》之铭言:
: ※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爱喔~~~)》之铭言:
: : 违法身分是和法益有关的身分,
: : 因此会在构成要件讨论。
: : 简言之,构成要件虽然首重行为的危险性,
: : 但是狗、猫等是无法独自做出危险之行为,
: : 因之,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人】,这是最简单的基本前提。
: : 然而,有些犯罪会进一步再对主体做出限制,而没有这样主体(身分)的人,
: : 是无法做出危险的行为,因为此身分和法益相关,
: : 既然无此身分,便做不出刑法分则上构成要件所规定的行为了,
: : 例如,公务员收贿罪,若不是公务员,再怎麽做也不会是我们刑法上所定义的收贿行为,
: : 这样的主体(公务员),若不在行为之前先认定,
: : 又要怎麽认定所谓的行为呢?
: : 若此,违法身分可为是一种行为的限定。
: : 但是罪责身分,此身分和法益无关,就无须急着再行为之前就讨论,
: : 例如杀爸爸的儿子身分,纵使不是儿子,也可以做刑法上所谓的【杀】。
: 有点疑问
: 如果把要件解释为
: 不是儿子就犯不了『儿子杀爸爸的行为』
: 也就是杀尊亲有个独立要保护的法益
: 是不是就可以解释为违法身份?
: : 吃完宵夜顺便来回一下文浇浇水。
问题就是,人伦秩序不是我们的法益。
我这样好像应该用推文的(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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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室一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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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 编辑: blackb 来自: 140.112.4.235 (04/05 16:18)
1F:推 hornman:本板不禁一行文 XD 04/05 17:18
2F:→ blackb:也对! 04/06 17:00